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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周永康 他肯定配合的原因

對於一個曾經做過中國安全部門的首腦來說,他知道中共有多少辦法來治他,沒有人比他更清楚,因為他以前就這麼治別人的,因此他配合審判的可能性比薄熙來要大得多,即使他不那麼配合的話,提供的證據也足夠把他判刑。所以我覺得在公開審理周的問題上,把握性比審薄還要大一些。薄熙來屬於梟雄型人物,我們講過,他實際上是有一套他的意識形態體系,他就是要當頭的人;周永康是管家型人物,替別人管家的,他本身並沒有能讓自己撐起來的心理,他沒有。薄 熙來都不敢挑戰中共,也不敢挑戰習近平,更何況是周永康?

主持人:這個星期,我們要討論公審周永康的問題。4月3日,天津檢察院以「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漏國家秘密」三項罪名對周永康提起公訴。

自從去年7月中紀委宣布對周永康立案審查以來,什麼時候審理周永康,其實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大家都不很意外;目前大家比較關心的是以什麼罪名起訴?大概會判什麼罪?

前一段時間,北京官方媒體透露,周永康的所作所為已經和叛徒區別不大;最高審查機關在年度報告中也首次提到周永康「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後來黃潔夫又在媒體上故意透露,周永康還涉嫌非法器官摘取等罪行。但是這一次,天津檢察院以很普通的「受賄、濫用職權和故意泄漏國家秘密」三項罪名對周永康提出起訴。到底應該怎麼理解和解讀?我們請橫河先生為我們分析。

橫河先生,這一次天津公訴周永康提及的三項罪和最高檢公布的周永康三項罪與原來中紀委公布的罪行有什麼不同?

橫河:這一次天津公訴的就是最高檢公布的,它講的三宗罪,和中紀委當時公布的罪行,我認為基本上相似。從刑事罪來看,這一次講的三項,和上一次中紀委公布的是可以一一對應的。

比如「受賄」可以對應「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務」,這是屬於受賄罪;這一次提出來的「濫用職權罪」對應了原來所說的「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這個是濫用職權;「故意泄漏國家機密罪」,就是原來中紀委公布的「泄漏黨和國家機密」。所以這三個是完全對應上的,沒有增添新的內容。

原來有一部分指控的內容取消了,這一次沒有提出來,從程序上看也是合理的。原來說他「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嚴格說,這些應該屬於黨紀範圍之內。所以中紀委公布他的這些罪行,程序上是對的。

而用法律來起訴的話,他違反中共的紀律是犯了中共的家規,這個就是用中共的家規來懲罰,本來就不應該用法律來替中共審判這些犯了家規的事情,我覺得也確實沒有辦法用法律來起訴和審判,所以這不出人意料之外。

後來提到的「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和透露「死囚器官利益鏈」的這些事情,就像我們上次討論的,它原來也不一定就有計劃非得把它拿到起訴書裡面去,而是用來告訴大家他犯了這些罪,也可以用這些罪來審他,但是並不一定就會把它拿到公訴裡面去。現在看來是這樣。

主持人:還有一個問題。周永康案最高法院幾乎肯定說要公開審理,一般都認為中共高官的庭審其實是事先排演好的──作秀。像薄熙來的庭辯雖然出人意料,但是他並沒有公開挑戰中共,應該說也沒有太出格。這次周永康開庭,您覺得比起薄熙來,周永康能夠更配合嗎?

橫河:相比較而言,我認為審周永康要比審薄熙來容易一些。原因有幾個:第一,薄熙來屬於梟雄型人物,我們講過,他實際上是有一套他的意識形態體系,他就是要當頭的人;周永康是管家型人物,替別人管家的,他本身並沒有能讓自己撐起來的心理,他沒有。

薄熙來都不敢挑戰中共,也不敢挑戰習近平,更何況是周永康?肯定他不敢挑戰!這是第一;第二,從指控的罪名,我們可以預計在之前放風所得到的證據來看,這三項罪名法庭可以出示足夠的證據,按照中國的刑法,判他幾個死罪應該是沒問題,不管周永康是不是配合。但是我相信他會配合的。

對於一個曾經做過中國安全部門的首腦來說,他知道中共有多少辦法來治他,沒有人比他更清楚,因為他以前就這麼治別人的,因此他配合審判的可能性比薄熙來要大得多,即使他不那麼配合的話,提供的證據也足夠把他判刑。所以我覺得在公開審理周的問題上,把握性比審薄還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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