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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框架逐步清晰:媒體稱「基本框定按面積徵收」

華夏時報援引消息人士稱,房地產稅以面積為單位的徵收方案已基本獲得通過。

「目前,房地產稅的徵收思路已經基本明確,在這一基礎上,相關部門也已形成了初步意見稿,但徵收的具體執行方案還需調整。」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對該報表示,房地產稅改革這項工作近兩年一直在推進,但事關社會居民的全體利益,初期仍需按照空轉、試點、逐步鋪開的方式推進。

在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提及房地產稅的進度問題之後,房地產稅再度成為熱門話題。

樓繼偉6月2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財政決算情況時表示,今年將配合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證券日報》上周報導稱,近日有消息稱,房地產稅改革主體框架已基本確定,並開始小範圍徵求意見。房地產稅主體稅種或由房屋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具體稅率可能將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決定。

基本思路成形

「此前,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遲遲沒有對外公布進展,主要是由於幾個參與部門對於徵收的幾個基本要素難以統一意見。」上述消息人士對《華夏時報》指出。

按照中央對房地產稅有關工作的部署,房地產稅徵收方案的擬定主要由財政部與住建部聯合負責,而在國土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成立後,房地產稅的徵收方案也參考了目前不動產登記工作在執行中形成的意見。同時,由於房地產稅徵收需走立法程序,因此全國人大也從前期方案制定階段就開始介入房地產稅立法的有關工作。

「目前,房地產稅以面積為單位的徵收方案已經基本獲得通過,在這一基礎思路確定之後,後續具體執行層面的細節將更易解決。」這位消息人士告訴該報。

「如果以面積為單位,好處就在於起征點容易規範。」東部某省財稅系統內部人士對該報表示,按照徵稅原則,在起征點的設置上,以面積計算起征點比按套數徵收更容易計算,也更顯公平合理。

據這位內部人士介紹,房地產稅徵收與其他稅種類似,也將有「免徵」部分,即個人或家庭在「免徵面積」以內的住房,則可不繳納房地產稅。同時,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種,「免徵面積」也將根據地方住房情況針對性劃定。

《經濟參考報》半月前援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消息稱,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屋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起來,已確定無疑。這則意味著,房地產稅將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而且是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徵稅基礎,其他諸如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暫不納入。

「按照當前的房地產稅思路,無論是合併稅種,還是設置起征點,都需執行分步走的試行方式。在合併稅種方面,初期仍需空轉,徵收對象也將從小範圍入手,或從對經營生產性物業徵收先行試點。而在面向住宅的房地產稅徵收上,也將從少數城市試點後再逐步推開。」上述地方財稅系統內部人士指出。

「目前在住建部及相關部門對房地產稅影響的測算中,可接受的房地產實際價格跌幅在10%-15%,在這一基礎上如果在交易環節適當減免稅收,那麼對於個人房屋價值而言,價格差異並不大。」上述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指出。

這位消息人士指出,在我國目前所行稅制中,涉房稅費種類較多,房地產的稅負水平相對較重,因此,此次對房地產稅改革的總體要求則是總體稅負水平不變,這對房地產稅的全面鋪開也有利。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華爾街見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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