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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像暱稱不能隨意用 網信辦發「暱稱十條」

2月4日,中共網信辦發布《網際網路用戶帳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的帳號名、頭像和簡介進行規範,規定網上暱稱不准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十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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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中共網信辦發布《網際網路用戶帳號名稱管理規定》,對公眾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網的帳號名、頭像和簡介進行規範,規定網上暱稱不准違反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侮辱誹謗他人等十項要求。

新《規定》要求從3月1日起,網際網路用戶註冊實行實名制,即用戶在註冊帳號時,必須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在通過真實身份認證後才能選擇有個性化的用戶名。規定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時通信工具、論壇、貼吧、跟帖評論等網際網路信息服務中註冊使用的所有帳號。

在帳戶註冊實名制的前提下,《規定》還要求用戶在註冊帳號時與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中共所謂的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項條件。

美國《紐約時報》刊文指出,中共當局近期對言論的審查變本加厲,除了在網際網路上阻攔GMAIL在中國的服務,屏蔽VPN,也加強了對主串流媒體和出版行業的審查,禁忌話題已經不再僅僅是天安門、西藏和台灣,一些有關佛教和同性戀話題的圖書也不能出版。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阿波羅網白梅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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