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這個國家很有些奇怪。她不是「打出來的」,而是「談出來的」。
和世界上許多民族一樣,美國人的建國也經歷了一場戰爭,這就是著名的「獨立戰爭」。但與眾不同的是,勝利後的美國人並沒有立即建立起他們的聯邦政府,那些手握兵權功勳卓著的將帥們也沒有趁機登上王位。也就是說,他們打下了江山,卻沒有去坐江山,而是和自己計程車兵一樣一鬨而散,解甲歸田。戰爭勝利4年後,即1787年,美國各州的代表才被迫重新坐到一起,討論起草一個憲法。又過了兩年,即1789年,憲法才被通過,聯邦政府才開始工作,美國人民也才選出他們的第一屆總統華盛頓。直到這時,一個在我們看來「像模像樣」的國家才算是真正建立起來了。
然而美國的建國日卻定在十三年前,即1776年的7月4日。這是他們發表《獨立宣言》的日子。這時,為期八年的「美國革命」才剛剛開始一年。那時的美國,既沒有總統,也沒有憲法,更沒有一個像模像樣的政府,當然也沒有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而只有一個「自由獨立」的「美國理想」。但在美國人看來,這就是建國了。於是,美國的建國過程竟是這樣:先有一個關於國家的理想和一種精神,然後有憲法,最後有政府和總統。
那麼,在獨立宣言、聯邦憲法和國家機構這三個環節之中,哪一個最重要呢?我認為是憲法。因為如果只有獨立宣言,美國就永遠只是一個理想或理念,不是一個國家;而如果只有政府和總統,則美國未必是美國,沒準還會是伊拉克。可以這麼說,正是美國人在1787年起草的這部憲法,不但使《獨立宣言》的理想變成了現實,而且保證了這個現實的國家最大限度地符合《宣言》的精神和理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一些不可剝奪(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政府的正當權力,是要經過被治理者的同意才能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違背這些目標時,人民便有權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一個新的政府。這個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及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現在我們知道,美國人民恪守了他們制定憲法時許下的諾言,並為確保《獨立宣言》的精神和理想不受傷害進行了不懈的鬥爭。二百多年來,美國的憲法沒有修改過一個字,而所有違憲的或者有違憲嫌疑的行為都受到了懲罰或付出了代價,不是遭到國會彈劾,就是自動辭職下台(如尼克森)。就連華盛頓這樣在我們看來當之無愧的「國父」,也是在憲法被批准之後,才由美國人民根據憲法選舉為第一屆總統的。所以我們說,沒有聯邦憲法,就沒有美利堅合眾國。我們甚至還可以說,正是一部憲法締造了一個國家。
這就把一般人心目中的建國程序完全顛倒過來了。因為在大多數國家那裡,都是先建國後制憲的。但正是在這種「倒行逆施」中,人類追求了上千年的憲政精神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這種精神認為,不是國家創造了法律,而是法律創造了國家。美國的建國過程便體現了這一精神,美國也確實是最地道的憲政國家。惟其如此,美國憲法在1789年生效以後,世界各國便紛紛效尤,相繼制憲,並以此作為自己立憲的參照系甚至楷模。
這也毫不奇怪。畢竟,在1787年費城會議上起草的聯邦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憲法。依據這部憲法選出的總統,是世界上第一個民選總統。根據這部憲法建立起來的美利堅合眾國,則是最典型的共和國。它甚至被稱作「共和國之祖國」(梁啓超語)。而且,正是由於它有著迄今為止最完備的共和制度和憲政精神,這個國家在不過一二百年的時間內,迅速由一個大西洋沿岸狹長地帶的鬆散聯邦,崛起為舉足輕重的超級大國。其影響之深遠,已讓許多歷史悠久的大國望塵莫及。美國憲法的意義,豈是可以小看的?
可是這部憲法卻差一點胎死腹中。
首先是制憲會議開得很不順利。這次會議的時間,原本定在1787年5月14日,正式代表74人,但實到只有55人,而且拖到5月25日才達到法定人數,正式會議因此延期11天。會議開始以後,因種種原因中途退場的又有13人,堅持到底的只有42人;而這42人中,又有3人拒絕在憲法文本上簽字,羅德島則始終拒絕派代表參加。這樣,最後在憲法文本上簽字的,只有12個邦的39名代表,包括他們的主席、維吉尼亞代表喬治・華盛頓。再加上一個證人、會議秘書威廉・傑克遜,簽字的一共40人,只不過比74人的半數稍多一點(55%)。至於會議過程中充滿唇槍舌劍和討價還價,則更是不在話下。所以這次會議便從1787年的5月25日,一直開到9月17日,足足開了三四個月之久。最後,許多人最初的意見,都被別的代表修改得面目全非。對於珍視自己思想的人而言,這種結局當然不能令人滿意。因此華盛頓認為,這部憲法能維持20年,就算不錯了。
好不容易才草成的憲法,在交由各邦批准時又遇到了麻煩。德拉瓦、新澤西和賓夕法尼亞三個邦倒是爽快,當年就予以通過。德拉瓦和新澤西的議會一致通過,賓夕法尼亞則以2:1的票數通過。到1788年6月,批准聯邦憲法的邦已達到法定的9個,但還有兩個舉足輕重的邦,即維吉尼亞和紐約,遲遲不肯批准。這樣,又經過一番鬥爭和妥協,這兩個邦才勉強同意批准,美國憲法也才得以於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一個「神形兼備」的美利堅合眾國,也才算是真正建立起來了。
這無疑是我們中國人看不太懂的過程。我們制定一部憲法,當然也要充分討論,但不會像他們這樣一個會開三四個月。中央批准之後,也用不著各省批准。美國憲法如此「難產」,只能歸結為美國有著特殊的國情。但恰恰是這種特殊的國情,不但決定了這個國家是談出來的,是由憲法和法律創造的,而且決定了它的憲法也一定是最能體現共和與憲政精神的。
那麼,美國究竟是怎麼回事?(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