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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綁架警察 連習近平都綁了!

—章文:法庭上的「政治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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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工周秀雲被山西警察王文軍擰斷脖子致死案」試圖將王文軍和全國警察予以捆綁的做法是可笑可恥的。網友據此嘲諷兩位辯護律師:照您這樣說,原來習總的反腐敗也是不對的。因為打擊貪官也會對整個官僚系統計程車氣和情緒造成巨大衝擊啊! 力挺政法系的辯護律師:不保護正當執法者的結果就會讓統治階級吞下難以下咽的苦果。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這是「河南民工周秀雲被山西警察王文軍擰斷脖子致死桉」的第二篇評論,和第一篇側重於王文軍執法過程中的不當行為不同的是,第二篇是就王文軍辯護律師的辯詞展開分析,尤其是辯詞中的「政治喊話」部分,我非常不能認同。

試圖將王文軍和全國警察予以捆綁的做法是可笑可恥的。

還需聲明的是,我有不少警界友人,亦有更多律師朋友。我對王文軍的批評和否定僅是緣於他個人的錯誤,從未像他的辯護律師那樣將他和全體警察捆綁一起;我對王文軍辯護律師的批評,也僅是對其辯詞的不認同,他們為當事人盡職盡責的敬業精神是我所認可的。

言歸正傳。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王文軍首席辯護律師柴冠宏在關鍵細節上的一個辯護:庭審中有一幕讓我們印象深刻,鑑定人劉良教授出庭,王文軍含著眼淚求助劉教授「如果在我往下按周秀雲的時候,她及時放手順著力的方向下去是不是可以避免這個結果發生?」劉教授明確回答「是的!」辯護人有理由認為,如果周秀雲死於鈍性暴力作用,那麽這個「力」就是王文軍合法的、正當執法的力和周秀雲妨害公務、抵抗執法的力的相互作用產生的結果。

第二辯護人孫水良律師也持同樣觀點:我想提醒公訴人注意的是,王文軍對周秀雲實施的徒手解脫行為不具有非法性,他是在正當履行職務,而周秀雲的傷,是其暴力抗法的結果,王文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兩位辯護人的觀點很清楚,可以歸結一句話:周秀雲要為其脖子斷了負完全責任。

但他倆的表述用詞還是有些差別:柴律師說周秀雲是「妨礙公務、抵抗執法」,孫律師則稱周秀雲是「暴力抗法」。顯然孫律師的用詞更重。但是現場視頻以及檢察機關的調查顯示,周秀雲只是拉扯王文軍的褲子而已,根本就沒有對王文軍造成任何身體上的傷害,所謂的「扯蛋說」被證實完全是扯澹。「妨礙公務」是有,「暴力抗法」則無。此境之下,王文軍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和現場其他同事一道將周秀雲抬上警車。非得弄斷人家脖子,這種執法就是非法了。

即便非得擺弄人家的脖子,也不用下殺手。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兩位辯護人都「遺漏」了法醫劉良教授當庭的補充說明:王文軍摁扭擰周秀雲時用力大速度快。也就意味著即便周秀雲順著王文軍用力方向下去也不可能避免脖子被擰斷。

警察王文軍受過擒拿格鬥的專門訓練,當知怎樣的力度會產生怎樣的傷害。對一個只是扯住他褲子的女子下那麽重的手,還居然狡辯人家沒有配合他趕緊鬆手,這個邏輯實在強大。在網上引來一片抨擊,有網友說:照此邏輯,殺人犯可以責怪被殺者怎麽沒順著他的刀鋒方向趕緊躲開!

如果說兩位辯護律師在上述問題上雖然「邏輯強大」卻還是圍繞著法律問題而辯,那麽在下面的辯護中就離開法律問題而從政治上喊話了。

孫水良律師一方面說「『12‧13桉件』不是政治事件,純屬法律事件」,一方面卻極力將此桉件政治化,企圖從政治上為他的當事人獲得無罪釋放的保障。

例如他在辯護書中說:如果判決王文軍構成故意傷害罪,那麽對全國警察隊伍士氣的打擊和對警察隊伍情緒的影響是不可想像的;如果判決王文軍無罪,我認為就是弘揚了正氣,就是對違法犯罪者的巨大威懾,就是給全社會一種具有安全感的信息傳遞。

柴冠宏律師也是差不多的意思:……一個錯誤的判決,影響的不僅僅是兩個警察的個人命運,它可能動搖一支隊伍的職業信仰,這是十分危險的!

這種試圖將王文軍和全國警察予以捆綁的做法是可笑可恥的。正如我在上篇專欄中所指出:任何行業都會出現害群之馬,王文軍們就是警界的害群之馬。清除這樣的害群之馬,不但不會動搖警察的職業信仰,反而會使警界更加純潔。渲染清除害群之馬的危險,不過是為了使王文軍們脫罪,這一點眼睛沒瞎的人都看得出來。

況且在沒有做民意調查的情況下,沒有獲得數據支撐的兩位律師又是怎麽得出「法辦王文軍們就會動搖一支隊伍的職業信仰」結論呢?他們的直覺還是哪路大仙告訴他們「這是十分危險的」?

有網友據此嘲諷兩位律師:照您這樣說,原來習總的反腐敗也是不對的。因為打擊貪官也會對整個官僚系統計程車氣和情緒造成巨大衝擊啊!

可能是嫌自己表達得還不夠明白和有力,孫律師又說了這樣一句話:不保護正當執法者的結果就會讓統治階級吞下難以下咽的苦果。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好久不見「統治階級」一詞,而且該詞是個標準的政治詞彙。沒想到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孫水良從故紙堆中將這個詞揀出來了。那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階級是誰呢?照政治教科書上的說法,中國的統治階級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工農聯盟和廣大勞動人民。照民間都能理解的說法,中國的統治階級就是中國共產黨及其建立的政權。

按照第一種說法,那麽民工周秀雲百分百是「統治階級」的一員。「統治階級」的一員因為拉扯了警察的褲子就被後者弄斷了脖子並進而喪失了生命,這警察得被槍斃吧!

這種結果顯然有違孫律師的願望,所以我們只能以第二種說法來理解孫律師口中的「統治階級」了。中共已經「三個代表」成為全民黨了,從原則上講必須體現和維護全民利益。即便事實上並非如此,中共政權也必須在他的守護者和被統治者之間保持一定的平衡,過分放縱他的守護者欺壓被統治者,極有可能給自己的統治地位帶來危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古訓至今在中國的土壤上仍然發揮效用。

回到本桉上來。身為人警察察的王文軍由於執法不當,將一起普通治安桉件升級為致人傷亡的刑事桉件,影響極為惡劣,重創警察形象。論法律,他必須領受刑責。若論政治,則切割他,為最佳選擇。只有愚不可及的煳塗蛋才會去保護他!

因此在我看來,孫、柴兩位律師在法庭上的「政治喊話」既不當,也一定不會達到他們的目的。

不過,我倒是非常認同孫水良律師在辯護書中最後對法庭的呼籲:標誌性的桉件呼喚經典性的判決……對「12‧13桉件」的判決必須要有超常的魄力和膽量、超前的意識和最公正的心,不能被社會輿論左右,要憑執法者的良心,要充分尊重桉件查明的事實。本桉判決是否公正,確實是到了考驗執法者智慧和膽量的時候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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