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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君彥:章含之文革串聯紅杏出牆

自1993年起,章含之寫文章、出書或接受訪問,凡提到她和我離婚那一段往事,總說是毛澤東主席叫她離婚的。她說毛主席批評她沒出息,是這樣對她說的:「我的老師啊,我說你沒出息,是你好面子,自己不解放自己!你的男人已經同別人好了,你為什麼不離婚?你為什麼怕別人知道?那婚姻已經吹掉了,你為什麼不解放自己?」我當時一看便懵了,借毛主席的話說我們離婚的事,真是聞所未聞。這一筆真是非同小可,從此陷我於不義。本文摘自《不堪回首——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河南文藝出版社出版),作者洪君彥,原載2009年7月16日《杭州日報》。

1961年妞妞出生後,一家三口樂融融

我沉默了十幾年

2004年2月23日,香港明報》開始連載我的回憶文章《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但文章刊登了三天,就停稿了。一篇文章突然腰斬,引起議論紛紛。

其實,真正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我在停稿啟事中所說的:「《我和章含之離婚前後》一文全部是我的親身經歷,是我前半生坎坷遭遇的真實寫照。今應女兒洪晃的請求,續稿暫停。」

女兒洪晃的請求是唯一的原因。女兒是如何請求我的?在2004年3月的《北京青年周刊》上有洪晃的一段話可以說明:「我說,沒有覺得你不能說話,但我就跟你說一句話,因為你愛我,你女兒這輩子就求你這一件事。我爸想了兩分鐘,說你要這麼說,就撤!我也挺感動的,他憋了三十年有話要說,有些事情真的是能忘掉就忘掉。」

女兒求我撤稿時還說,當時她母親病重住院,怕該文章影響她的病情,要我暫停。並說:「爸,你乾脆多寫點以後出本書。」

所以女兒的本意絕不是剝奪我的話語權,而是發表文章的時機不對,所以建議我緩一緩,往後推。

我有話要說

我和章含之從相知、相戀、相伴到離婚整整23年(1949至1973年),我與她的婚姻於「文革」期間破裂。「文化大革命」的年代是瘋狂的年代,也是我一生中最不幸、最災難深重的歲月,至今不堪回首。

自1993年起,章含之寫文章、出書或接受訪問,凡提到她和我離婚那一段往事,總說是毛澤東主席叫她離婚的。她說毛主席批評她沒出息,是這樣對她說的:「我的老師啊,我說你沒出息,是你好面子,自己不解放自己!你的男人已經同別人好了,你為什麼不離婚?你為什麼怕別人知道?那婚姻已經吹掉了,你為什麼不解放自己?」我當時一看便懵了,借毛主席的話說我們離婚的事,真是聞所未聞。這一筆真是非同小可,從此陷我於不義。

如今我已年過七十了,人到古稀之年重新回憶這段往事仍然感到痛心疾首,有時仍然徹夜輾轉難眠,有時會從噩夢中驚醒。好幾次想擲筆作罷。但是,我要以「文革」倖存者的身份,提出對「文革」的控訴,留一些史料給後人,我有責任還歷史的本來面目。到底誰是婚變的始作俑者?到底誰是婚變的主角?我必須把三年前完成的文稿進行修改、補充,以較完整的面貌呈獻在讀者面前。我期望以此行動對讀者、親友以及我自己作一個交代。

章含之態度變了

我的家變是在「文革」中發生的。由於我在「文革」中身受政治迫害和家變的雙重磨難,所以印象特別深刻、恐怖,至今心有餘悸。

記得自「文革」開始,我被冠上「黑幫」的稱號,至1968年8月進「牛棚」,這兩年間我挨的批鬥有數十次之多,有時一天兩三場,就像耍猴戲一樣。每次批鬥必然坐「噴氣式」,必然挨拳打腳踢,有時還要戴高帽子游鬥。一次紅衛兵在北大五四廣場批鬥北大校長、黨委書記,也拉我去陪鬥。我偷偷向四周望一眼,見到所謂的走資派、反動學術權威黑壓壓的一片。凡我熟悉的教授、系主任通通都有份。

此後厄運接踵而至,先是剃陰陽頭,後是抄家。1966年8月的一天,我在校園裡遇到一位也在受審查的校領導,兩個人匆匆打了個招呼。冷不防幾個紅衛兵衝過來把兩人團團圍住,說我們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不分青紅皂白地把我們兩人都剃了陰陽頭,頭上剃得一塊黑一塊白,像狗啃似的,一看就像「壞人」。誰見到都可以揪住你批一頓、打一頓。

自從我被剃了陰陽頭後,我一直不敢脫帽子。回到家裡,不小心被只有五歲的女兒看見了。她嚇得號啕大哭。

那天章含之見到我卻完全是另外一種表情。她坐在沙發上,雙腳蹺在茶几上,用鄙夷的口氣對我說:「你看你這個死樣子,你還有臉回來啊!現在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我要是你,跳到北海死了算了。」說話時都沒用正眼看我。我當時大為震驚,心想:如今是我政治上受打擊最嚴重的時候,天天在學校挨鬥。你明明知道我是無辜的,不僅沒有一句安慰的話,卻用惡言惡語來挖苦我。這個女人心真狠!

我原以為我們夫妻間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我們在一起度過多年風和日麗、恩愛歡愉的好日子,多年來一向是琴瑟和諧。現在我突然遇到災難,多麼希望得到妻子的寬慰和扶掖,而與我相知十七載的妻子竟然如此冷酷如此絕情,怎能叫我不寒心!我已朦朧感到:章含之對我的態度變了。

章赴上海串聯時紅杏出牆

1966年底,章含之開始了為期三個月的大串聯,她的同伴主要是外語學院英文系的教員,其中有一位張某。他們的目的地是南方的杭州、寧波和上海

章準備到上海後住在我大姐家。我沒資格串聯,無法陪她同行,只能寫信給大姐,請大姐好好款待她。

在上海,章住在大姐洪君慧家。大姐布置了一間舒適的臥室,把章當上賓招待。章與張某幾乎天天在一起。那時大姐看到章與張某眉來眼去,出雙入對玩得歡天喜地,而把我完全置於腦後,想到我隻身在北大挨鬥受罪,大姐不知掉了多少眼淚。當時我外甥見章與張某上街時拉著摟著的親昵樣,感到十分詫異。章卻說:「我們外語學院出來的人都是這樣的,都很洋派。」

後來大姐與大姐夫發現章與張某在她家臥室發生不軌行為,並掌握了確鑿證據。大姐當時真是心如刀割,大哭了一場。她怕我知道後受不了打擊會尋死,要大家守口如瓶。

1967年中期,北大兩派鬥爭愈演愈烈,幹部解放更是遙遙無期。我整天勞動、寫檢查,疲憊不堪,又絲毫得不到家庭的溫暖、慰藉。當時看不到任何出路,情緒低落到極點,想到自己毫無尊嚴地活著,不僅自己痛苦,也給家人帶來恥辱。於是萌生了自殺的念頭。

正當自殺念頭縈繞不去時,妹妹洪吟霞出差到北京,聽後禁不住眼淚奪眶而出,哽咽著對我說:「小哥哥你怎麼到這種時候還這麼痴心?章含之早已和別的男人好上了,你連自殺還要考慮到會不會連累她……」這件事對我來說,真是晴天霹靂。

妹妹說得對,我時時念及夫妻之情,處處考慮妻子的感受,為她著想。而她卻背著我幹這種事,我為她為家庭去自殺值得嗎?於是我下了決心:今後不論人格再受辱,皮肉再受苦,也得咬緊牙關活下去。

手提包揭秘

妹妹的一席話使我恍然大悟,從此我也警覺起來。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翻出章的手提包,赫然發現她的皮夾里夾了一幀張某的照片。此外,手提包里還有安全套。我和她自「文革」後根本沒有夫妻生活了,這安全套說明什麼問題?發現這兩樣東西後,我憤怒極了。我當場要她把事情說清楚,她一時慌了手腳,不知所措。開始她一味抵賴、否認,可是在物證面前無言以答。我當時憤怒到極點,簡直要瘋了。我說:「我要找張某人問清楚,你和他究竟是什麼關係?」我當時已憤怒得不顧一切了,真會跑到外語學院找張某人理論。在慌亂間章突然下跪認錯,表示悔改。

我憤怒過後冷靜下來:只要她真能與張某了斷關係,我再不會提起這件不愉快的事。但是我的良好願望並未實現。自章張戀情揭穿後,章仍然我行我素,視我為陌路人,而與張某的婚外情一直斷不了,來往頻繁。當時在外語學院,章張之戀已成為公開的秘密。

我覺得我們的婚姻完了。從那以後我和章常常為了她的婚外情爭吵,這給我女兒幼小的心靈帶來了創傷。在洪晃《我的非正常生活》中有記載:「從小時候就老覺得他們倆要分手,老覺得要出事,從小就是那種很恐怖的感覺。小時候最深的記憶就是我躺在床上假裝睡著,聽我爸我媽往死里那樣地喊著打架。等我一推門進去,兩個人的感覺就是話已經說完了,有一個在哭。這是我唯一的父母在一起的記憶。」

那段時間,每到夜深人靜我躺在床上兩眼望著天花板,我和章含之相識、相戀、相伴的往事就像電影般一幕幕在腦海映現。

我們相識在1949年,我17歲剛考上燕京大學經濟系。而章只有14歲,是貝滿女中初中三年級學生。我們的交往雖然稱不上青梅竹馬,也可算是兩小無猜了。當時我倆走在一起,人人都說郎才女貌非常般配,是令人羨慕的一對。

從1949年起我與章一路走過來,我自問頗有進取心,一直是品學兼優的。那時我從大學生選拔為研究生,研究生未畢業就留校當助教,後升為講師又擔任教研室主任,可說是一帆風順。所以在她眼中我是個體面的丈夫。她雖然不盡滿足,至少是滿意的。

但到了「文化大革命」我受到衝擊後,她就認定洪君彥這個人是萬劫不復,永無出頭之日了。這樣的丈夫既不能給她帶來榮耀,更不能滿足她的欲望,只能給她帶來恥辱。所以她急於擺脫我,急於逃出這段婚姻,另謀出路了。就好比我原本是她一件心愛的外衣,現在嫌破舊了,要換一件新的了。於是夫妻之間的恩愛、尊重已不復見,夫妻的情分已煙消雲散,只剩下名存實亡的掛名夫妻了。

「牛棚」誕生婚外情

1968年我被關進「牛棚」,心情的悲苦可想而知。我特別羨慕那些有幸福家庭的難友。在那種與社會隔絕的情況下,家就是最安全的避風港。但我沒家可避。那時的我猶如汪洋中的一葉孤舟,任憑狂風暴雨吹打,無處可躲無處可避。這孤舟幾乎在洶湧的浪濤中淹沒。

就在我最痛苦、軟弱時,出現了一個既同情我、又仰慕我的人。和我分配在一組勞動的是西語系的一位女教師,大概是同病相憐的緣故,我們天天在一起勞動,她經常對我噓寒問暖。她的關切使我感到溫暖,也使我深受感動。

1968年12月「牛棚」撤了,但我並未獲得人身自由。直到1969年2月我才獲准回到自己的宿舍。那時這位女教師不顧監視的目光,常到宿舍探望我,互相傾訴各自的苦難。兩人有時談到深夜,愈談愈感到患難見真情,愈談愈深入愈感到惺惺相惜,以致未能克制感情衝動,步上了婚外情的歧途。

從此,我的家庭便徹底破裂了,再無挽回的餘地。雖然自1966年章張之戀暴露後,我倆早已是同床異夢的掛名夫妻,但她並未提出離婚。那幾年,我和章瀕臨死亡的婚姻就這樣勉勉強強維持著。

章提出離婚

我是1969年10月去江西的。1971年9月我從鯉魚洲幹校勞動結束回北京時,章已在外交部工作,她是那年3月調到外交部的。從此她與我的地位更加懸殊了。當時電視除了重複播放八個樣板戲之外,幾乎無其他文娛節目。唯一吸引觀眾目光的便是每天的新聞聯播,人人圍著電視機看國內外新聞。所以在毛主席、周總理接見外賓時經常出現的王海容、唐聞生、章含之就成了家喻戶曉的人物。而我有時也會被人指指點點,說:「瞧,他就是章含之的愛人。」連我的朋友、同事也半點不知章已變心,以為我們仍恩愛如昔。我不想說出真相,只能支吾以對,十分尷尬。章在外面是風頭人物,在家裡也是趾高氣揚。

1971年章含之隨外交部長喬冠華參加聯合國大會。待她返京後,她與喬冠華的緋聞就沸沸揚揚地傳開了,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1972年年底,章含之向我提出要離婚的事。她說:「我們的緣分已盡了,分手吧。這樣對雙方都好。」我聽後心裡非常平靜。心想:這是早晚的事,是必然的結果。我心裡很清楚:像她這樣有心計的女人,在沒有找到更高的目標前是不會隨隨便便提出離婚的。試想從1966年章出現張姓的第三者,到1969年我也出現了第三者,章從未提過「離婚」二字,那並不意味著她仍然留戀那段婚姻和家庭。而是她有所企盼,有所追求。現在她如願以償找到了合意的人,不離婚更待何時?所以她一提出離婚,我就爽快地答應了,沒半點爭執。不過,當時她從未提起是毛主席叫她離婚之類的話。近年她口口聲聲說是毛主席叫她離婚的,使我這當事人感到十分驚訝。

1973年2月,我和章含之去史家胡同附近的居民委員會辦離婚。第一次去還碰了釘子。居民委員會一位負責人冷言冷語地說:

「辦離婚沒有登記結婚那麼簡單,你們為什麼要離婚?理由是什麼?」

我們兩人都說:「長期感情不和。」

他又追問:「感情怎麼樣不好?說具體點。」

兩人一時語塞,不知如何回答。這一次離婚沒辦成就回來了。

過了兩星期章含之打電話給我,約我再去一次居民委員會。她說:「這次行了,可以辦成。」我們走進居民委員會,接待我們的還是那位負責人。辦事的是同一個人,但態度迥然不同。他和顏悅色地給我們倒茶,熱情接待,一句話不問,利利索索地把離婚手續辦了。

事後才知道,章向外交部反映了第一次辦離婚碰釘子的情況。於是外交部政治部主任派人到居民委員會關照,說:上次來辦離婚的,你們知道是誰嗎?下次章洪二人來辦離婚,不許問長問短,照辦就是了。想不到辦離婚也可以走後門。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杭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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