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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林彪出逃前夕 寫了這麼一封密信!圖

第一,實行四不一要的做法。一是在暫定十年之內,對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大軍區第一把手、第二把手(經過批陳整風以後,現任中央和中央局人員基本上應當說是可靠的),實行不逮捕、不關押、不殺、不撤職等四不,如果他們某個成員有錯誤,可經過黨內思想批判來解決,他們有病,可找人代替工作,如果病故則提升其他人接替,至於久病要求退休者則按退休幹部處理。一要就是遇特殊情況要執行主席面授機宜指示。

林彪於1971年9月13日乘坐三叉戟出逃,死於溫都爾汗。據參與「九一三事件」善後工作、曾任北京衛戍區司令的吳忠將軍口述談話錄音披露,當年曾「從毛家灣查到一個材料,是林彪1971年5月23日的信稿」。據吳忠將軍提供的版本,該信稿內容如下:

「毛主席:

「5月20日,我找了周總理,談了談有關黨內團結和相當於政治局①以上人員的安全問題。為了總理考慮和請示主席,現將我談話的大意報告主席,請主席考慮並盼主席能找總理談一談,由總理採取落實的辦法。我的意見如下:

「經過五年來的文化大革命,而這個大革命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確的,我們是取得了很大的勝利,現在是要鞏固勝利,……我想了以下辦法,不知妥否,盼主席酌量:

「第一,實行四不一要的做法。一是在暫定十年之內,對現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大軍區第一把手、第二把手(經過批陳整風以後,現任中央和中央局人員基本上應當說是可靠的),實行不逮捕、不關押、不殺、不撤職等四不,如果他們某個成員有錯誤,可經過黨內思想批判來解決,他們有病,可找人代替工作,如果病故則提升其他人接替,至於久病要求退休者則按退休幹部處理。一要就是遇特殊情況要執行主席面授機宜指示。

「第二,將以上規定傳達到北京以至其他必要城市擔任衛戍部隊的每一士兵,要他們根據這個規定,任何時候不執行除主席以外的任何首長有關對中央或相當於中央政治局以上人員的提人、關人、殺人等亂令,如果他們藉口是執行命令而執行亂令,則其本人應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無論逃至何處,均應歸案嚴辦,而決不可託辭是執行命令而推卸自己的責任。

「第三,為保證首都安全,首都附近的三個人造山建議由華東、東北、山東各派一個獨立營來擔任固守。

「第四,建議三十八軍調離華北,這個部隊雖然是很好的部隊,但放在首都附近不甚適宜,宜調往別處,換一個原二野、三野或一野的軍來接替他們的任務為宜。

「我的以上想法,是看了這次批陳整風會議文件,有的同志在擔心著安全問題,他們的心情是憂慮的,因而是值得重視和深思的。我想,為了防止萬一發生事故起見,所以想到以上做法,但這些方法必然是不完備或甚至是不正確的,特報告主席,請主席考慮交總理遵辦。

「關於第一條和第二條,甚至可以召集首都所有擔任警衛部隊的幹部開會宣布,由他們口頭上或文字上傳達到每個士兵,並且每隔兩三個月重複向士兵傳達一次,十年不懈。十年後再看情況,基本上也應當根據這個精神辦理。首都以外的部隊可傳達到師團以上幹部。

「這些內容對外都應嚴格保密,儘可能免除副作用的發生。我很想和主席談談,如主席什麼時候有時間,請約我一談。

此致敬禮」②

林彪說此事他曾「找了周總理」,吳忠也回憶:「總理說,林彪和他說過此事,總理說有這個必要嗎?」吳忠講,該信稿並沒有送到毛澤東處,「是授意、起草、修改、抄清,據了解完了以後放了三天,林彪考慮不送了。」③余汝信也講,「『九一三』事件發生後,的確從毛家灣林宅中清查到一份寫有以上內容的信稿,這是沒有疑問的。」

不過,該信稿雖已謄清,但「並非林彪親筆所寫,而是其他人的筆跡。信稿的末尾,沒有署名,沒有落款日期。在原『林辦』秘書中,目前尚未有人公開承認是該謄清稿的抄錄者。」④但無論如何,確實存在此信,且其內容,確實反映了林彪的意志,是無疑的。

信之主旨,按吳忠的理解,「林彪是想把這個送到主席那兒,取得主席批准後,他那個班底就保留下來了,黃吳李邱啊。他不是說有些人憂慮嗎?安全沒保證嗎?實際就是這些人,政治局的這些人。這樣就把他的班底保下來了。這時九屆二中全會以後已經查到黃吳李邱、葉群頭上,實際上也查到林彪頭上了,他想用這個辦法制止,……。從這個問題可以看出林彪在逃跑之前的心理狀態,他是在想什麼。他想的問題很大,把他的政治局保留下來,不捉、不捕、不關、不殺,十年不變,除了病故、退休的,十年不動,他對能否騙得過主席沒把握才沒送。」⑤

注釋

①此處吳忠將軍寫作「政治局」,而據余汝信提供的「與原文(複印件)反覆核對」的信稿全文,應是「中央局」。②③⑤吳忠/口述陳楚三李大震/整理:《吳忠談「九一三」事件》,《炎黃春秋》2012年第1期。④余汝信:《「林彪信稿」的本來面目》,《炎黃春秋》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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