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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最後陳述曝光 「不要因為紅會的事件而影響或加重對我的判決」

9月10日,郭美美、趙曉來涉嫌開設賭場案在東城法院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14日,央視《法制在線》欄目播出郭美美開設賭場案庭審紀實,約22分鐘的節目中披露諸多庭審細節:

2014年7月,郭美美因涉嫌賭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就在幾天前,郭美美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以被告人身份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中,與她一同受審的還有另一名被告人趙曉來。郭美美到底是否開設過賭場,公訴方與郭美美一方,究竟發生了哪些交鋒、對質?隨著近8小時的庭審,上述的問題也都有了答案。

郭美美供稱自己之前與康奈德是男女朋友關係,康奈德收入來源是參加比賽得獎金。而郭美美自己平時大部分收入來源是所在簽約公司的收入。

她承認在2014年6月和7月組織並參與賭博,共同組織者是朋友陳某,也是專業的德州撲克選手。郭美美和助理負責分發籌碼,並與現場人員協商好:給在場工作人員的抽水是每把牌3%,約一兩萬元。趙曉來在賭局中提供刷POS機,並獲得每筆金額的1.5%。發牌的荷官每小時一千元。郭美美再三強調,並非事先籌劃,而是朋友剛好說想打牌才臨時組的局,叫來的也都是朋友。

在郭美美組織的賭局中輸了40萬的朱某由於沒帶現金,便被要求寫欠條,而欠條要寫郭美美的名字是因為康奈德覺得他是外國身份,可能不具有法律效應。

庭審中,郭美美辯護人提出對郭美美有疲勞審訊,所以要排除郭美美的庭前供述。公訴人指出,經過審查全部證據材料,偵查機關對於郭美美的訊問活動不存在疲勞詢問。

公訴人還特別提請法庭注意:郭美美當庭對是否辦卡,是否介紹牌局規則等問題出現了前後不一致的回答,認罪態度反覆、回答問題反覆,不具有法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郭美美做最後陳述時稱,知道自己錯了,因為處於無知,不懂法,就不知道就跟朋友在家打牌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對此她表示非常後悔,以後一定不會犯同樣的錯誤了,並稱「我希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因為紅會的事件,或者外界的一些輿論壓力而影響或加重對我的判決。」

最後法庭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郭美美構成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趙曉來犯開設賭場罪,有期徒刑兩年,罰人民幣2萬元。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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