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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在美國活著 才是真正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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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是最自由的國家,所以他們才愛。在自由這個概念裡面,沒有血源、沒有種族、沒有宗教、沒有群體。所以說,美國人愛國的核心是愛「自由的價值」。

我去美國半年就回來了。我是因為要在紐約出書,因此得到了美國方面的邀請。另外,當時我手頭還握有一個史丹福大學的邀請,我結果沒好意思去大學,我覺得我也不配,因此我就到紐約把書出了,出的是英文版。至於斯坦福,我就沒去。

去了美國之後我就決定在那裡待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裡,我去了紐約、洛杉磯、舊金山、芝加哥和美國一些亂七八糟的城市,就是為了走走看看,這麼做其實也就是為了將來能堵人家的嘴,你想想看是不是這個道理:別人一說起哪兒哪兒,你說你去過,人家不會跟你多羅嗦了。

在美國,我在紐約和洛杉磯待的時間比較長,覺得這兩個城市很不一樣。

洛杉磯這個城市真的讓我大吃一驚。在洛杉磯,除了一些特別的色情場所之外,那裡一到晚上天黑了之後,什麼娛樂也沒有,有時候我去一些美國大陸城市,到了晚上八點多鐘進城就找不到地方吃飯了,因為大家都睡覺了。

而且美國人非常規矩,社會上非常井井有條,執法也很嚴,在國內我們都被人罵慣了,覺得人和人之間就應該互相不友好,可是我到美國之後覺得在那裡真是好到得老對周圍人說「謝謝」了,因為我在美國遇到的很多情況是你去找人辦事,人家還對你極為客氣。

但是我非常不喜歡美國人愛在路上跟陌生人打招呼這一條,因為我英語不好,他們一跟我打招呼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這樣一來,讓我顯得挺無理的。

我作為一個外國人在那裡也有安全感,原來我覺得美國的犯罪率很高,但其實那種犯罪率不太能侵害到你,紐約的地鐵讓人形容成罪惡之淵,一開始我到那裡都不敢坐地鐵,老是坐計程車。

後來我晚上坐了一下地鐵,覺得挺好的。而且我覺得自己在那裡待著別人還挺害怕我的,可能他們把我當成越南人了,這使得我大有安全感。

我遇到的別外一件事情更能說明問題:

有一天,我在曼哈頓世界貿易中心那裡獨自一人行走,那裡的辦公區,一到晚上就沒人了。我看見對面有一個黑人走了過來,我有些心慌,但沒想到他似乎也非常害怕我,我們兩人隔著兩個街口他就繞著走了,我當時正擔心如果讓我繞,我怕我會被繞丟了,想不到他先繞了。

在美國生活,我可以說沒有遇到過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如果非要解釋這個現象我只有用「理想社會」來做出說明,這個國家非常適合小市民生活,假如你不是一個有追求的人,你只想過一份踏實日子,你只想「我不侵犯別人,別人也別侵犯我」,那麼美國是最好的地方。

而且,那裡的社會相對來講是最公平的,公平到有時候你都不好意思的地步。

比如,我在那裡看到這樣的一個報導,說是加州的納稅家庭每年要負擔非法移民一千多美元,比如負擔他們的子女教育等等方面的開銷,這事要是擱在別處,誰干呀?

美國確實讓人開眼界。過去的我等於是一個井底之蛙,起碼對古典的東西方藝術了解得不太充分,我在美國的那些日子裡整天東看西看,主要是想受些教育,我過去一直認為中國古代沒什麼文化,沒什麼文明,起碼在雕塑和繪畫上是這樣。

但是在美國的博物館裡看了一些中國以前的東西,一下子把我過去的想法打破了,我覺得那些東西還不錯,和希臘的東西擺在一起比也不算太寒磣。

在中國,我不太能夠見到這些東西。偶爾見到一些張大千或者齊白石的畫,但我認為那些東西不是很地道。

說來說去,我在美國也沒有做什麼事情,我如果是一個畫家或者是音樂家,我也許在創作上出現不了障礙。

紐約那個地方有十幾萬詩人、十幾萬音樂家、十幾萬作家、十幾萬演員,也就是說有幾十萬藝術家群居在一起,之所以聚集在那裡是因為那裡對人沒有壓迫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空間,所有東西都是可能被藝術化的。

到美國之後我才知道什麼是精神上的徹底自由,但是我歸根結底是一個寫中文小說的,是依賴文字吃飯的這樣的人待在美國會有點麻煩。

美國的中文是一個非常雜的東西,是被台灣國語化了的中文。我倒是在那裡曾經想過寫一個比較長的東西,反正在那裡住著也沒人來打擾你,誰未經准許進了你家家門你不是都可以對他開槍嗎?

但是如果我在那裡不看中文的東西,我的中文本身就不活躍,慢慢地,中文水平就會下降;但如果我看中文的東西,那裡那些非常雜的台灣中文就會慢慢地讓我的語言背景做出改變,這樣,我寫出來的東西讓中國大陸讀者看起來就有隔膜感,起碼會認為寫的「不是我們這裡的事兒」。

我到美國之後因為英語不行,就去和大量的中國人接觸,這些人很多都是我過去在國內就認識的,或者在國內有過一面之交的,其中甚至包括了我失蹤了的一個中學同學,見了這麼多人,我總的感覺是這麼多年沒見面,這些哥們全到美國來了。

我認識的一些作家現在也在美國生活,我個人認為他們在美國基本上都沒有寫出更好的東西,我感覺他們的語言和文字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比如說我所認識的作家阿城,他在美國為了保持自己文字的純潔性,在那裡待了八年也堅持不學英語,他的這個努力還算好,但是也有點過分艱辛了。而有的作家在美國乾脆就干起別的事情了。

在另一方面,我覺得中國人到了美國之後都變好了,變得都守法了。我認識幾個在國內都是壞人的人到美國生活之後都變得非常老實。我才一到美國,朋友就告訴我「你可千萬別犯法,你在美國犯法算是倒了大霉了,會記你一輩子,到哪兒都跑不了」。

大家都這麼專門提醒我,就好像我在中國就是以犯法為生似的。我後來想,可能大家把每一個剛從大陸來的人都當成一個潛在的犯罪分子了,覺得必須叮囑一番,我想他們其實也想要你知道,在美國犯法之後,你別想「托人幫忙」。

但是對我來說,作為一個寫作的人,如果那麼老實、那麼循規蹈矩其實也不行,這是讓我很畏懼的地方。在中國,一個人有時候鬧得無法無天其實有助於打開思路,這個原因使得我不想過早地變成一個好人,當然,我想我老了以後還是要變成一個好人的,變成一個德高望重的人。

到美國後我開始明白,我這樣的人在美國待著其實非常矛盾。

第一,我太老,四十歲年紀的人已經不可能重新開始新生活了,假如我去美國的時候是十八歲,哪怕是二十多歲,我都可以把自己周圍弄乾淨了,甚至可能會覺得拿中文寫作都沒意思了。真的,在美國也有這樣的人,徹底變成一個「少數民族作家」了。但這對我來說已經不太可能了。

第二,我又太年輕,如果我已經六十多歲了,我反而就可以踏踏實實地在那養老了。因為美國的生活品質是有目共睹的,日子可以過得很安全,沒有人來打家劫舍,也肯定沒有外星人入侵,人老了可以死在自己家的床上,這一點問題一定不大。

當然,我也還有一些自尊心,對於我到美國生活這件事情,我一直這樣比喻;你到人家家裡來住就夠腆著臉的了,然後你再跟人家搶著幹活,比如說搶著到餐館打工之類的,這就不太合適了。(而且我也干不動。)從小,我家裡的大人就教育我:別人的東西別吃、別人的東西別拿。

在美國的時候,我的出版社也曾經把我介紹給《花花公子》這些雜誌去寫小說,我用中文寫,他們翻譯,與此同時,我也得到了一些寫劇本一類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對《花花公子》這類的雜誌我這次也有一些新認識。我曾經從自己過去寫的《玩的就是心跳》中摘了一些片段,想登在《花花公子》上,其實也就為了我的書能在美國更好地發行,但是稿子後來被對方給退了,理由是「太黃色」。

他們可能忌諱裡面出現了一點亂倫的關係,這樣我才知道:《花花公子》這樣的美國雜誌,其實反映的是非常嚴肅的人的需要和欲望,不像美國青年刊物那樣有病態的東西。

相比之下,我顯得粗鄙。

在美國,你不僅可以擺脫來自政權、國家的壓迫,還可以擺脫來自社會、群體的壓迫。這點亞洲人應該感覺更強烈。

因為亞洲非常是一個群體文化主導的地區。你的行為如果沒有按照那個社會的要求,沒有得到那個群體的認可,就會感覺到一種無形的壓力。

你周圍那個群體特別關心你,你買什麼房子、開什麼車、哪筆投資賺了多少、賠的多慘、是否結婚、何時生子、兒子考上哪個大學、女兒是否嫁了富豪,等等等等,統統都有人關注。

於是你就要為別人的看法活著,為面子活著,那虛榮心就像火箭一樣沖天而去,時時刻刻把你吊在半空中。那個活法實在太累、太本末倒置了。

而在美國,你願意怎麼個活法,就怎麼活。你成天開著奔馳在大街上晃蕩,也不會有什麼得意感,因為根本沒人多撇你一眼;你騎個自行車送外賣,也不會感覺什麼心酸,因為你也不會遭到什麼冷眼白眼,下了班,你照樣有一迭鈔票。沒有同事、朋友跟你攀比。大家下了班,各自享受自己的天倫之樂,才沒閒功夫管那麼多別人的事兒。

像我自己,如果不是在美國,即使不因言獲罪被關進監獄,恐怕也是今天這個同事跟你說,你這個觀點不符合國情;明天那個朋友忠告,你那個政治立場太偏激了;後天某個親屬善誘:寫文章惹麻煩、得罪人,還兩袖清風;你要是去經商,早就發了多大多大的財,等等。

於是為了迎合這一堆關心你的好心人,你就住嘴吧。你的個性、你的思考,就被那個群體的思維吞沒了。

在美國,你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比任何一個其它地方都更能擺脫來自社會群體的壓力,這是又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自由。而這個自由給人帶來的幸福指數是非常高的。起碼我個人對這點的感覺很強烈。

中國有作家說,「美國是由千千萬萬不愛自己的祖國的人組成的國家,但他們都很愛美國。」他說得很準確。

美國人非常愛國,是全世界最愛國的一群人,但他們卻不是民族主義份子。這絕不僅是因為美國由各種民族組成,而是因為美國人「愛國」的內容是愛「自由」。

美國是最自由的國家,所以他們才愛。在自由這個概念裡面,沒有血源、沒有種族、沒有宗教、沒有群體。所以說,美國人愛國的核心是愛「自由的價值」。

美國沒有民族主義,也可以有「國家主義」呵,但美國也沒有。你看美國人從來不會為贏了或輸了一場和「外國」的體育比賽而全國歡騰,或全國暴怒。

但是,當美國運動員勝利、美國國旗高高升起的時候,美國人也會很高興、很激動,因為他們熱愛那面護衛著他們的「自由」的旗幟;而不僅僅是一面代表土地、血緣、民族和國家的旗幟,因為:

對土地的愛是有盡頭的,如果那塊土地使你遍體鱗傷;對血緣的愛是有盡頭的,如果血緣帶來的苦難多於幸福;對民族的愛是有盡頭的,如果你的所謂偉大的民族把你變成渺小的個人;對國家的愛是有盡頭的,如果你的號稱強大的國家要你犧牲做它的奴僕。

我想無數遍強調的是:

人們對美國的愛,既不是對土地的愛(哪裡都有美麗的山河),也不是對血緣的愛(哪個人種都有俊男美女);既不是對民族的愛(哪個民族都有自己驕傲的特色),更不是對國家的愛(獨裁者的天下總有最大的愛國理由)。熱愛美國,是對自由的愛。而一個人,只有對自由的愛才會永不疲倦、永無盡頭!

所以,捍衛美國,是捍衛「我自己」的自由——在一個人所有的動力中,沒有比捍衛自己的自由更大的動力。所以,儘管艱難,自由在一路地勝利。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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