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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 看上去是一碗雞湯 實際就是門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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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生成為一門生意後,它造成的不單單是野生動物盜獵等非法行為的猖獗,還有完全背離了‌‌「放生‌‌」這一目的的大規模生態入侵

人渴望自由,於是當看到那些被‌‌「囚禁‌‌」的動物,自然想要它們同樣獲得自由。於是就有了這樣的一幕:廣東的某處海邊,有人想要給一隻‌‌「海龜‌‌」自由。小‌‌「海龜‌‌」屢屢爬回岸邊,那個人戀戀不捨地把它擲入海里,說了‌‌「再見‌‌」。

再見變成了永別,根據現場照片顯示,小‌‌「海龜‌‌」實際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瀕危物種的緬甸陸龜(Indotestudo elongata),這隻很可能是通過寵物交易渠道來到廣東的小傢伙別說不能下海,即便是在淡水裡也無法生存。

這只是眾多好心辦了壞事的一例,類似活動,被稱作‌‌「放生‌‌」。

2012年7月,20多位神秘人士花費50多萬元購買了約一萬條美國紅魚,在膠南市積米崖碼頭「放生」,一時間碼頭附近海面上萬魚爭游,引來大批市民爭相垂釣。圖為一位市民展示釣到的美國紅魚。

中國的江河湖泊里滿是‌‌「洋龜‌‌」,而真正的中國烏龜已成瀕危。

‌‌「放生‌‌」是一項技術活,如果沒有相關知識的指導,最常見的結局就是放生分分鐘變‌‌「放死‌‌」。而有時故事卻要曲折得多。

烏龜這種動物我們再熟悉不過了吧,它在中國文化中的分量無需贅言。在動物學家那裡,烏龜也被叫做草龜,拉丁學名‌‌「Chinemys reevesii‌‌」(拉丁學名是分類學家為了不被各種俗名困擾設定的唯一命名方式)。然而,如果在今天中國的江河湖泊里發現一隻龜,仔細核查它的身份,你可能會驚奇地發現,那是一隻‌‌「洋龜‌‌」。

上世紀80年代,我國從美國引進了紅耳龜(Trachemys scripta elegan),目的主要是肉用。很快,人們發現,跟樣貌醜陋的鱉相比,人們不太接受把龜作為食物消費。於是這種頭部兩側長著紅斑的小龜更多地出現在了寵物市場中,在那裡,它化名‌‌「彩龜‌‌」或者‌‌「巴西龜‌‌」。因為這種洋龜很容易飼養,相當受人歡迎,漸漸,魚缸中的紅耳龜多了,被放生的紅耳龜也多了起來。紅耳龜很適應中國大部分的淡水環境,於是在各處水域安營紮寨下來。

保守估計,如今中國有幾千萬隻‌‌「野生‌‌」紅耳龜,這一數量甚至超過了它的老家美國。但是,受到紅耳龜的排擠,這片水域的土著——草龜卻無處容身,已經變成了瀕危。

近年被引進的洋龜則屬鱷龜最出名,這種拉丁學名‌‌「Macrochelys temminckii‌‌」的北美龜類,因為體型大也上鏡,讓人不遠千里把它運來中國。但鱷龜的彪悍令人措手不及,雖不至於成為整個生態系統的危害,但已讓許多地方機構敲響了警鐘。

這種外來戶趕走土著的劇本,在生態學上被稱作‌‌「生物入侵‌‌」。下面的例子可能會讓你覺得有點兒心理平衡。原產我國的四大家鰱魚和鱅魚正在美國的河流里泛濫成災,而在德國和英國,中華絨螯蟹也讓當地人束手無策。造成生態入侵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引進的外來物種逃逸或是外來物種搭全球貿易的便車不請自來。鰱魚和鱅魚當初被引入美國是為了控制水中的藻類,後來不慎逃入自然水域,成了災難;俗稱‌‌「大閘蟹‌‌」的中華絨螯蟹則是藏在遠洋輪船的壓艙水中偷渡成功的。

‌‌「放生產業‌‌」極大刺激了包括野生動物盜獵在內的非法行為。

以‌‌「放生‌‌」這個善舉之名造成生態入侵的,是幾個受佛教影響的東亞國家裡的特有現象。在西方,它只是野生動物復健(wildlife rehabilitation)的最後一個環節。所謂野生動物復健,指為那些受傷、遭遺棄或者其他需要幫助的野生動物提供救護、安置、餵養,最終使其返回自然的活動。

考證起來,西方的‌‌「動物復健‌‌」遠沒有像我們那樣可以輕易追溯到1000年前陳玄奘放生紅鯉魚那麼歷史悠久——西方的動物復健起源自二十世紀70年代初,伴隨著環保主義興起。然而短短不到四十年,動物復健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嚴謹、科學、有序的高度專業化社會行為。

在許多國家,單憑熱情熱心是不能成為‌‌「野生動物復健員‌‌」(wildlife rehabilitator)的,雖然很大程度上這只是一個志願工作,但還是需要持證上崗。國際野生動物復健理事會和美國國家野生動物復健員協會共同制訂的《野生動物復健簡化標準》(第三版)中的野生動物復健的標準化程序包括了穩定動物狀況與多次檢查、治療和放歸評估。

根據這一標準,陸龜被扔進海里的悲慘事件在第一步收治動物時就會被攔截。而我們在媒體上最常見到的放歸場景——成框成袋的各種動物被帶到一個山清水秀的地方一放了之,場面很壯觀,卻是一個極大的錯誤。它可能會造成另一種生態入侵,就像放蛇的那幾個北京人一樣。

引進這些技術細節並不是難事。在我國,‌‌「放生‌‌」更糟糕的問題在於,它已經成為了一個產業,目的變成了過程。這種商業行為極大刺激了包括野生動物盜獵在內的非法行為,也讓不利於產業受益者的規範難以得到實施。

與大陸情況類似的台灣已經立法禁止此類商業放生行為。所以說,碰到販賣的放生動物,特別是野生動物,第一時間不應該是花錢買下而是應該向公安機關舉報。雖然受限於執法水平和執法能力的欠缺,舉報的結果並不總是令人滿意,但總好過助長了慫恿殺害的買賣。

值得高興的是,總還能看到進步。近幾年來國內出現了有專業能力的野生動物救助機構,一些開明的宗教組織也認識到了盲目放生帶來的問題並尋求專業指導。

讓好心辦成好事,這是現代公民社會的一個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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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新周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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