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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無罪 不是律師厲害是美國法律厲害

美國是一個對警察執法有著嚴格程序要求的國家,同時奉行無罪推定,因此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明責任,以及證據取得合法性的證明責任都在警方。故而,在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取證過程就會被判定為非法。即使取得了證據,也被認為是非法取得而不被法院採納。這對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要求是非常高。

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紐約第十次開庭審理,據最新消息稱,美國紐約州法院決定撤銷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槍案,該案將於6月4日最終宣判。

很多人都說周立波找的律師厲害,但懂法律的都知道,實質上不是周立波找的律師厲害,而是美國的法律厲害!牛逼的律師,只有在法治國家才有用武之地。

周立波請的律師在第十次開庭中主要對警察攔車提出質疑: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沒有明顯違法犯罪行為的話,警察沒有經過當事人允許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車的。

周立波的律師認為,警察不能提供周立波同意搜車的證據,即使從車裡搜出的槍枝以及毒品也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因為警察搜車取證這一行為本身就不具合法性。

警察說攔截這輛轎車的原因是因看見駕駛員在打電話。但律師表示,電話記錄顯示,當時手機上沒有打電話的記錄。

美國是一個對警察執法有著嚴格程序要求的國家,同時奉行無罪推定,因此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明責任,以及證據取得合法性的證明責任都在警方。

故而,在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取證過程就會被判定為非法。即使取得了證據,也被認為是非法取得而不被法院採納。這對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的要求是非常高。

法院最終認可了律師的理由。

周立波案件和辛普森殺妻案中一樣,又一次體現了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義的原則。

什麼是程序正義?

一般而言,民眾只關注於實體的正義,即結果是否正義,而忽略了程序的正當,即過程是否正義。

即使現在,很多人都認為不應該放了周立波,因為事實上他車子上有槍有毒品,周立波也沒有否認這一點。

但美國人相信:「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程序正義,就是一種看得見的方式。

美國人認為法院如果採納了程序不正義所取得的證據,那麼警察在以後的執法過程中就會越來越粗暴,勢必會導致更多的不正義行為。

因為個人在面對公權力時,是弱勢的一方,只有嚴格限制公權力,才能保障公民的權利。即使個案可能有不正義之處,但相比警察粗暴執法對全社會的危害,寧願選擇個案的不當。

縱觀美國司法歷史,早年的辛普森殺妻案已體現了程序正義。辛普森殺妻案,就因為警察執法過程中的一個瑕疵,而導致證據無效,辛普森最終無罪。人們說:「辛普森殺害妻子的鮮血連上帝都看見了,但法律沒看見,所以辛普森無罪」。從某種意義上說,一部美國憲政史,就是一部逐步完善和落實正當程序的歷史。注重保障公民權利和遵循正當程序,防止「苛政猛如虎」,追求程序公正的價值理念。

就因為要求程序正義,在美國,從來沒聽到過刑訊逼供。

「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話將成為呈堂證供......」這句話源於是著名的「米蘭達法案」,確立了警方在訊問時,嫌疑人的沉默權。

這也是對公權力的制約,防止刑訊逼供現象的出現,保障訴訟程序公正進行。

為什麼要強調程序正義?

以警方為代表的公權力,只有在正當程序下獲取的證據,才能夠對罪犯定罪量刑,這就是美國人認為的法治精神。

因為公權力天生有肆意濫用的傾向,而如果在沒有合法程序要求的情況下,任何公民都有可能遭遇不公正的判決,那么正義就無法保障。

如果沒有程序正義的要求,那麼以正義之名實施的罪惡,總是冠冕堂皇的而且又無所顧忌的。

警察權力很大,司法的權力也很大,如果沒有程序合法要求的約束,權力被濫用那是必然的。

為避免警察和法官過於隨意而自由發揮法律,作出比魔鬼還邪惡的事出來。程序正義的要求就是第一要求,同時程序正義也是所有法治國家的基礎。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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