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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拍"車震"並外泄致當事人自殺 獲刑8個月

河北館陶縣涉事輔警用手機拍攝不雅視頻。

拍攝者制服上有「特警」字樣。視頻截圖

■「不雅視頻外泄女子自殺涉事輔警被拘」追蹤

事發一年多後,一度引發關注的河北館陶輔警執法中拍攝不雅視頻,致當事女子死亡一案一審判決公開。

2016年7月,河北館陶輔警王華華在執法中,拍攝女子韓彩與他人不雅畫面,後視頻外泄,韓彩因不堪壓力自殺。近日,案件一審宣判。館陶縣法院認定王華華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因其認罪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不雅視頻外泄女子自殺身亡

記者報導,2016年8月底開始,一段長達1分26秒的視頻在網絡熱傳。視頻中,一輛車窗緊閉的轎車內,一對青年男女正在親熱,見有人拍攝,兩人隨即分開。隨後,拍攝者徑直上前,拉開車門。車內男子神情緊張,不斷提出「私了」,並掏出錢包。拍攝者則一口回絕,並要求其下車。副駕駛位置上的女子神色尷尬,全程未說話。畫面中,視頻拍攝者舉著手機,身穿黑色制服,臂章上印有「特警」字樣。

2016年8月30日,不雅視頻涉事女子韓彩在館陶縣巡警特警大隊內服下農藥後身亡。

事發後,館陶縣警局發布情況通報,確認韓彩自殺與視頻外泄有關,泄露視頻責任人輔警王華華被拘留。警方稱,視頻拍攝時間為2016年7月,館陶縣巡特警大隊輔警王華華等人在巡邏時,發現一輛轎車停在路邊,王華華「擅自使用手機進行錄影,後該視頻外泄」。2016年8月30日上午,女當事人韓彩來到館陶縣巡特警大隊,「很快掏出其隨身攜帶的一小瓶農藥喝下」,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發後,館陶縣巡特警大隊長停職,責任人王華華被拘留。館陶縣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對事件進行立案調查。

新京報記者從館陶縣檢察院獲悉,涉事輔警王華華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於2016年9月10日被館陶縣警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後一直羈押於館陶縣看守所。此外,王華華的直管警官、館陶縣警局巡特警大隊警察楊兵,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於2016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取保候審。

向當事人收取8000元「私了」

檢方稱,王華華等人巡邏時,未按照規定由正式警察帶領,而韓彩遭到偷拍後,被帶至館陶縣巡特警大隊東院接受進一步詢問。王華華等幾名輔警在楊兵授意下,向視頻中男性當事人收取8000元錢「私了」。

館陶縣檢察院稱,館陶縣警局巡特警大隊輔警王華華等四人,在沒有正式警察的帶領下,駕駛警車「超出其巡邏範圍,行駛至館陶縣化工園區一條東西路上」,發現一輛日產轎車停靠在路邊,四人隨即下車進行盤查。王華華使用手機對車內情況進行了錄影。隨後,四人將韓彩等兩人帶至館陶縣巡特警大隊東院,在向館陶縣巡特警大隊東院負責人楊兵匯報後,楊兵安排輔警對韓彩等兩人進行調查詢問,證實其情人關係,「後在楊兵的授意下」,幾名輔警收取張強8000元,然後讓兩人離開。

至於這筆錢的去向,檢方稱,8000元事後被交到楊兵手裡,楊兵將「30%或40%返還」給輔警,並由四名輔警平分。

檢方稱,事後,王華華用手機拍攝的車內視頻,「沒有及時刪除或交專人保管,且多次讓他人觀看。」

館陶縣檢察院認為,王華華、楊兵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應予以判處。

曾多次播放不雅視頻

根據判決書顯示,王華華自稱在楊兵擔任館陶縣巡特警大隊東院負責人期間,「經常督促輔警自己去巡邏」,另外,「也沒有安排過正式警察帶領輔警去巡邏。」

按照規定,輔警不能辦案,應該在正式警察帶領下進行巡邏執勤。楊兵稱,館陶縣警局巡特警大隊正式警察嚴重不足,「只能讓輔警在沒有正式警察的帶領下進行巡邏」。

對於為何臨時檢查韓彩和張強的車輛,王華華稱,當時這輛轎車「開著火停靠在路南邊,車頭朝東,周圍沒有人,這個地方比較偏僻」,顯得可疑。關於拍攝動機,王華華則解釋為「沒有帶執法記錄儀,根據規定又要求對盤問過程錄音錄影,所以拿出自己的手機打開了拍攝功能,進行了拍攝」,由於「車門沒有上鎖,隨手就打開了車門」,所以正好拍攝到兩人的不雅視頻。

楊兵表示,曾要求隊員在執勤、巡邏過程中,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音錄影,對拍攝的音像資料「妥善保管,不能外傳」,「不構成案子的要及時銷毀,避免外傳」。

王華華承認,曾在與朋友吃飯時當場播放過視頻。不過,具體視頻如何從手機流出,王華華則表示「不清楚」。

不雅視頻的男性當事人張強曾表示,其在接受問詢時,一名輔警提出可以拿錢「保密」,起初開價1萬元,請示領導後降為8000元,且不開具票據。

在事發後的9月6日,館陶縣警局相關領導將8000元退還。

館陶縣巡特警大隊一名輔警稱,平時,楊兵默許輔警巡邏查處不雅行為,查處後收錢。「收錢的30%或40%返還輔警的事是慣例」。另一名參與此事的輔警回憶稱,自己還參加過類似的收錢行為二三十次。

館陶縣巡特警大隊李姓大隊長稱,「為了激勵巡特警大隊隊員做好工作,巡特警大隊對於幹得好的人員,給予報銷一些油費、飯費,這些費用一般是收取錢數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律師說法

涉事輔警獲刑8個月分管警察免予刑罰

館陶縣法院審理認為,王華華身為館陶縣警局巡特警大隊輔警、楊兵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一人死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王華華、楊兵在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華華當庭自願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兵在庭審中自願認罪,犯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據此,館陶縣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王華華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楊兵免予刑事處罰。

對於本案判決,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永傑律師認為,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王永傑表示,本案中,楊兵並非視頻拍攝者和傳播者,也並非查處行為的直接安排者,因此在本案中符合「情節輕微」要件。從檢方指控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看,本案中,一審法院判決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之內,屬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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