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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糧與暴亂:大饑荒中農民的反抗

—大饑荒中農民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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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不僅否認大饑荒「餓死三千萬」,也對大饑荒的嚴重程度提出質疑,其理由之一是,如果發生了大饑荒,為何看不到農民的抗爭?事實上,1958-1962年間,中國的農民曾有過大量抗爭,只是由於處於特殊的歷史時期,其抗爭方式與過去有所不同。

一些人不僅否認大饑荒「餓死三千萬」,也對大饑荒的嚴重程度提出質疑,其理由之一是,如果發生了大饑荒,為何看不到農民的抗爭?事實上,1958-1962年間,中國的農民曾有過大量抗爭,只是由於處於特殊的歷史時期,其抗爭方式與過去有所不同。

1958年大躍進中毛澤東李井泉陪同下視察畝產4萬斤的郫縣(圖源: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1958-1962年間,中國發生了大饑荒。近年,出現了否定發生大饑荒的思潮,有些人不僅否認大饑荒「餓死三千萬」,也對大饑荒的嚴重程度提出質疑,其理由之一是,如果發生了大饑荒,為何看不到農民的抗爭?的確,歷史上一旦發生大饑荒,農民為了活命,會搶糧,騷亂,乃至爆發起義,歷史上不乏這類記載。在1958-1962年間,由於特殊的歷史條件,農民的抗爭與歷史有所不同,但這不等於說歷史上發生的事在這幾年間不存在。事實上,上世紀80年代以後編纂、出版的地方志中,對大饑荒中農民的抗爭也有所透露,而在官方檔案和當時的新華社內參中,則有更多的詳細記錄。不妨看看如下例子:

(一)搶糧

大饑荒期間,搶糧事件在全國各地不斷發生。

山東,1959年4月11日,省長譚啟龍從濟寧給省委第一書記舒同及省委書記處寫信,並請轉報黨中央、毛主席,信中說:「由於措施失當,生活沒有安排好,搶糧、鬧事此伏彼起,鄆城鬧的最凶,搶糧達130多起,有萬餘人參加,搶去糧食19萬多斤,有的結夥持槍到外縣搶糧,並打傷了人。3月22日,金鄉曾有100多人埋伏在公路兩旁劫車搶糧。」5月12日,新華社內參報導山東省菏澤縣馬嶺崗公社搶糧事件,認為是「一個較大規模的搶糧事件」,「前後涉及五個管理區的6,000多人,搶走糧食42,500斤」。「現在這一事件雖已暫時平息,大多數的村莊群眾已開始進行生產,但尚未從根本上解決,群眾變天思想還很突出,謠言很多,謝集、趙莊、三教堂、白楊張等村群眾,仍是不參加生產,風勢不正,有一觸即發的危險。」5月31日,譚啟龍給濟寧地委並西部地區各縣委寫信,說馬嶺崗公社「過年前後,社員交到食堂的糧食已經用完,有的食堂停伙,群眾情緒不安,有的準備外流,有的醞釀搶糧」,「過年以後局勢更加緊張,到處鬧糧緊,80%的戶數要國家供應糧食,大批勞力外流,近千頭牲口死亡,水腫病發展到1,800多人,扒樹皮、吃青苗現象很普遍,社會秩序混亂,搶糧鬧事此起彼伏。」(注1)

貴州,省糧食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王民三在1960年12月的日記中多次寫到搶糧和恐慌:12月12日,「浮腫病一天天在發展,大街上搶糧、搶飯、盜竊時有發生。」12月18日,「這幾天各地告急電話、電報雪片般飛來,病人、死人、搶糧、盜竊等等,多得我都看不完。」12月27日,「據生活辦公室收到的報告,各地發生有十幾人、幾十人、幾百人搶劫糧食的事件,小偷小摸就更多。就連貴陽也是如此,在大街上走路時不敢拿著東西吃,會突然被人搶走。大家最擔心會發生更大的搶劫糧食倉庫的事件。」1961年1月7日的日記中再次寫到:「接汪行遠秘書長電話,傳達周林書記在京開會的意見。他對當前貴州發生農民搶糧的情況十分憂慮,要省委的同志謹慎對待,萬不可慌亂。」(注2)周林當時是貴州省委書記。

1961年1月11日新華社內參報導貴州不斷發生搶劫偷盜糧食事件:「最近,貴州許多地區不斷發生開倉分糧、結夥偷盜搶劫糧倉、糧車、糧馱的事件。據不完全統計,自1960年11月以來,全省發生開倉分糧和偷盜糧食事件532起,被分和被搶劫偷盜的糧食80多萬斤。另外搶單家獨戶的糧食事件也發現23起。」遵義地委1961年1月向貴州省委報告說:「偷糧、搶糧、偷殺耕牛的現象不斷發生,(1960年)12月份,全區共發生搶劫案25起,不完全統計,偷耕牛3,000起左右,殺牛1,500隻左右。至於個人、幾個人偷菜、搶吃東西的現象就更為普遍。」

遼寧,前述王民三在1961年1月28日的日記中寫到:「看到中央一份材料講到遼寧省的情況,全省發生群眾性的搶糧事件3萬多起。瀋陽學生吃不飽飯舉行罷課,有的絕食鬥爭。農村吃糧標準只有二兩。」(注3)

吉林,1961年2月11日,吉林省委向中央、東北局報告:「農村偷盜糧食的現象相當普通,個別地區還發生搶國家糧食的事件。」

安徽,《安徽省志·公安志》總結說:「經濟困難時期……哄搶事件尤其是哄搶糧食、食物的現象多有發生。蕪湖專區12個縣,僅在1960年12月,就發生了大小搶糧事件180起。據查清的96起統計,搶走糧食達3.6萬餘斤。1961年1月至2月,全省又發生哄搶糧食65起,搶走糧食、山芋等6.2萬斤……直至1962年春,哄搶糧食事件仍有發生。」「哄搶事件,主要發生在群眾生活困難較大的地區。據對淮南、蕪湖、馬鞍山市和南陵、六安等13個縣22起鬨搶事件調查,參與哄搶者5,495人。多數是由於群眾生活安排不夠落實。」1961年5月7日,省公安廳、糧食廳聯合向安徽省委報告,要求各地公安、糧食部門做好工作,開展護糧,制止哄搶,辦法之一是「對為首分子,秘密監視,不讓哄搶事件發生」。(注4)

甘肅,張掖地區,由於徵購過多,在1959年上半年,「全區糧食供應已經出現嚴重缺口」,「哄搶糧食的事件時有發生」。(注5)武威市,1960年1月20日,「全縣萬人以上的饑民擁上火車站,哄搶鐵路運輸物資,其後還發生過搶糧、搶物事件」。(注6)1960年12月甘肅省公安廳和蘭州鐵路局聯合給甘肅省委的報告中指出,今年以來,鐵路運糧的車被搶、被竊十分嚴重。據統計1-11月共發生案件782起,其中搶奪、偷糧436起,損失成包糧食13.3萬斤……在這些事件中屬於二三人零星搞的595起,屬於數十人成群上車搶奪的187起。在隴西、高台、武威等地,經常有數十人,最多有200多人,迂迴車站附近,伺機搶竊。(注7)山丹縣,1960年11月,縣內發生多起鬨搶事件。東樂、位奇、陳戶3所糧站,城區屠宰場、食品廠被搶。(注8)

1961年1月20日,鐵道部向中央書記處報告:本年1月1日,在北京鐵路局所屬南大寺站的1,062次列車,因掛有裝載大豆的車輛,沒有看守,發生了20多人哄「搶」的事件。蘭州鐵路局所屬各站,如武威、清水、臨驛、高台、烏江集等地更為猖獗,大白天就公開「搶」糧。例如:武威站附近的武威、新仁、景塔、景陽、景場等公社,每天有五六百人集伙「搶」糧,1月份的10天內發生29起「搶」糧事件。1月5日武威站停的4278次列車,掛有大米一車,被90多人「搶」走90多袋,計18,000多斤;1月8日在高陽站的2,495次列車,掛有去峽東的七車玉米面,被百餘人集伙「搶」走600多斤;1月9日在文珠站停車上水的2451次列車,掛去玉門的高粱米一車,被文珠公社第五大隊第十一小隊隊長馬子如帶領的20多人,牽著兩匹騾、馬,集伙「搶」走4,000多斤;1月5日在隴西站東閘口進行調車作業的1813次列車,掛有去蘭西的大米車,被十餘人「搶」走6袋。這裡每天有二三十人,手持刀子,待機扒車,把成袋的糧食扔到路基旁邊然後運走。1月16日,蘭新線太平堡站被百餘人,手持刀、棍,趕著大車,「搶」走2萬多斤玉米,公安人員無法制止。1月19日夜和20日白天,武威地區先後有8,000多人,到武威車站去「搶」東西,計「搶」走大米2,000斤、紅糖5,000斤、活羊146頭等。結夥攔機車不讓開車,武威縣長和公社黨委書記進行制止時被打。

甘肅省公安廳於1961年1月24日晨8時30分向甘肅省委、西北局政法組、公安部匯報:元月以來,我省鐵路沿線,特別是河西的酒泉、張掖、武威等車站和一些錯誤、困難嚴重的地區,群眾性的搶劫事件十分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已發生500多起,損失糧食近百萬斤……涉及面越來越廣,規模越來越大,有些地方全局動盪,社會混亂。大部分縣、市和車站都發生了問題。武威車站由上旬的幾十人,發展到幾百人,到20日增至四千多人,由小偷小摸到成群結隊地公開搶劫,以至發展到整個列車被劫。張掖市的平安墾糧站,被2,000多人從20日晚11時直到21日晨8時,搶去糧食165,000多斤,打死群眾一人,看守人員被傷一人。該市建堂大隊240多人於16日手持刀棒,趕車九輛,搶去太平堡草站包穀2萬多斤,又有140多人於18日從這個站搶走紅糖5,000多斤、棉花20多包、軍用槍械零件兩箱和舊軍裝300多套。許多人穿上軍裝,徘徊車站周圍,被誤認為轉業軍人。山丹縣的搶劫活動波及多一半地區。22日至24日,六個公社中,就有四個公社的糧倉、麵粉廠、農場、屠宰場、信用部等被搶。損失糧食近30萬斤,羊1,400多隻,肉食5,000多斤,洋芋2萬多斤,甜菜4萬多斤。行搶過程中,砸門、撬鎖,搞壞桌椅,行兇打人,打傷幹部六人,職工一人。闖入信用部門,劫走了現款,焚燒了帳簿,並從農場搶去步槍一支,子彈200多發。截至發報時,搶劫還在繼續發展,一部分人已經回家吃飯,聲稱:吃飽飯再搶火車站和糧食局、商業局的倉庫。其他四個公社也在動盪。由於這些嚴重問題,糧食、物資調運基本陷於癱瘓狀態,大大影響了救災工作。搶劫事件接連發生,以致發展到如此嚴重……

公安部為此向彭真和中央書記處提出整頓鐵路沿線治安秩序的意見,意見中說:「入冬以來,鐵路沿線治安秩序比較混亂,群眾強取、硬拿、哄搶、偷竊運輸中的糧食、煤炭等事件不斷發生。特別是近日甘肅境內鬧的比較嚴重,今年1月1日至10日,就發生群眾性強取硬拿160起,哄搶34起。16日至19日,武威—張掖地區又發生較大規模的哄搶7起,19日一天即發生5起,在武威車站的一起,多至4,000餘人;僅這7次就被搶去糧食54,000斤……並打傷了五個押運員。現在,每天都有兩千多群眾徘徊在武威車站周圍,有四五百人在烏江堡車站周圍,伺機哄搶,使這個地區的鐵路運輸十分混亂,連給災區的救濟糧也運不進去。此外,在河南的信陽地區、山東的膠濟沿線、河北的保定、石家莊一線、滄縣地區、黑龍江省的哈爾濱市郊,也有偷竊哄搶的事情發生。」

(二)「反革命暴亂」

筆者翻閱地方志時,發現地方志的大事記中,1958-1962年間有大量的關於組黨、進行暴亂的記載,其中尤以四川、貴州、甘肅等省為多,許多縣誌中均有提及。這些記載,大多表述隱諱,語焉不詳,但也有一些透露出與缺糧、搶糧有關。

貴州遵義專區多部縣誌提到了反革命組織和暴亂:如務川縣,1960年8月27日,「縣警局破獲新田、廟垻『新二軍』反革命集團案」。(注9)遵義市(縣級),1962年,「公安機關全力投入對敵鬥爭,相繼破獲『民主自由黨』、『中國民聯黨』、『反共青年軍』、『反共救國軍遵義地區邊防部』等反革命組織,逮捕首犯16名。」(注10)上述記載對事件的起因交代不詳。但下列事件則顯示與糧食有關。1959年11月,習水縣官渡人民公社和平管理區前豐生產隊轉業軍人李澤江、李銀江兄弟等為首組織的「中國工農黨、反產起義軍」反革命集團17人被捕獲。「首犯李澤江、李銀江早在10月就公開與黨對抗。上級布置徵購任務,他們不但不積極發動群眾運糧入倉,反而在群眾中煽動說『不解決口糧,還要運糧入倉』『要糧只有組織起來到官渡去背』。他們消極怠工,既不開會,又不生產,還公開反對支部說:『那有人出工,糧食都沒得吃,出什麼工』。」「這個反革命集團的其他成員,有的是由於嚴重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對黨的糧食政策不滿,這點和反革命集團的反動綱領中所提出的『反對國家資本主義,推翻農村稱糧制,田土恢復單幹』,起了共鳴作用」。1960年8月15日,織金、普定縣和六枝市交界地區,以代天榮、何昌雄為首組織所謂「忠勇人民起義軍」,聚眾暴亂,搶劫商店、糧庫。暴亂波及4個公社。事件發生後,省、地、縣組成4個工作組進入該地區,經過做群眾工作和軍事圍剿,到9月21日,事態平息。(注11)

1960年5月,貴州省政法黨組向省委提交《關於防止反革命暴亂事件意見的報告》,歸納說:「今年四個月來,全省共發生反革命預謀暴亂事件達22起」,另外還有兩起,一起是4月14日晚發生在望謨縣(位於貴州省南部)樂園公社,共有暴亂分子69名,「煽惑、欺騙和裹脅群眾200餘人。在暴亂中,打死了管理區幹部三人,殺傷了一人,並在我圍剿中打死民兵一人,搶劫了三個管理區供銷社的物資和部分糧食。事件發生後,經過政治爭取和軍事圍剿,該集團暴亂分子除一名自殺外,其餘68名為我全部捕獲」。另一起是4月21日發生在正安縣舊城公社槐坪管理區,共有暴亂分子11名,其中為首分子兩名,在暴亂中,奪取了我步槍六支、子彈兩百發,砍死了支部書記和民兵隊長各一人,砍傷了商店幹部一人。事件發生後,暴亂分子在我追擊下,即逃竄茶西山中,現除三名暴亂分子正被我繼續圍剿外,其餘八名全部為我捕獲。正安縣的這一起,在縣誌中也有記載:1960年4月21日,「舊城公社永城管理區嚴碧明為首策動反革命武裝暴亂。翌日,遵義軍分區副司令員王巨勝率部前往,配合縣人民武裝部、公安幹警及當地民兵約1500人圍剿,平息暴亂,歷時24天。」(注12)

四川,涪陵專區石柱縣的記載則明確指明「暴亂」目標是「搶劫國家糧食物資」:1960年12月25日,「以陳樹清為首裹脅百餘人,在黃水農場六大隊進行反革命暴亂,破壞電訊,吊打幹部,搶劫國家糧食物資,立即被平息。翌年12月24日,在黃水壩公審槍決了陳樹清。」(注13)雅安專區蘆山縣,《中國共產黨四川歷史大事記(1950-1978)》說:1960年7月5日,雅安地委向四川省委作出《關於平息蘆山縣寶盛公社反革命武裝叛亂事件總結報告》,《報告》稱:6月3日,蘆山縣寶盛公社中垻大隊一小撮反壞分子突然進行武裝叛亂,他們搶走槍枝,殺害公社黨委副書記、縣商業局長,殺傷縣警局副局長、治安股長、地委農業檢查團的幹部等5人,並竄入森林,妄圖長期對抗。地委立即組織人員本著以軍事壓力加政治瓦解相結合的方針,進行打擊、瓦解,開展平叛工作。至6月27日,除首犯楊宗發正在追捕外,先後共抓獲叛亂分子23名,擊斃3名,自首2名,叛亂得以平息。(注14)該《報告》沒有說明「反革命武裝叛亂」的目的是什麼,而在《蘆山縣誌》裡面,卻有所透露:1960年春,「縣內發生糧荒,水腫病流行」,6月3日,該縣「寶盛公社中垻管理區,以楊宗發為『皇帝』組成的『中國人民救命軍』叛亂。殺死公社黨委副書記高華豐等2人,殺傷警局副局長余洪剛等3人,搶走長短槍3支。在地、縣委領導下,雅安軍分區、專區公安處派出部隊清剿,於12月5日將叛亂分子全部捕獲歸案。叛亂平息,首犯處決。」(注15)

福建,龍巖專區武平縣,是福建省饑荒最嚴重的縣,縣誌記載:1962年7月,「縣警局在城南破獲『反暴政行動委員會』反革命集團案,首犯被處決」。(注16)

廣東,據1959年3月18日新華社內參,當月10日,韶關市郊馬垻公社發生了有100多人參加的反革命暴亂事件,「暴徒在綁架林樹清(馬垻公社幹部)之後,又竄到木坪村搶走民兵步槍20多支,在黃屋村又煽動群眾搶去糧食17000多斤」。為首分子巫拌瑜是原沙溪小學教師。報導最後說:「關於這次暴亂的起因,現在還沒有查清。」可能是和搶糧有關。

甘肅此類記載不少,最詳細的是涇川、鎮原縣發生的「上肖叛亂」。

《涇川縣誌》記載:1960年12月20日,「鎮原屯字公社發生『救國起義為民五極軍一師』反革命叛亂,波及縣內荔堡、玉都公社。叛亂首要分子吳崇教(今紅河鄉吳家村人)率50餘人自鎮原進入荔堡街市,裹脅部分群眾示威遊行,砸壞公社電話總機,切斷電話線,搶去步槍2枝、自行車7輛、電話機1部、人民幣300餘元,打傷幹部2人。翌日竄回鎮原。」(注17)該記載過於簡略,無法了解具體情況。在《鎮原縣誌》裡面,該事件被稱為「上肖叛亂」,對其描述較為詳細,從中可以看出其實是搶糧。《鎮原縣誌》記:

1960年12月20日,在鎮原縣屯字公社上肖大隊(今上肖鄉)、涇川縣荔堡、玉都公社一帶,發生了「救國起義為民五極軍一師」反革命叛亂。

1960年9、10月間,以孫和忠(富農分子)、白浪亭(原國民黨巡官)、曹世虎(原國民黨鄉隊副,保外就醫犯)、邢天星等為首,利用當時國民經濟的暫時困難和工作中的一些缺點錯誤,造謠惑眾說:「今年三月,天上出現五個星星,代表五個頭子領導起義,共產黨壓制的是五類分子(當時指地主分子、富農分子、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和右派分子),現在五類分子要抬頭」;欺騙群眾說:「為了吃飽肚子,起來進行鬥爭,天時已經到了」。揚言要「推翻政府」。煽惑群眾,擴充力量,發動暴亂。12月14日,糾集28人,搶劫上肖大隊新莊生產隊倉庫糧食900多公斤。17日晚在上肖大隊白草灣密會,封官委職。孫和忠為師長,白浪亭、王廷瑞為副師長,設師參謀、軍械、軍醫、秘書主任和外交通訊等,下屬六個團,團下編營、連等。並草擬反革命口號和傳單,商定「起義」時間、地點。19日晚,妄圖搶劫上肖大隊北苟倉庫糧食,以作軍糧,未遂。20日下午4時許,孫和忠、白浪亭、曹世虎等糾集百餘人,乘涇川縣荔堡鎮逢集之機,數人佯裝打架鬥毆,求公社調解,其他人以看熱鬧為名,擁進公社,砸壞電話機,砍斷電線桿,打傷公社幹部,搶去步槍四枝、自行車七輛、電話機一部,隨即到該鎮郵電所,打傷工作人員,毀壞電話總機,搶去300餘元。向趕集群眾散發反動傳單,呼喊「誰要吃飽飯就跟上來」。20多分鐘後,即向鎮原縣屯字公社逃竄,途經上肖大隊雄武生產隊時,打傷縣工作組幹部,搶去縣、社三名幹部所帶之駁殼槍、步槍、小口徑步槍,向上肖大隊進發。此時,參加叛亂者和裹脅群眾達200餘人,包圍了平涼公安處副處長所率領的幹部、民兵十餘人,雙方交戰數小時,擊斃叛亂分子一人,繳槍一枝。在平涼地委平叛指揮部指揮下,21日拂曉,9021部隊的一個連和地、縣警察80餘人及地、縣工作組相繼趕到出事地點,叛亂者紛紛潛逃,部隊和警察分路追捕。23日晨,在屯字公社石崖金家捕獲20人。當晚,在孟垻和慶陽縣肖金捕獲6人。27日夜至28日晨,在新集、屯字公社和慶陽縣原城公社捕獲孫和忠、邢天星等10人。在追捕中,匪首曹世虎被擊斃。至此,受騙上當的群眾已覺醒,紛紛返家。228人主動投案,叛首白浪亭亦主動投案。

在平息這次叛亂中,擊斃2人,逮捕43人,繳獲步槍4枝,手槍2枝,小口徑步槍1枝,子彈39發,炸彈4枚,刺刀4把,馬刀5把,斧頭13把,電話機1部,印章3枚,自行車10輛,各種糧食3,976公斤,麵粉51公斤,糧票6公斤,人民幣7,608元,衣物69件。

經司法機關審理,依法判處首犯孫和忠、邢天星死刑,立即執行。判處四至二十年徒刑的33人,定為現行反革命分子的66人,定為案內成員的58人,劃為知情人的276人。後於1973年10月,經地、縣有關部門複查,維持原判82人,摘掉反革命分子帽子8人,平反糾正348人。(注18)

對於「上肖叛亂」,有研究者認為:甘肅省「對於一些地方農民鬧糧或搶食糧站的案件處理是極其嚴酷的,一般被定為『現行反革命』,有的還被處決,例如:甘肅涇川就曾對搶糧案件定為『現行反革命』,首要者被判重刑。」(注19)

真實的歷史,往往出人意料。有些人誤以為當時農民已失去反抗能力,實際情況顯然並非如此。更全面的歷史圖景,還有待檔案解密和深入研究,本文揭開的只是冰山一角。

注釋:

注1本文所用檔案來自宋永毅主編:《中國大躍進-大饑荒資料庫(1958-1962)》,美國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出版,2014(第二版)。該資料庫中檔案來自各省檔案館,據研究者獲得的檔案複印件錄入;新華社內參(即新華通訊社《內部參考》),現藏美國圖書館,據原件錄入。下文未註明出處者,均來自該資料庫。

注2《三年困難時期的糧食工作——王民三日記摘錄(1959-1961年)》,貴州省糧食局、省糧食經濟學會編,2010年3月印,以下簡稱《王民三日記》,第122、123、125、129頁。

注3同上,《王民三日記》第134頁。

注4《安徽省志·公安志》,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上冊,第237、238頁。

注5《張掖地區志》,甘肅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9頁。

注6《武威市志》,蘭州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

注7《蘭州文史資料選輯》第22輯《中國六十年代大饑荒考》,武文軍主編,蘭州市政協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編,2002年印,第114頁。

注8《山丹縣誌》,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頁。

注9《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誌》,貴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頁。

注10《遵義市志》,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63頁。

注11《貴州省志·大事記》,貴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51頁。

注12《正安縣誌》,貴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誌》記載略有不同:1960年4月21日,「舊城公社永成管理區高家溝生產隊嚴碧明為首策動反革命武裝暴亂。翌日,遵義軍分區副司令員王巨勝率部前來,配合縣人武部、公安幹警及當地民兵約1500人圍剿,歷時24日,暴亂平息。」(《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誌》,貴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頁)

注13《石柱縣誌》,四川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頁。

注14《中國共產黨四川歷史大事記(1950~1998)》,中共四川省委黨史研究室編寫,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頁。

注15《蘆山縣誌》,方志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9頁。

注16《武平縣誌》,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頁。

注17《涇川縣誌》,甘肅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頁。

注18《鎮原縣誌》,內部資料,1987年印,第266-267頁。

注19《蘭州文史資料選輯》第20輯《甘肅六十年代大饑荒考證》,武文軍主稿,蘭州市政協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編,2001出版,第15頁。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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