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選擇《不公布財產就不允許當官》這個題目來寫這篇文章,一方面,是因為「不曬財產不任官」是我所持的一貫觀點和主張;另一方面,促使我著手寫這篇文章的直接動力,是因為2012年以來發生的幾件事刺激了我。
第一個刺激:2012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提案被高達99%的否決率所否決。
據報導,2012年「兩會期間」,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連續七年提出官員財產公開議案,今年又一次被高達99%的否決率否決了。提案被否決,而且否決率如此之高,確實刺激人!
據查,1987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的王漢斌明確建議建立國家工作人員申報財產制度。1988年,全國人大起草了《國家行政工作人員報告財產和收入的規定草案》,但僅僅作為一種黨內監督的形式,未真正付諸實施。199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要求申報收入,並未要求申報所有財產,而且只是向組織人事部門申報,不對社會公開。2000年開始,中央先後出台頒布了《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多個文件,申報範圍不僅是「收入」還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股票等。2008年「兩會」前夕的1月底,國家統計局原局長李成瑞等人給中央上書,建議中央儘快制定有關官員財產申報公布的反腐敗「陽光法案」。
從1987年到2012年,整整25年過去了,25年後的2012年,人大代表的議案被否決得如此乾脆、利索、決絕,什麼是中國特色?我認為,這就是中國特色!
據報導,2012年5月14日下午,《北京日報》的官方微博在轉發一位網民關於「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喝咖啡、坐經濟艙是包裝成『平民』的作秀行為」的微博時,發出「請駱家輝公布財產」的要求。之後,有網民搜索到駱家輝兩年前就已公布個人財產,且數目清晰,遂將這個問題原樣奉還:請《北京日報》發個社論讓中國官員公布財產。這個事件同樣令人感到刺激!
只要具備一些常識的人都知道,1978年,美國政府頒布《政府倫理法案》,1989年又修訂《倫理改革法案》,成為了美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法案》規定: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上任後還須按月申報。同時,財產申報還必須包括其配偶或受撫養的子女的有關情況。除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員外,各受理機關均須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供大眾查閱複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北京日報》官方微博本來是想讓駱家輝難堪、出醜,孰料,這次卻踢了個百分之百的烏龍球!
據2011年12月24日《長江商報》報導,俄羅斯公布總統候選人財產,普京存款不足18萬美元。
根據俄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的信息,普京過去4年中的總收入約為55.8萬美元,包括工資、銀行存款利息和股息、軍人退休金。但他在莫斯科和聖彼得堡各有一套公寓,此外,他還有一塊地。而普京的妻子柳德米拉所有的銀行帳戶上共有約26.5萬美元,而她這幾年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的利息。
據另報導,俄羅斯「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和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2012年4月14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議員的個人收入和財產清單,這是自2009年5月國家公職人員根據「反腐敗法」開始向社會公示個人收入和財產以來,俄議會第三次大規模公開議員的個人財富信息。議員們起初是在社會輿論壓力下公開個人財產的,公眾對公布數據的真實性有質疑。儘管如此,俄羅斯掌握公權力的官員必須公示個人收入的做法正逐漸變成一種制度,被俄社會各界廣泛認可,並在客觀上加大了全俄反腐力度。
據報導,普京還說過這樣的話:政府廉潔是取信於民的基礎。一個為民執政的政府沒有任何理由不主動公示個人家庭財產。否則,沒有任何資格坐在台上。不願意向社會公開個人及家庭財產的官員,先要到司法部去,接受調查。
各位讀者,我們都知道,普京在當今之世是一個何等的人物?!普京能夠說出如此符合民意、大快人心的話語,作為一個渴望在陽光下生活的中國人,你想不感到刺激都不行!
受到刺激之餘,平心靜氣下來,我不禁要問:我們中國到底怎麼啦?我們中國的官員為什麼會如此決絕地拒絕公布自己的財產呢?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中國的官員能夠不公布自己的財產而外國(民主國家)的官員必須公布自己的財產呢?同時值得關注的是,與中國官員們堅決拒絕公布自己的財產相反對,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不識時務」的中國人不看掌權者們的臉色,仍然堅持要中國的官員們公布自己的財產呢?
對於以上幾個問題的答案,在當下中國,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然而,儘管如此,作為中國民眾的一員——「不識時務」的一員,對於這樣幾個問題,我還是忍不住想在此談點自己的看法。
第一,相對於民主國家的官員,我們中國的官員為什麼會如此決絕地拒絕公布自己的財產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中國的官員確實已經擁有了數目巨大的財產。
然而,為什麼對於這樣一些數目巨大的財產,中國的官員們沒有膽量將之公布於世呢?對於這一現象,就只有一個解釋:這些財產都是不義之財,都不是來源於官員們自己的誠實勞動,而是來源於因他們掌握職權所帶來的腐敗收入。像這樣一些不義之財,連藏匿都來不及,怎麼還能公布於世呢?公布於世就意味著見光死,中國的官員們好不容易利用自己的職權搜刮、積聚起來的財產,在自己特權在握的時候,怎麼可以這麼輕而易舉地就公布出去見光死了呢?
(中國特色的)常言道:狗不咬拉屎的、官不打送禮的,千里做官只為吃穿,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眼睜睜地看著這些白花花的真金白銀,已經放在自己的兜里了,讓他們公布出去,讓他們吐出去,讓它們見光死,就是打死他們,他們也是不會同意的。所以,要中國的官員們公布自己的財產,無異於與虎謀皮,比虎口奪肉還難!因此,在當今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生態下,理解中國官員們為什麼會如此決絕地拒絕公布自己的財產,我們就不會產生多大的奇怪了。
第二,為什麼中國的官員能夠不公布自己的財產而外國(民主國家)的官員必須公布自己的財產呢?也就是說,為什麼中國的官員們想不公布自己的財產就可以不公布自己的財產而民主國家的官員不得不公布自己的財產呢?
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我想,是眾所周知的,是瘌痢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那些必須公布自己財產的官員生活的國家都是憲政民主國家。憲政民主國家的政務要員都是選舉產生的,就是任命出來的事務官員,也要受到相關法律的制約(如美國的《政府倫理法案》),行政民主國家的官員在法律制度上絕對不能以權謀私、刮財腐敗。
對比之下,中國不是一個憲政民主國家。中國是一個獨占特權占壟斷地位的國家。一個國家如果壟斷特權存在,這就意味著這個國家的職權不受監督。職權不受監督,腐敗必然產生。由腐敗而占有的財產自然是不能公布於世的,是不能見陽光的。所以,在當今中國特色的政治生態下,中國的官員不僅可以占有大量不義之財、可以想有特權就有特權、想要腐敗就可以腐敗、手握重權的人想不腐敗都不行,而且還能夠想不公布財產就可以不公布這些不義之財。這些現象的產生和出現都是一個非憲政民主國家制度的伴隨性的派生物,因為,非憲政民主國家制度維護特權、制度維護腐敗,既然制度自身都已經腐敗了,官員跟著腐敗,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三,與中國官員們堅決拒絕公布自己的財產相反對,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不識時務」的中國人不看掌權者們的臉色,仍然堅持要中國的官員們公布自己的財產呢?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想,我們還是先討論一下我們中國人的人性偏向。
與辜鴻銘先生相反,柏楊先生認為中國人是醜陋的。柏楊先生是以文學隨筆的方式,批判中國的「醬缸文化」,批判中國人的「髒亂吵」、「窩裡鬥」、「不團結」、「死不認錯」的劣根性。而我則是從道德哲學的角度,發現中國人具有「只計利害得失、不辨善惡真假」的人性偏向。
從總的情況看,中國人是只計利害得失、不辨善惡真假的。這從有奶就是娘、笑貧不笑娼、指鹿為馬、認賊作父等流行的漢語成語中就可以看出。
但這並不是說中國人就沒有正義感、就沒有公平心了,這只不過是說中國人的正義感和公平心不是那麼強烈罷了。過去的歷史表明,中國人只有在是可忍孰不可忍或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被逼上梁山、路見不平一聲吼、拔刀相向的。
用實然的目光觀察當今中國,中國人的人性偏向應該說其主流仍然是只計利害得失、不辨善惡真假。這就給當今中國造成了這樣一個局面:掌握特權的人一旦掌握了特權,不僅不願放棄特權,反而更加貪婪無厭、變本加厲,他們借維穩之名來行維護特權之實;與此同時,特權集團外圍的一大幫工於心計的「精明人」,則千方百計地靠近特權、利用特權、撈取利益,他們甘願為特權集團吶喊、助陣;另有一個相當大的精於算計的「聰明人」群體,為求自安自保,而繞開特權走,不得罪特權,以免遭禍,這在客觀上就為特權集團的橫行霸道、恣意妄為打開了方便之門。在這樣一種格局下,可想而知,能夠堅持與特權抗爭、鬥爭的人就寥若晨星、少之又少。那些敢於與特權集團展開抗爭和鬥爭的一小群人,被那些已經撈取好處的「精明人」稱為是自不量力、白日做夢地與強權「制度」「鬧彆扭」、「較勁」的愣子、傻子。在這一狀況下,當今中國,要求限制權力、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動力明顯不足。
然而,中國社會畢竟不是鐵板一塊,畢竟還存在著那麼一個具有較強正義感、公平心的弱小群體。正是被那些「精明人」稱為愣子、傻子的不識時務的這一弱小群體,還在那裡自不量力、不畏強權、不怕打擊、不怕迫害地不斷向特權者們發出吼叫:公布你們的財產吧,公布你們的財產吧,……。
就這樣,在當今中國,便形成和出現了一股比較弱小的公平正義的力量與一個比較強大的特權邪惡勢力之間的抗爭和鬥爭:一方要求官員公布財產,一方反對官員公布財產;一方堅持反特權,一方堅持保特權;一方堅持要制定、頒布和實施官員財產公布法,一方堅持反對制定、頒布和實施官員財產公布法。這兩方力量的抗爭和鬥爭,方興未艾。
好了。現在讓我們回觀這篇文章的標題——不公布財產就不允許當官。對於這個標題,肯定有人會說,「允許」是一個謂語動詞,其賓語是「當官」,那麼,這句話的主語是什麼呢?也就是說,是誰不允許不公布財產的人不當官呢?
是的。這個問題確實是這篇文章的關鍵所在。
那麼,到底是誰不允許不公布財產的人不當官呢?或推進官員公布財產的動力是什麼呢?我想,這首先是人類公平正義的道德底線不允許;其次是懷有正義感、公平心的義勇之士不允許;再次是限制特權、防止腐敗的憲政精神不允許;還有就是社會輿論不允許;另外就是人皆有之的良心不允許。
然而,以上所列舉的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力量基本上都是主觀願望上的,主觀願望不等於客觀實際。這樣,我們這些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人們,就必須在客觀實際上尋找能夠推進和實施官員公布財產這項工作的具體途徑和措施。對此,我認為,在今後推進我國官員公布財產這項工作中:第一,以律師為職業背景的人大代表(如韓德雲)的不斷呼籲和接連不斷的提案十分必要;第二,法律學者、政治學學者以及人文社會科學乃至各個學科的學者的不斷發言和撰文呼籲不可或缺;第三,各種媒體,尤其是網絡媒體的不斷造勢極其有效;第四,體制內高層次官員的自覺自為十分寶貴;第五,全國人大立法機構順應民意的立法傾向非常重要。
言說至此,我以為,就當今中國而言,儘管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的力量還很弱小,但只要我們這樣一些懷有比較強烈正義感和公平心的愣子、傻子能夠不斷努力、不斷推進,那麼,中國官員能夠公布財產的那一天,或遲或早就一定會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