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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游:那些遊蕩在人間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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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瀏覽新聞,看到一個案件,讓人不寒而慄。

一個廣西桂平男子莫某某深夜駕車在桂平市的幾個鎮上四處遊蕩,是為什麼呢?

因為他精蟲上腦,想強姦女人。

是的,你沒看錯,他想強姦女人。

我們說,一個正常人之所以正常,是因為他在絕大多數時間裡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有性慾很正常,但正常人不會滿大街找個女人就地解決,然而有個別人無法控制,這些人中的一部分,目前在監獄。

那麼,這位莫某某找到女人強姦了嗎?找到了,不過,這位不幸的女人陸某碰巧有人陪伴,他的丈夫余某某。

雖然是深夜11點,一個女人有丈夫陪同,共同騎著一輛電動車在路上,這是一個正常的不能再正常的生活場景。

然而,他們想不到,一個惡魔正在加速朝他們逼近。

開車轉悠半天的莫某某在看到陸某後,就如同野貓聞到魚腥味,完全被自身的獸慾所支配,喪心病狂得開車朝兩人的電動車撞去,致使夫妻兩人雙雙摔傷倒地。

莫某某隨後下車將已經奄奄一息的陸某抱上車,留下重傷的余某某在事發現場。

在把陸某帶離的途中,莫某某其實已經發現陸某停止了呼吸,但是已經獸慾大發的莫某某還是把陸某帶到了一個偏僻之處,實施了強姦,隨後揚長而去。

而陸某的丈夫也因為搶救不及時,夫妻二人最終雙雙身亡。

也許是獸慾消解後,大腦恢復了正常運轉,莫某某開始有了後怕和擔憂,於是在事後燒毀了當天所駕駛的汽車。

看了這個案件,是不是跟我一樣有兩個感嘆?

一是感嘆人生無常,一個人會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樣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沒有人能夠預測和把握。

二是感嘆人性之惡,一個人會在什麼情況下,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釋放出什麼樣的惡念並付諸實施,也遠遠超出人的預測和想像。

所以,一個人,可以多壞?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成年人長期浸潤於社會的大染缸,容易變壞,那麼未成年人一張白紙,應該天真無邪吧?

然並卵,還記得震驚全國的13歲女生因嫉妒同班同學美貌,殺害並肢解對方的案件嗎?

兇手覃某與受害人周某是鄰居,又是小學同班同學。覃某因為周圍人都稱讚周某長得比自己漂亮,而且更受同學歡迎,而心生恨意。

2012年4月的一天,覃某在自己家中先用板凳敲暈周某,隨後又用菜刀、割紙刀、剪刀、啤酒瓶等殺害周某,並將其分屍。

隨後這個13歲的小學6年級女生冷靜的清理了案發現場……

僅僅因為比自己漂亮,比自己受歡迎,就可以把一個小女孩扭曲成人間惡魔,人的罪性,恐怕與生俱來,無法逃脫。

人類之所以是最壞的物種,是因為動物只會因狩獵的本能殺死他的獵物,而人類會變著花樣折磨他的敵人,甚至是素不相識的同類。

因為,最了解人類的就是人類自己,我們知道我們自己最恐懼的東西,我們知道如何利用這種恐懼來達成自己罪惡的目的。

對於人性的洞察,沒有什麼比這個結論更讓人絕望了。

《權力的遊戲》裡最邪惡的人物,非「小剝皮」拉姆斯·波頓莫屬。

雖然劇里殺人如麻的人物很多,但沒有一個人像他如此變態。

他以剝皮和虐待為樂,通過不斷的折磨和虐待來操縱別人。

他把赤裸的女孩放進森林,讓他餵養的獵犬追逐撕咬,從女孩的求饒慘叫聲中取樂。

在抓到席恩·葛雷喬伊後,就開始了對他無休止的虐待和折磨。他剝掉席恩手指和腳趾的皮後,讓席恩承受極度的疼痛,不得不哀求他砍掉自己的手指和腳趾作為「恩賜」。

當席恩的姐姐來解救席恩時,他甚至拒絕了被救。

在被持續虐待和折磨後,席恩的心理已經完全崩潰,心智已經被拉姆斯施加的恐懼所隨意操控,對拉姆斯言聽計從,心裡只記得拉姆斯對他的蔑稱「臭佬」,似乎靈魂已經從席恩的身體裡抽離。

恐懼能夠如何扭曲人性,人類中的惡魔都知道。

如果說這個世界有所謂撒旦的存在,我想,這些施加恐懼的人,精神世界已經被撒旦占據。

當我們以為影視劇里虛構的邪惡已經是登峰造極的時候,現實總是給我們一記悶棍,人類的邪惡還遠遠沒到底限。

上個世紀80年代,日本一群年齡在16-18歲的輟學高中生,對一名17歲女孩進行了長達41天的囚禁和折磨,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在女孩被折磨致死後,他們還將屍體灌在水泥里。

這就是震驚整個日本社會的「綾瀨水泥殺人案」。

然而,即使是如此超乎想像、泯滅人性的罪行,在檢察官希望4名嫌犯能與成人犯罪受同樣的刑罰時,法官仍然以嫌犯年齡不足,而將他們以少年犯受審。

4名兇手最終僅僅以傷害致死罪被起訴,分別被判處了5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

法律對未成年人網開一面的初衷,當然是為了期望這些未成年殺人犯從此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然而,結果是什麼呢?

中邨高次曾在自己的網誌以說笑的口吻回憶這件事,對此毫無反省;

案件主犯宮野裕史出獄後,再次涉嫌欺詐和經濟犯罪被逮捕;

小蒼讓涉嫌綁架、監禁、施暴傷害一名男性友人,被警方逮捕;

湊伸治因殺人未遂被逮捕入獄;

幾名殺人犯的相繼再次犯案,引發日本社會強烈震動,紛紛討論《少年法》的實施標準及存在的必要性。

人類對惡魔姑息的結果,很可能是更多的惡魔。

2016年1月18日,廣東番禺的小學女生小櫻(化名)正走在去學校參加期末考試的路上,結果卻被遊蕩於此的韋進木盯上,他把小櫻拖入高架橋底的綠化帶暴力毆打、傷害致死。

韋進木是羅播鄉鳳鎮邨人,生於1997年,案發時才剛滿19歲。

然而僅僅19歲的韋進木,卻並非第一次殺人。

年僅13歲時,韋進木就曾掐死同邨的4歲男童,因不滿14歲沒有被判刑;

年滿14歲時又持刀重傷一名6歲幼女,並且試圖將女孩兒淹死在水裡,被判刑6年,就這6年牢都沒做夠,於2015年11月減刑後被提前釋放。

兩個月後,流竄到廣州的韋進木就碰到了小櫻,犯下了強姦殺人罪。

面對這些殺人惡魔,我們不禁會追問:

我們有何理由放任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傷害無辜之人呢?

僅僅是因為,殺人惡魔也有可能變好嗎?

眾所周知,中西文化的核心分歧之一,體現在對人性的認知上。

中國文化總體呈現性善論,認為人性本善,或至少有「向善」之根本能力,而受基督教影響,西方人則強調「原罪意識」,認為人非但不完美,而且生而罪惡,世間充滿墮落骯髒。

為了懲罰敗壞的人類、防止人間秩序紊亂,需要法律來約束懲戒。

所以,我常強調,西方法治的最初源泉並非為了打造一個完美的世界,而是為了懲罰壞蛋。

人性天然敗壞,沒有一個強制的、懲罰性的東西來束縛、來攔著,必然會自相殘殺、吃盡苦頭,當人類的壞基因完全釋放,世界的秩序將徹底崩塌,人間將變成地獄。

由此可見,法治精神里應該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那就是絕不應讓罪犯感覺到,違法犯罪是可能被鼓勵的。

隨著近現代人權意識的不斷開疆擴土,公眾人權意識的提升,犯人的生活環境和基本權利得到了極大的改善,這當然是社會的進步,是文明的體現,因為罪罰相當是基本原則,即使是罪犯也不應該承受不人道的折磨,否則我們跟他們有何區別?

然而,現代法治矯枉過正,開始無原則的強調罪犯的所謂「人權」,歐美國家的很多監獄不但人滿為患,還不斷朝著度假邨、養老院的方向發展。

當罪犯住在這樣的豪華監獄裡曬太陽的時候,他還會對犯罪心生畏懼嗎?他還會對自己的惡行心生懺悔嗎?

恐怕都要打上個大大的問號。

從以上那些沒有經過法律懲罰,或者刑罰過低,從而再次傷害他人的案例,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如果我們喪失掉「懲戒罪惡」這條最基本的法律原則,會給社會和其他人帶來什麼樣的威脅。

但是,如果我們的思考就僅僅停留於此,就顯得淺薄和武斷了。

文明不是免費的,文明需要我們每個人盡最大的努力,去找到最合適的尺度。

我們能不能在不姑息惡魔,給人們產生錯誤的預期,催生更多的惡魔的前提下,也不輕易放棄所有讓壞蛋變好人的機會呢?

我們來看另外一個的案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北游獨立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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