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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為母復仇原因披露:不認同法院判決

他家老二,拿著棍子,從後面一下打在頭上了。打完走了,我的妻子咚倒地上了,我就往後看到了。判個最小的,最小的因為啥,不夠18歲,最後這個案子,我跟你說這是他們寫的,我說是老二打的,他們最終寫老三打的。

張扣扣家人不認同當年法院判決:他們家有當官的

張扣扣姐姐張麗波

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麼嗎?人家當官,在農村就是誰當官我向著誰說話,這是一個事實,假如說我爸爸當官,老百姓都向著我們說話。

張扣扣姐姐口中說的這個當官的人,指的是王家的大兒子王校軍。在當地相關部門提供的王校軍的工作履歷上,我們看到,在1996年8月案發時,王校軍在當地的廟垻鄉政府任黨政辦主任,1998年7月,提拔為了廟垻鄉副鄉長。

在張家人眼中,案發經過又是怎樣的呢?

張扣扣的姐姐張麗波

(汪秀萍)走到他家門口,他家老二就這麼站在那裡,最後我們走到跟前,比如說我要從跟前過,你站在那裡,嘴裡開始罵,你一個小伙子罵一個女人,女人肯定要還口,你要不罵她能還口,最後我媽罵他,罵著急了,他抓著我媽頭髮,打起來了。那個棒子從屋裡拿出來,並不是在馬路上撿的,馬路上哪兒有那麼多棒子給他撿。

而除了這些之外,最讓張家人不能接受的是,當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家的二兒子王富軍,而法院最終認定的卻是王家的老三王正軍。採訪中,張扣扣的父親向我們講述了妻子當年被打倒在地時的情形。

張扣扣父親張福如:

他家老二,拿著棍子,從後面一下打在頭上了。打完走了,我的妻子咚倒地上了,我就往後看到了。判個最小的,最小的因為啥,不夠18歲,最後這個案子,我跟你說這是他們寫的,我說是老二打的,他們最終寫老三打的。

而除了對這起案件的事實認定和定罪量刑不滿之外,對於民事賠償部分,張家人也一直無法接受。判決書顯示,當年張家人要求賠償的經濟損失包括喪葬費、贍養費、撫養費、死亡補償等共計25萬元,而法院最終判決的金額為9639.3元,除去王家之前已經支付的8139.3元喪葬費,張家最終只拿到了1500元的賠償。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央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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