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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憲宏:看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大展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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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是1979年通過的美國法律。多年來,都被當成只是「台灣購買美式武器」的法源依據。其實,不然。《台灣關係法》也同時關注台灣人的人權。依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美國政府有責任及義務,維護並促進(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台灣人的人權。並重申這是美國的目標(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用大白話說,台灣人的人權受到威脅時,美國政府將視同美國人民一般的去「維護並促進」。

最近去參加矢板明夫先生在《華視》主持的節目,提及當年救援被關押在中國黒牢裡的李明哲先生,安排李明哲妻子李淨瑜女士赴美,到國會聽證時,聲明整個「救援行動」是依照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項,到國務院申訴。獲得當時國務院高層官員認同。這段電視上的談話,得到許多回應。接到很多朋友的建議,希望再多了解一點內涵。第三項的內容是: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台灣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茲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Nothing contained in this Act shall contravene the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uman rights,especially with respect to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approximately eighteen million inhabitants of Taiwan.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台灣關係法》是1979年通過的美國法律。多年來,都被當成只是「台灣購買美式武器」的法源依據。其實,不然。《台灣關係法》也同時關注台灣人的人權。依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美國政府有責任及義務,維護並促進(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台灣人的人權。並重申這是美國的目標(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用大白話說,台灣人的人權受到威脅時,美國政府將視同美國人民一般的去「維護並促進」。

這是當年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時的立法要旨。即當年美國國會已經設下預防,如若中共的人權迫害,及於台灣,這條文就十分管用。至於如何「維護並促進」?就視當時的狀況而定。最近美國國會又接連通過了以「台灣」為名的法律,其核心精神都是為保障台灣人的人權。比如說自1996年以來,台灣人共同選出的現任總統、副總統都沒辦法去美國首府訪問,那就是「人權問題」,美國國會就在2018年通過《台灣旅行法》來延伸《台灣關係法》的人權意旨,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法律通過了之後,還是沒有看到現任台灣總統、副總統出現在華府,不論是智庫、國會、國務院或白宮。不過,2020年2月,當時是「副總統當選人Vice President Elect」的賴清德去過了。連白宮都進入了,只是並非公開行程,也未見到當時的美國總統、副總統。但是,他的行程確是在美國國務院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也就是說,《台灣旅行法》仍然發揮了功能。只能說,法律雖說已經「綠燈」,仍然要看「用路人」是否行動。

不但《台灣旅行法》符合《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三項的開頭語:「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台灣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這樣的陳述幾乎可以在人權議題上「無限上綱」。事實上,台灣與美國之間的議題,無一不是人權議題,從安全、經濟、貿易、科技到人文以及價值觀的分享,哪個領域不涉及人權?特別是中共不斷威脅台灣,也是從各層面大面積的製造壓迫,大至國際參與(如WHO)小至單一品項的貨物(如鳳梨、石班魚),無不成為迫害台灣人權的「武器」。事證如此明確,天天都在發生,讓美國基於第二條第三項的承諾,不能不再積極立法。例如1、2020年《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依全名起首字母簡稱為TAIPEI Act台北法案)。

2、《2020年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 of2020),為《2021年綜合播款法》的第FF部第III篇B分篇的別稱。還有3、《2022年台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 of2022)。這些法律都在強調1979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的嚴肅性,美國的對台灣人的人權承諾,是不可以打折扣的。

為什麼這篇文章一直強調「台灣人」,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為保護台灣人而設立的。看《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就知真相。原文是:「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所以「在台灣土地上的人民」列為最優先關照的對象。然後依序才是其他公司、團體、機構以及治理當局。因此,也可以說美國政府的人權責任是直接對著台灣人民。雖然,最近幾年,這個定義中的「治理當局」正逐漸提升地位,也就是說一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正在演化。但是,要到外交關係正常化仍有一段距離,因為,以美國國內法為基礎的《台灣關係法》是在視台灣為「非國家」的基礎上,才具正當性。有人認為,既然以美國國內法來立法,是否有一種「不排除將台灣視為美國的一部分」的意思表示?這是可以去問問ChatGPT的問題。美國政府從來沒有對此問題表示過意旨。

事實上,從1979年到目前為止,五個以「台灣」為名的立法,從來沒有問過台灣人民或「治理當局」,因此,也已經有美國國會議員同意,未來應該補行聽證,讓台灣人民及「治理當局」來國會發表見解,或美國國會也可以渡海而來,到台灣辦理「海外公聽會」。據說,最近將有美國國會議員成群訪台,或許就是來「聽證」的。

台美關係並非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還要一段很長時間的「進化」,現在看來「進化」有個方向,首先要解決的是「中國威脅」。為了要嚇阻中共對台動武,美國就必須更加強調《台灣關係法》以及其他四個與台灣相的立法,而且還有更多草案在路上奔馳,例如《台灣國際團結法(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就是一個正在走立法程序的法案。總之,所謂的「對中三公報」只是說說而已,作用力不能與《台灣關係法》相抗衡。

近日美國依《台灣關係法》之精神又有新措施。簽訂《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這是自1979年以來台美間最具規模、最全面性的貿易談判所達成的階段性成果。這份協定,引發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警告台灣和美國」。

毛寧稱,中方一貫堅決反對建交國與台灣「商簽任何具有主權意涵和官方性質的協定」。她稱,美方有關行徑「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中方已經多次就此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中共面對此局已經只能如此,看著台灣地位乘著《台灣關係法》的翅膀高飛。

台灣若要在國際上可以伸展手腳,必須在這整群與台灣相關的立法上找出路。在此階段,如果有其他國家效法美國,也用國內法訂定與台灣相關的立法,這將是一個很不一樣的世界。這也是中共難以招架的「新全球化」。

中共政權未來將如何面對美國為首的民主國家集團的「保護台灣」政策。廣島G7會議只是個開始,未來還會有更多護台動作。原因也是我在矢板明夫《華視》節目中所談的,每年通過台灣航空識別區(ADIZ)的飛機有170萬架,通過台灣海域的船只有55萬艘,這些飛機船隻大多選擇通過台灣海峽,因為比較平靜,安全、省能源。最近有強台經過台灣海域,所有飛機、船隻都躲到海峽航行,中共戰機、戰艦也不例外。已經說明清楚台灣海峽的國際自由航行的重要性。中共侵略台灣,最先切斷的就是台灣海峽這個「世界經濟生命線」。這是全球民主國家關切台灣安全的主要原因,因為他們的利益也在這裡。台灣不安全,他們也不安全。

副總統賴清德近日受邀出席台大政治系舉辦的「2024校園總統馬拉松」座談,並與學生進行「快問快答」挑戰。當被問到「最想跟哪位國家元首共進晚餐」時,賴清德秒回「習近平」,讓在場學生相當意外。

賴清德表示,若有機會能與習近平餐敘,他會勸對方「放輕鬆一點,不用壓力那麼大」、「人民的福祉最重要,和平對大家都有好處」。他的話道出了習近平的困境。習近平在「戰狼外交」及對台威脅上,做錯了太多決定,加上錯誤相信普丁,俄羅斯侵略烏克蘭搞得一敗塗地。搞到他現在四處受敵。

接著副總統賴清德到金門提到,金門對台灣貢獻非常大,今天來向金門鄉親表示感謝,而他本身是和平主義者,認為「和平無價,戰爭沒有贏家」,而「和平不是用選擇就能得到,在全球視野下,台灣堅定民主憲政體制,堅定主權不容併吞。」

賴清德現在已經是呼聲最高的總統候選人,他了解如果他2024年當選,第一任期4年,最重要的任務是與美國及G7國家做好保護台灣的防衛。而習近平是他的政治對手,先拋出他希望與習近平「共進晚餐」,有讓全球民主國家聯盟手上多了籌碼及選項(alternatives)。他知道,美國與G7國家的兩手策略,一手是硬,也就是加強軍事準備;一手是軟,也就是「任何形式的談判」。未來,美國為首的「民主大聯盟」要與中共坐下來談台灣議題,台灣總統當然不可缺席。這應該也是《台灣關係法》正在「與時俱進」的方向,因為也符合「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實際的行動是,五月美國總統拜登在白宮會見菲律賓總統馬可仕,雙方同意與日本、澳洲合作,為台灣海峽的和平穩定及南海自由航行做好軍事準備,應付有可能發生的危機。美日澳菲四國已經約好,在平日就做好演訓,以期在未來出現緊急狀況下,迅速順利出手。(Japan,Australia and the Philippines are treaty allies with the U.S. and would support American military operations in time of crisis. Having the four share intelligence and conduct regular exercises in peace time would enable the countries to respond more swiftly and smoothly to future contingencies.)。這就是《台灣關係法》的大展神威。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民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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