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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指控遠志明強姦 18位華人教會牧者發布調查報告全文

—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全文

這些電郵顯示:2014年6月,在安排見面會時,遠志明在電子郵件中三次提出要單獨與柴玲見面,被柴玲拒絕。以下摘自遠志明致柴玲的電郵原件:

 

2014-06-1823:16 GMT-07:00:只是有些話,需要單獨和你說,當然是在基督的光中。

Jun18,2014, at5:25 PM:我想和你二人先私下禱告交通。

2014-06-1817:00 GMT-07:00我想我們二人先好好禱告交通一下(9-11點),然後和其他牧師們一起禱告感恩(11-12點半)

 

 

5.有關證據:調查委員會存有柴玲證言的原始電子郵件及J姐妹的電郵原件。

 

 

三.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80後姊妹有不當行為

 

證言(一)

C牧師夫婦的敘述:

 

2013年11月,我們到某教會帶領一個為期三天的培訓。培訓結束後,L牧師夫婦請我們到當地一家餐館喝下午茶。在彼此交通時,L師母提到有一件讓她很困擾的事情,這事情涉及遠志明牧師,她不曉得該如何處理,她想聽聽我們夫婦的意見。

 

她說好幾個月前(距我們喝下午茶那天五、六個月之前),她帶了教會的Y姐妹(年輕的80後)以及其他姐妹,到德國參加一個長達幾天的營會服事,那次的講員是遠志明牧師。

 

有一天,她看見了這位Y姐妹和遠志明牧師走在一起,她很疑惑,上前問小姐妹,「你要去哪裡?現在不是要練詩歌嗎?」Y姐妹回答說:「遠牧師要我陪他去散步。」L師母當時一聽,嚇了一跳,心想:「遠牧師怎麼可以讓年輕小姐妹單獨陪他去散步!」於是她馬上阻止司琴小姐妹說:「不可以去,我們馬上要練詩歌了。」

 

事後她詢問小姐妹,小姐妹才把前因後果敘述了一遍。其中提到了遠牧師邀請小姐妹(單獨一人)到遠牧師私人的房間去聊天,並且還給她一個hug(擁抱)。L師母聽了,覺得太不對勁了。這之後營會期間,她就一直把司琴小姐妹拉在身旁,以避免小姐妹和遠牧師有任何單獨接觸的機會。

 

L師母還提到,有天她在司琴小姐妹住的房間聊天,中途遠牧師來小姐妹房間,說要借用網絡。L師母當時心想:「幹嘛要到小姐妹房間來借用網路?要是這時候只有小姐妹一個人單獨在房間,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呀?多可怕!」

 

我們夫婦聽完之後,馬上告訴L師母,鼓勵她按聖經原則直接去找遠牧師,當面confront(當面質問)他這件事。我們告訴她:「遠牧師邀請年輕的小姐妹陪他單獨去散步,已經是非常不恰當的行為,更不要說把小姐妹邀到自己房間來聊天,還hug人家,這絕對不是身為牧師該做的事情。他必須被告知,要停止這樣的舉止行為。為了遠志明牧師個人和其他人的益處,你要去confront他。」

 

L師母因此提到了她稍後將在12月份去參加使者年終的差傳大會,遠牧師是主要講員。我們回答說那將是一個跟遠牧師面質的好機會。

 

後來我們得知L師母沒有去面質遠牧師。原因是L師母又諮詢了一位教會長老,教會長老認為在事件發生的當時,L師母沒有面質遠牧師,等到了事隔「半年後」才想去面質他,已經錯過了面質的好時機,當事人完全可以一口否決的。聽了這位長老的意見,L師母后來就沒有採取面質遠志明牧師的行動。

 

寫於2015年1月26日

 

 

證言(二)

L師母的敘述:

 

2013年5月,我帶領三位姐妹去德國參加某營會。那一屆營會的主題講員是遠志明牧師。我們主要的事奉是帶領敬拜,所以每次聚會前有練習預備的時間。

 

就在一次的會前練習,我在聚會大堂遇見遠志明牧師和我團隊中的一位姐妹朝著我走過來,正往大堂外面走去,我當下問姊妹說:「你要去哪裡?現在不是要練敬拜嗎?」姊妹說:「我和遠牧師去外面散步走走。」當下,我心裡納悶想著:「為什麼遠牧師會要和你單獨去散步?」遠志明牧師在旁聽到我對姊妹說:「我們要練敬拜」,他也很快地說:「你們先練詩吧!」他就匆匆的走了。

 

後來,我找了一個時間問姊妹怎麼回事,「為什麼遠牧師會約你去散步?而且只是你和他單獨去?」姊妹就告訴我整個事情的始末(這部分,請看姊妹自己的陳述)。

 

我當下聽完之後,心裡很震驚,我不明白他們原來彼此都不認識的情況之下,遠牧師怎麼會邀請一位姐妹去和他散步?我實在想不通。

 

也因為這樣,讓我越想越生氣,因為後來知道在邀她散步之前,遠牧師已經把小姊妹邀到自己的房間內,單獨交談,還擁抱了她,小姊妹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之下進入他的房間,姐妹純粹將他視為長輩,毫無戒心,所以我很生氣遠牧師這樣的行為。但也很感謝神,是神的恩典讓我來攔阻他們不去散步,是神在保護姊妹。

 

 

寫於2015年1月27日

 

 

證言(三)

 

當事人Y姐妹的敘述:

 

2013年五月份在德國一個營會上,遠志明牧師是被邀請的講員。我和同去服事的一位姐妹所住的房間,就在遠牧師房間的隔壁。

 

大會第二天早上去會場的時候正下雨,遠牧師正好撞見我和同屋的姐妹,就和我們一起打傘過去。大會下午場結束的時候,他也與我稍微聊了幾句,問我讀什麼專業的。然後我們就各自回屋去了。

 

等到晚上要吃晚飯之前,我出門正好撞見住隔壁的遠牧師開門出來,他就叫我進去他房間坐一會兒聊聊。我以為可以聊一些信仰方面的疑惑,就進去了。門是虛掩著的,沒有完全關上,但外面路過的人是看不見裡面的。(在談話過程當中,曾有一位學生進來過,告訴牧師說他要的網絡密碼之類的事情,牧師就說,「好,謝謝你,你放著就好,我過後自己可以弄。」那位學生就走了。)

 

我坐下來,開始問他一些信仰方面的問題,但是遠牧師沒有詳細的解答我,一直問我比較personal(個人化)的問題,比如在哪裡學習,有沒有男朋友,和男朋友關係怎麼樣,然後還邀請我去他們在加州的機構看看,說要幫我買機票,讓我打電話給他。說要送給我一些他們拍的DVD。他還說最近在研究拍照,然後拿出他的相機給我拍照。我開始感覺不對。

 

他拿出相機先show給我看了幾張過去他拍的東西,好像都是風景之類的照片。說自己的技術很不錯,幫我拍兩張,然後就開始從我側身拍了兩,三張。他拿出相機拍我,我就覺得很不comfortable了,而且也沒有詢問我任何的意見就開始拍了,我當時也不知道應該做什麼樣的反應。(過後說可以copy給我,讓我去問他拿。我後來就再也沒有找他去要過。)

 

我開始感覺到不對,就起身說要離開。遠牧師一聽,就說:「hug一下。」我還沒有反應過來,他邊說就邊過來hug(擁抱)了。很突然,完全不是朋友之間打招呼的方式。在我走出去的時候,還跟我說:「吃完飯可以一起去散步。」我回答說,「有可能要和一起服事的姐妹們排練一下敬拜。」然後我們就各自去吃飯了。

 

吃完飯,我去到會場先練習了一會兒,然後看到遠牧師走上來,邀請我去散步。我本來就當他是屬靈的長輩,再加上當時沒有多想,就跟著他一起走出去。走出會場時,撞見了我的師母,師母說,「我們要排練了,不能去。」於是整件事情,感謝主,被師母及時阻止了。雖然後面一天遠牧師有敲我們房間的門,說是要借網絡用,還問我要不要那些DVD,但後來我都沒有再單獨和他接觸。

 

寫於2015年1月27日

 

其他:

1)2月14日,調查委員會對上述證言進一步核實,確定無誤。

2)調查委員會存有L師母電郵原件截圖

3)調查委員會存有網絡截圖:2013年5月在德國福音營,講員為遠志明牧師。

 

 

四、遠志明被指控於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一位90後姊妹(未遂)的證言和相關證據

 

證言(一)

 

P弟兄陳述:

 

基督徒。法籍華裔。

 

2014年6月20日,Z弟兄來我家時,我對他轉述了某某人對遠志明的認識和評論,沒料到Z弟兄氣憤地對我說:「遠志明去年(2013)還有一次強姦未遂事件,是受害人親口對我說的!」我想問這次未遂案件的細節及受害人是誰,Z弟兄又不說了。

 

6月29日,一位80後女生C姐妹來我家,我向她詢問Z弟兄所說的事,她說,「我知道這事,既然Z弟兄沒有透露受害人的名字,我也就不說了。」

 

7月2日,C姐妹又對我說,「這件事過後我曾向某老師報告過。」我說:「我猜想這位受害人就是A姐妹。」C姐妹說:「被你猜中了。」於是向我介紹了那次未遂強姦案的過往。

 

她說,「A姐妹曾寫信給神州工作室,問能不能去實習一段時間。2013年9月遠志明就悄悄地來到我們所在的城市住進旅館,並約A姐妹到旅館與他會面。這位90後姐妹思想純潔,沒有想到這可能是一個陷阱,就隻身去了旅館和遠志明見面後,遠志明並沒有和她多談去神州工作室實習的事,而是和她共同看了一部電影,這不是三級片,其中卻有色情的情節。

 

之後,遠志明邀A姐妹次日再去,這位90後女生感到了什麼,第二日不敢自己去,邀了C姐妹一起去。

 

遠志明看到二人同來,感到有些意外,就邀請二人外出吃飯,吃完飯就藉口和A姐妹工作把C姐妹攆走了。C姐妹走後,遠志明和A姐妹並沒有回旅館而是去電影院看了一場電影,看完電影回到旅館房間後,遠志明突然擁抱了A姐妹,A感到不妙,立即告辭,遠志明當然不能強留。事後A姐妹在網上查了查遠志明,看到他過去的事情,有些後怕,慶幸自己能及早脫身。

 

C姐妹又說:「我向某老師報告了這件事,當我說到遠志明約A姐妹到他旅館會面時,老師打斷我的話說,遠志明是牧師,他不可能不知道教會規定的為避免誘惑,傳道人或牧師不能單獨和異性信徒見面,尤其是在旅館房間這樣的地方。他肯定有企圖。等我向老師講完全過程後,老師說這人是個慣犯,他知道如何不留痕跡,不踩到紅線。」

 

P弟兄

寫於2015年2月2日

 

 

 

證言(二)

 

當事人A姐妹的陳述:

 

我是一名來自中國的基督徒姐妹,在法國留學。

 

事情源於2013年,我曾寫信給神州工作室,問能不能去實習一段時間。

 

2013年9月我還在國內的時候,遠志明突然聯繫到我,說他剛剛參加完西班牙巴塞隆納的差傳大會,馬上要來法國,並且把到法國的信息都發給了我,包括到達的時間和入住的旅館以及房間號(他給我發的郵件我保存了下來,有此為證。)

 

9月11日我回到法國之後,他當天就聯繫我讓我到了他住的旅館。當時是中午。他讓我進房間之後,跟我簡單介紹了一下他現在在拍的和準備要拍的東西,他還說他這次來法國避開了所有的熟人,也讓我不要跟教會的弟兄姐妹說起。

 

接著他請我去吃了飯,之後又把我帶到他旅館的房間裡面,跟我說他電腦上有一部電影是他助手在網上下載的,還沒看過,邀請我和他同看。電影名字叫做《肚臍》,是一部韓國片,電影中有一些尺度很大的情色鏡頭讓我感到不適。觀看的過程中他還讓我坐在床上,自己坐在床的另一邊,還不斷問我冷不冷要不要把被子蓋上,說了幾次後我就把薄毯蓋上了。看完了之後我覺得非常尷尬,而且已經五六點,我早上剛下飛機有點疲憊,提出離開。遠志明提議說讓我不要回去,幫我在這個旅館再開一個房間。我拒絕了之後回家了。

 

離開旅館之後遠志明又邀請我第二天陪他逛城市,我感到不太對勁,當晚就給教會的一位姐妹打電話讓她第二天陪我同去。第二天遠志明看到這位姐妹一起來了,明顯有點不太高興,不過還是帶我們去吃了中午飯,接著藉口要跟我單獨談實習的事情支走了這位姐妹。

 

姐妹走了以後,他說想去電影院看電影,讓我陪著他一起。他叫我選一部電影,我這個時候已經感覺不對,有所提防,所以選了一部我之前暑假在國內已經看過的電影「極度空間」,避免自己注意力集中在電影的劇情上。看完之後我就提出自己回家,也把他應該怎麼坐車回旅館的路線告訴了他,但是他還是堅持要讓我送他到旅館房間。我拗不過,只好又陪他回到旅館。

 

到了他房間之後我馬上告辭,但是他說他明天就要走了,讓我晚上留下來陪他睡覺,還說他不會把我怎麼樣。我堅持要走,他說那好吧,但是走之前要我給他一個擁抱。然後他就抱了上來,剛開始還正常,但是越抱越緊,而且還再次提出讓我留下來,他一個人很孤獨之類的。抱著我的時候我一直低著頭,他就讓我把頭抬起來,我一直不敢因為感覺一抬起來他就要親吻我。擁抱持續了兩三分鐘之久,最後我推開他離開了房間。

 

在擁抱我之前他還要給我50歐元作為我陪他這兩天的費用,我不收放到桌子上了,後來他又塞到我的口袋裡面,當時慌亂之下我只想著要走,忘記有沒有將錢還給他。

 

晚上回家之後我馬上把這件事情告訴了陪我一同去的姐妹,她安慰我了很久我才平靜下來。

 

遠志明回美國之後還給我發了幾封郵件,但是我一直沒回。之後有一個星期五他還在美國給我打過一個電話,問我好不好最近在幹什麼,為什麼不回他郵件。我隨口敷衍了兩句就掛斷了。

 

這件事情在教會裡一直沒有公開,是因為發生之後我們都比較迷茫,那位陪我去的姐妹就這件事情詢問了一位老師,老師的建議是讓我們暫時保持沉默,因為遠志明的行為算是踩界,並沒有什麼能作為證據,一旦暴露的話我們會被很多人攻擊,如果以後遠志明其它的罪行被人揭發,我這個時候就可以站出來把這件事情講出來。所以在教會只有極少數我們信得過的長輩知道這件事情。沒想到半年之後,隨著柴玲在網上的一封信,這位老師的預言都被實現了。

 

寫於2015年2月3日晚

 

 

以下是當事人A姐妹回答調查小組的提問而有的補充:

 

  • 當天遠志明穿的應該是一件運動裝,電腦型號不記得,只能肯定不是蘋果,屏幕偏大,顏色應該是深色的。

 

  • 第一天就是在樓下附建的餐館吃的飯,第二天是在市中心的一家法餐廳。吃飯的時候沒有說什麼特殊的,就是閒聊,時間太久內容已經回憶不起來了。

 

  • 遠志明提出要看電影之後,我出於禮貌才答應的,而且有所提防特地選擇了一部之前看過的電影。去電影院看的不是中國電影,是一部美國科幻電影《Elysium》,中文名字翻譯為《極樂空間》。因為遠志明不懂法語,所以我不能選一部法語片,而這部電影是唯一我看過的英語電影。

 

  • 我又沒什麼精神問題,怎麼會自己勾引他了之後還覺得不對勁,第二天還要找一個人陪著才敢去見他呢?同時因為我已經在現在的教會服事很久了,而我之前(事情發生後不久,在2013年12月之前)也已經聯繫過了教會中的長者,他們答應以後如果必要可以站出來為我的人品進行擔保。

 

 

證言(三)

 

陪伴當事人前去見遠志明的C姐妹的陳述:

 

二零一三年九月,我接到A姐妹電話,說遠志明牧師在巴黎了,要跟她討論實習的問題。A說他們已經見了一天,但是因為只有他們兩個人,她覺得怪怪的,邀我作陪。我雖然覺得只有他們兩個人見面一天是有欠妥當,當時也沒有想太多,正好我有一些關於服事與學習的問題,認為有個牧師長者來問問他也好,恰巧那時不需做工,所以就應允陪她同去。

 

次日早晨,約在一地鐵站見面後同去遠牧師下榻酒店。我與A姐妹見面之後,A姐妹說前天晚上在酒店,遠牧師邀她看了個韓國電影,裡面有不雅鏡頭,她覺得不適。姐妹沒有描述很細,我也沒有再問太多,相對沉默了一段時間,我也只能是說弟兄、姐妹同處一室,瓜田李下,總是不大合適。

 

到酒店後,遠牧師見到我明顯有些意外,簡單寒暄介紹,也就坐車去往巴黎塞納河邊。一路三人無言,姐妹本身比較害羞寡語,我就故意找些問題,來打破沉默。之後去巴黎塞納河邊一家餐廳就餐,這時有件小事是讓我很敏感的。我點了漢堡和薯條,問姐妹要不要一起吃薯條。遠牧師說,她都(這麼)胖了,你怎麼還讓她吃薯條,別給她吃了。事情不大,只是我覺得好像這句話不應該出自只見面一天的牧師和姐妹之間,而更像是很熟的朋友之間開玩笑。總之這句話是那天最讓我感到不適。

 

餐後,遠牧師說如果你有事就可以先走了不用陪我們,我說下午沒事做。可能兩三點吧,遠牧師說我們要回酒店討論實習,你在也沒什麼意思,就可以先走了。我看實在是推託不了,就只能跟他們告辭。

 

當日晚些時候,A姐妹打給我電話,說她感覺很不好,因為遠牧師在酒店抱了她,讓她感到很害怕,還提出說讓姐妹留下來,說他感覺很孤單,最後拿出50歐元為感謝她兩天作陪。並且說我離開之後他們沒有去酒店討論實習,而是去電影院看電影了。

 

因著中午的敏感,當時我對姐妹所描述的並不懷疑,問她說有沒有被欺負,在遠牧師走之前會不會再見。讓她稍微平復一下心情。這種事情我還是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我只能說牧師也有軟弱,或許我們以前都把牧師看的太完美了。我會再考慮一下怎麼辦,讓她回去時候注意安全,不要想太多。

 

我那時對這件事也很詫異,一方面要安慰姐妹,而同時自己也很迷茫,我甚至不曉得自己是如何放下電話的。

 

一段時間之後,打電話給A姐妹,她說B弟兄問她見面怎麼樣,什麼時候去實習,她就將這件事情告訴了B弟兄(並不是提供證詞的弟兄)。

 

之後與B弟兄通話,對方情緒有些激動,想要打給遠牧師,或者採取什麼行動。我一方面安慰B弟兄,一方面怕事情鬧大不好收場,覺得自己需要幫助。

 

所以之後的一周,我約了某位老師。他聽了之後,問到遠是不是我們巴黎教會的聘任牧師,與巴黎教會有何關係之類,最後老師認為,遠牧師的行為,是類似於踩界,再前進一步就是公然犯罪了,但是目前他又好像什麼也沒有做,所以你們也沒有辦法控告他。而如果有一天,有別人揭發他的某項過失或者罪過,你們可以說,嗯那件事我不吃驚,因為,怎樣怎樣。你們是可以做佐證,但是現在證據不足。而你此刻需要做的事,是儘可能保護當事人A姐妹的名譽,不要讓更多人知道,同時堅固她的信心,讓她不要跌倒。

 

談過之後,我決定聽從老師的建議,之後告訴A姐妹不要再讓別人曉得這件事,並告之原因。

 

又過一段時間,老師有再問過我最新什麼情況,我說姐妹有一些受傷。他表示很遺憾,並強調不要再讓遠志明跟你的姐妹有通話,這樣對姐妹不好。

 

我當時知道遠志明事後還有在給A姐妹電話,所以後來我也有跟A姐妹詢問電話內容及語氣,及她的感受之類,並決定如果遠牧師繼續打給A姐妹,我有義務出面制止。所幸此事沒有後續。

 

神的恩典夠我們用。

 

寫於2015-02-05

 

 

證言(四)

 

當時聽見此事的Z弟兄的陳述:

 

我是一名基督徒弟兄,在巴黎的華人教會服事。

 

2013年,9月11日晚上,A姐妹突然在QQ上問我第二天有沒有空陪她一起去見遠志明。我問她怎麼了,她說她今天已經見過他了,覺得遠志明太熱情了和他在一起好尷尬。我當時還開玩笑說是不是他看上你了,姐妹說怎麼會。因為第二天我早上有課,就說如果她找不到可以全天陪著她一起的人,我就中午下課了以後趕過來。過了一會她就跟我說她找到了教會裡一位姐妹可以第二天陪她去,我說那就行。之後一段時間也就一直沒有再說起過這件事情。

 

10月27日,主日聚會之前,我們在去教會的路上剛好碰面,一起去教會的途中我突然想起之前遠志明來我們城市的事情,就問她那件事情怎麼樣了,實習的事情有沒有談成功,沒想到她說別提了,被我猜中了什麼的,我愣了一下馬上反應了過來,問她遠志明是不是有暗示她什麼,她說:「他都抱住我了啊。」我吃了一驚,問她怎麼抱住她的,她說是遠志明讓她送自己回酒店房間,然後抱住了她。我問她後來怎麼了,她說她推開遠志明走掉了。我當時意識到她可能不願意多說什麼,就沒有繼續問下去,但是心中的震驚無法用言語形容。我能找到當天的日期是因為晚上回家之後,這位姐妹在QQ上跟我說,希望我別因為她跟我說的這件事而有負擔,不然她會內疚。

 

後來我們關於此事的經過也有過一些零散的交流,讓我也意識到遠志明在此事上,從確定目標到引誘女生都是十分嫻熟的,一定不是初犯;隨後柴玲向眾教會的公開信,更加確認了我的想法。

 

主內Z弟兄

寫於2015-02-04

 

 

附註

(1)2月11日,調查委員會對上述4個證言進一步核實,確定無誤。

(2)調查委員會存有此案例有關證據截圖12張,視頻檔案一個(當事人及數位證人回到酒店房間錄製了4分鐘視頻,指證當時所發生的情況細節)

 

 

 

附圖1. 當事人A姐妹提供遠志明與她的電郵截圖4張:








 

 

 

 

附二:遠志明入住的酒店及房間截圖




 

 

附三:當事人A姐妹視頻指證遠志明要她看三級片時,二人所坐的位置,

 

視頻截圖一:A姐妹語音:我就坐在這邊

 



視頻截圖二:A姐妹語音:他就坐在那邊



 

 


視頻截圖三:A姐妹語音:電腦就在床中間


 

 

 

附四:遠志明播放給A姐妹看的三級片XX資料(網絡截圖,提醒弟兄姊妹不要因好奇去觀看):

 

附五:2013年9月10-14日遠志明微博截圖,14日微博內容說「我從英國在電話中為她禱告」,與遠給A姐妹的電郵內容「後天去英國」一致:




 

調查報告結語

 

讀完這份調查報告後,我們相信會給弟兄姊妹帶來震驚與傷痛。

 

但這並不是我們公布這份調查報告的目的。

 

我們的目的是遵行聖經的教導:教會要追求聖潔,秉行公義,罪惡需要被清理,跌倒的需要挽回,神的子民要遠離罪惡,每個人都要因此受警戒(加拉太書6:1b)。18位牧者同樣是帶著震驚和傷痛審閱這些報告的。我們的祈禱和盼望,仍然是遠志明牧師能夠積極回應,嚴肅地面對上述指控,好在上帝面前擺正自己,使家人得安頓,教會得潔淨,弟兄姊妹也因明白真相而得以自由。我們仍然盼望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能夠按聖經原則來處理此事件,與我們一同維護教會的聖潔。

 

我們的目的是使我們所持守的信仰原則得以實現;這些原則在13位牧師的信中和在18位牧師的信中被一再申明:

 

教會是神從世界中分別出來、用基督寶血所買贖的屬靈群體,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見證。教會應當竭力遵行基督的命令,維護自身的聖潔(以弗所書1:4,5:26-27;彼前1:15,2:9)。教會中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掩蓋、袒護、包庇,縱容罪惡。愛、寬容、赦免,都不能取代教會對罪惡的清理。教會必須顯明其維護公平與公義的特質。

 

借著這個事件,我們再一次看到我們的神是掌主權的神。他掌管歷史,鑑察人心;他清除罪惡,潔淨教會。

 

我們相信,神借著這個事件,提醒我們決不能在他的教會中,或在人自己心中,建造「巴別塔」或大大小小的「巴比倫」;決不可高舉人和高舉事工,而忽略真理與聖潔。

 

我們相信,神借著這個事件,提醒我們信仰與生活不能割裂,使我們更願意來到基督的十字架前,叫聖靈借著十字架治死我們舊人中那種根深蒂固的假冒為善。

 

我們相信,真正屬主的人會從困惑、軟弱、絆跌中,靠著神的恩典重新站立,更加追求聖潔,更加維護教會的聖潔。

 

我們相信,神借著這樣的「惡性事件」,使華人教會更加儆醒,使我們對教會的聖潔更加看重,對發生在自己生命中或教會裡的罪惡更加敏感。

 

當更多的基督徒為神的殿心中焦急、如同火燒的時候,更多的基督徒謙卑在主面前為教會的聖潔禱告呼求的時候,神復興我們華人教會的日子就近了。

 

願神憐憫祂的教會!

 

 

獨立調查委員會電郵:[email protected]

 

 

署牧者(按姓氏漢語拼音序):

 

1.龔明鵬牧師

2.龔文輝牧師

3.何春勛牧師

4.何俊明牧師

5.黃雅憫牧師

6.林恆志牧師

7.劉傳章牧師

8.劉康牧師

9.任運生牧師

10.滕張佳音博士

11.王天聲牧師

12.王峙軍牧師

13.王志勇牧師

14.文耀銘牧師

15.辛立牧師

16.余鈞牧師

17.張道山牧師

18.趙約翰牧師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生命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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