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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核心罪行包括雙手沾滿戰友的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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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的核心罪行是什麼?作為中國的「維穩沙皇」和「政法王」,他主導下的「維穩壓倒一切」,使司法機關承擔了其不應也無力承擔的非司法活動,其結果是扭曲了制定法的既定規則,把中國變成了古拉格集中營,遍地訪民,遍地精神病院、遍地上訪學習班和訓誡中心。同時,司法機關變成各級「一把手」的看家狗,其中各級檢察院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成為各級紀委行使「雙規」的打手,黨指在誰身上,他們就打到誰身上,被打死和難以忍受肉體及精神折磨而自殺的官員無計其數,在媒體上公開報導的案例也早已經不是新聞。在周永康製造的人權災難中,不僅普通百姓是難民,那些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官員同樣是難民。周永康的雙手不僅沾滿了人民的鮮血,也沾滿了戰友和同事的鮮血。

自2013年12月周永康被軟禁不再露面後,歷時兩年,終於結束「雙規」生活,被移交到檢察院。中央政治局會議給他定性七條罪,但沒有一條是核心罪行,除了違反政治紀律和泄露國家機密泄這兩條罪有點出乎意料之外,其他罪都是「通姦黨」黨員的共性罪。

一、周永康把檢察院變成「雙規」打手

周永康的核心罪行是什麼?作為中國的「維穩沙皇」和「政法王」,他主導下的「維穩壓倒一切」,使司法機關承擔了其不應也無力承擔的非司法活動,其結果是扭曲了制定法的既定規則,把中國變成了古拉格集中營,遍地訪民,遍地精神病院、遍地上訪學習班和訓誡中心。同時,司法機關變成各級「一把手」的看家狗,其中各級檢察院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成為各級紀委行使「雙規」的打手,黨指在誰身上,他們就打到誰身上,被打死和難以忍受肉體及精神折磨而自殺的官員無計其數,在媒體上公開報導的案例也早已經不是新聞。在周永康製造的人權災難中,不僅普通百姓是難民,那些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官員同樣是難民。周永康的雙手不僅沾滿了人民的鮮血,也沾滿了戰友和同事的鮮血。

在「站著進去躺著出來」的案例中,死得最快的是連雲港市干於縣供電局副局長梁繼平,他被檢察院抓走後80個小時就結束了生命。在80個小時裡,審訊一刻未停,9名檢察官分成3個審訊小組輪番上陣,不讓梁繼平睡覺,要求他舉手、抱頭、端水盆或沙盆、蹲下起立、仰臥起坐、在地上打滾,其間他還被捆雙腳、掀大腿,還有審訊人員用鞋打他的耳光,用腳踩大腿……梁繼平被活活打死後,反貪局局長高家錦召集參與審訊人員開會,編造梁繼平身上傷痕系審訊人員為制止梁逃跑、自殺而形成的虛假事實,指使他人毀滅刑具,並多次威脅相關人員不得透露真相。

在「站著進去躺著出來」的案例中,死得最慘的是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都亭辦事處黨委書記冉建新。因為在多次會議上反對「暴力強拆」,某市領導懷恨在心,多次揚言「要收拾冉建新」,冉得到信息後,多次向這名市領導「賠禮道歉」,但沒有得到原諒。冉被「雙規」後,由巴東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冉是檢察官出身,曾任利川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與審訊他的人是同行、同事和戰友,巴東縣檢察院的檢察官為了自己的職業尊嚴,也不應該對冉下毒手。但是,這些檢察官沒有手下留情,而是打了九天九夜,一直把戰友打死。冉的屍體七竅流血、全身淤血、多處外傷、背部還有多處被燒燙傷痕,其狀慘不忍睹。

在「站著進去躺著出來」的案例中,死得最冤的是阜陽市泉北貿易區經貿發展局局長李國福。他舉報潁泉區區委書記張治安貪污受賄,張治安利用「反腐敗」這個利器作為反擊的殺手鐧,親自編造「特大舉報材料」,責成區檢察院檢察長汪成「嚴厲查處李的經濟問題」。於是,該區公檢法、紀委、組織部的頭頭們,都不曾提出一點異議,象一條條走狗聽從張治安的使喚,均按張治安的「旨意」加快辦案。僅在幾天之後,李國福就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逮捕。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張治安多次向法院院長打探案情,並授意重判。還沒等法院判決,李國福在監獄中不明不白「自殺死亡」,死前早已被打瞎了雙眼。

二、周永康的「重要講話」讓檢察官人性泯滅

中國官員成為人權災難的難民,這不是周永康一個人的責任。但是,他作為公檢法的最高直接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他的責任在於引導各級政法機關「講政治」,把所有反腐案件都變成了「政治任務」,政法委的「協調」是政治上的需要,整個案件協調的過程是以政治化為導向,按照政治制度邏輯運作而不是司法制度邏輯運作的模式進行的。「講政治」,就是聽黨指揮,檢察院必須服從紀委的指揮。2010年廣西欽州市建設望州大道,市政府抽調欽南區委副書記宋振樞、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藝和區信訪局副局長吳正德成立第五征地拆遷工作組。2013年6月至7月,這三人先後被「雙規」。自紀委向檢察院移交案件後,這三名官員及家屬一直在上訪,控訴「屈打成招」。他們在「控訴書」中寫道:「辦案人員(檢察官)李娟等都對宋振樞說,這是政治案,出事了,由市委領導擔著,辦錯案了,由國家賠償!宋振樞在被監視居住21天中,基本得不到睡覺,有5天5夜得不到1小時的休息,辦案人員不允許他上衛生間,還用語言百般凌辱其及家屬……」

中國憲法第131條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周永康在任兩屆政治局常委期間,他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都是對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踐踏。2011年7月2日,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員會第十九次全體會議上強調:「始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2012年6月12日,他在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匯報會上強調:「忠誠是政法幹警的政治本色,是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的基石。必須把講政治作為第一位的要求,始終忠於黨……」在這種指導思想下,政治處理的方式代替了司法的角色,表明了對司法權的不信任,同時忽略了犯罪嫌疑人應有的權力。周永康助力獨裁者用政治的外衣包裹著自己的權力私慾,戴著信仰的面具犯下種種慘無人道的罪行。「政治」在中國已經成為罪惡的代名詞,它將一切正義都籠罩在黨的陰影下。

檢察官們為何敢於執法犯法?為何人性泯滅?為何喪盡天良?一是因為周永康所維護的體制「在每個官員身上綁一顆定時炸彈」,就是中共已經把每個官員都拉下水了,中國無官不貪,每個官員在黨手裡都有「把柄」,一旦某個官員被抓,就已然被釘上恥辱柱,對其使用任何殘酷的偵查手段都不為過。二是因為檢察官們認同周永康的「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檢察院的職責就是配合紀委的「雙規」,給紀委當好打手。三是檢察官認同周永康的「忠誠是政法幹警的政治本色」,認為自己吃的不是人民的飯,而是吃共產黨的飯,說具體點就是吃當地「一把手」的飯,「一把手」恨誰,他們就恨誰。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民主中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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