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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 秦朝沒有和頤酒店 連坐制竟規定不見義勇為就重罰

—面對暴行袖手旁觀,在秦朝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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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人的理解,連坐制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地統一處罰,鄰居們當然都要被論罪了,但事實上,這條司法解釋的回答是,鄰居們不在家,不應論處;里典、伍老雖然同樣不在家,仍然要論罪。在大街上、集市中或是其他公共場合發現有歹徒行兇,你千萬不要因嚇破了膽而試圖當縮頭烏龜,而是必須想方設法制止歹徒、對受害者加以救援,否則等求盜們緝拿兇犯、把受害者搶救過來後,你就會因袖手旁觀而被罰兩副鎧甲。另一方面,秦朝法律還用各種手段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物質獎勵。

想想這樣的情況:

A.你是一名秦朝女性,這天準備住店,沒招誰沒惹誰,突然就有歹徒跳出來要把你拖走劫色,你怎麼辦?

B.你是一名秦朝男性,這天準備住店,沒招誰沒惹誰,突然聽到女人的悽厲求救,你匆忙跑出去,發現一名歹徒正要把一位女性拖走劫色,你怎麼辦?

C.你是一名秦朝男性,這天準備住店,沒招誰沒惹誰,突然就有歹徒跳出來要把你拖走劫色,你怎麼辦?(誤)

如果是A和C,你當然要大聲呼救;如果是B,你必須站出來制止歹徒。

張不叄明白,你的第一反應多半是:「有用嗎?」現實的嚴酷讓人心灰意冷。但在秦朝,受害人呼救是能夠得到回應的,主動站出來英雄救美者絕對對有人在。

《嶽麓秦簡》就有一起強姦未遂案:「得之強與棄妻奸」案。受害人是一位離異女性,不久前被丈夫「得之」拋棄,但一天傍晚,這個渣男卻來騷擾前妻,他突然將她撲倒在地,撩起她的裙子。受害人為了穩住他,只得假意說怕在外面被人看見,還是回自家的好。「得之」同意了她的要求,拉著受害人往住處走。走到家門口,受害人大聲呼救,她的一位鄰居聽到後立刻跳出來救援,「得之」慌忙逃竄;此後在另一位鄰居的鼓勵下,受害人又將前夫告到了官府。「得之」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被判為「隸臣」。

 

不要以為兩位鄰居的舉動是稀罕事,假如你穿越到秦朝,也必須像他們那樣。比如在大街上、集市中或是其他公共場合發現有歹徒行兇,你千萬不要因嚇破了膽而試圖當縮頭烏龜,而是必須想方設法制止歹徒、對受害者加以救援,否則等求盜們緝拿兇犯、把受害者搶救過來後,你就會因袖手旁觀而被罰兩副鎧甲。

這條看起來要求嚴苛的規定,記載在《法律答問》中:「有賊殺傷人沖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有人在大道上殺傷人,距離百步以內的路人不加以救援,應罰兩套鎧甲)

或許對現代人來說,這樣的規定要求太高,畢竟面對那鮮血淋漓的場面,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氣與歹徒進行鬥爭的。但這項規定在當時形勢下卻有著合理性:那時候沒有110那樣發達的通訊條件,求盜往往無法及時趕到犯罪現場,由在場民眾分擔救助責任,有助於社會安定;再者當時全民皆兵,每一個肢體健全的成年男人幾乎都受過軍事訓練,也普遍有能力制止犯罪。

另一方面,秦朝法律還用各種手段對見義勇為者進行物質獎勵。同樣是《法律答問》規定,如果你能抓獲了逃亡的盜賊,就可以依法得到他身上攜帶的錢財(「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捕獲逃亡的、受過「完」刑(剃掉鬢角)的城旦,可以得到二「金」的獎勵。這是當時的一種計算單位,理論上是兩枚金鎰,或者等值的秦半兩,一「金」足以保證你十幾年都吃喝不愁。

這種情況下,不難想像民眾們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保持著多麼高漲的舉報熱情了。《睡虎地秦簡》中的《封診式》是一部案例彙編,這裡面相當一部分案件都來自百姓們的舉報:

某里的兩名士伍發現一名男子私鑄秦半兩,另一名男子幫他打下手,於是主動把他倆抓獲,帶著110個私鑄的錢外加兩套模具來報官;

某位軍官的屬下參加攻打邢丘城的戰鬥後,在回營地的路上看到一名士兵用劍砍傷另一位士兵,試圖搶奪他的首級,於是將行兇者捕獲,押送他來報官;

一對男女大白天通姦(在當時,這是違法行為),被某里士伍發現,他同樣將兩人捕獲,並給他們加上了木製械具,押送到了官府。

最絕的是這個案子:一個小偷偷了牛之後逃亡了,路上發現另一名殺人犯藏身在市庸里,不知是不是良心發現,小偷抓捕了殺人犯,押送著他去官府,連帶著自首。

「我是小偷?我是小偷嗎?……我真的是小偷!我怎麼會是小偷呢?」——陳小二

……

你該問了,秦朝官府光是要求百姓見義勇為了,那他們自己呢?白吃飯不幹事?當然不可能,秦朝法律對官員的約束比百姓嚴格多了。看看這個案子:

有一天,你家來了強盜,高喊著「打打打打劫」衝進來,要求你IC、IP、IQ卡,通通告訴他密碼。你高聲呼救,卻由於鄰居們都不在家,沒一個人來支援,只得眼睜睜看著他把你家洗劫一空。後來官府抓獲了強盜,需要按連坐制論罪。相關責任人包括你的鄰居、你所屬的那個伍的伍老、住的這個裡的里典。應該怎樣處理他們?

按一般人的理解,連坐制就是不分青紅皂白地統一處罰,鄰居們當然都要被論罪了,但事實上,這條司法解釋的回答是,鄰居們不在家,不應論處;里典、伍老雖然同樣不在家,仍然要論罪。

這樣處理的內在邏輯是:儘管伍老和里典本身沒有責任,但罪案能夠發生,本身就證明他們平時工作不力。這種情況就好比如今某地出現生產事故或者建築坍塌,儘管不是上級領導直接造成的,但極可能和領導本人平時玩忽職守、沒有嚴格監督部下有關,他仍然要負責任。

這才是連坐制的真正用意所在:權力和責任都是對等的,百姓們必須見義勇為,官吏們更要承擔相應責任,而不能置身事外,直到見義勇為者犧牲或重傷之後,才不痛不癢地表彰幾句,發幾個撫恤金了事。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古老的傳統美德。」下次再看到這類說法,請你一定要提醒:在秦朝,見義勇為不是美德,真的不是。它是一種法律義務。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秦史愛好者,秦朝穿越指南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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