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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暴政驚錄:湖南道縣大屠殺

—《共產黨毀滅人類暴政錄》之中共竊政後殺人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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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縣大屠殺,指中共在文革期間,從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歷時66天,在湖南省零陵地區道縣發生的針對「四類分子」(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及其子女的大規模屠殺事件。據統計,期間死亡4519人,其中被殺4193人,被迫自殺326人,有一家9口人全部被殺。

受道縣事件影響,零陵地區(1995年改稱永州市)其餘10個縣也不同程度殺了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被殺和自殺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按當時的階級成分劃分:四類分子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貧下中農1049人,其他成分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殺人中,年紀最大者78歲,最小者10天。零陵地區特別是道縣殺人事件,震動了全省,乃至全國。

這場殺戮是如何開始的?

官方提供的材料是說當地的一個武器庫被搶(實為文革時派系武鬥造成的,卻栽贓給黑五類),由此開始了「人民」和「反革命」的血戰。據《血的神話:公元1967年湖南道縣文革大屠殺紀實》作者譚合成調查發現,被殺的9000多人里沒有一個人是「反革命」,沒有一個人參加過所謂的「反革命」活動。

組織策劃殺人

中共在全縣先放出「四類分子要造反,先殺黨,後殺干,貧下中農一掃光,中農殺一半,地富作骨幹」等流言。流言擴散後,中共的造反派,發出「敵人磨刀,我們也要磨刀」、「斬盡殺絕黑七類,永保江山萬代紅」等殺人公告,部署對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等所謂「四類分子」(又稱「黑四類」)的大屠殺。

道縣事件中,多個公社及區同時組織策劃殺人,區一級範圍內策劃部署殺人的共6個區,公社一級範圍內策劃部署殺人的共16個公社。期間,蚣垻區是道縣殺人最多的區,8天共殺1054人,合計全區50人中就有1人被殺;該區所殺人占全縣殺人總數的1/4強。該區從區到公社到大隊層層部署動員,分別召開了區委正副書記、「紅聯」司令、武裝部長、會計碰頭會,全區各公社負責人、武裝部長、群眾組織頭頭會議、各公社、大隊貫徹會議精神的各種會議。通過層層壓任務,殺人規模迅速擴大。例如8月22日該區小甲公社開始殺人,到了8月30日,小甲公社的13個大隊已有12個大隊殺了人。

這麼多公社及區同時組織策劃此事,顯然命令來自更高層,並歷時66天,無人制止,黑五類差不多殺光時,才出面制止。

當時,道縣大坪鋪農場廁所里發現了一塊毛主席語錄牌,這可是反革命的大罪,調查最後鎖定在農場醫生謝志向的11歲兒子身上,「革命群眾」推理一定是「反革命」謝志向教唆了自己的兒子,簡單潦草的「審判」之後,決定把謝志向一家五口處死。

殺人現場會

8月22日,上關公社抓促小組副組長周永記在寶塔腳的虎子坪生產隊作殺人動員報告,齊心大隊、建築大隊、向陽大隊的幹部、黨團員和貧下中農代表共一千多人與會。周永記報告結束後,齊心大隊團支部書記羅特良代表貧下中農最高法院宣判,將何光清判處死刑,何光清當場由民兵用馬刀砍死。

8月24日上午,周永記又到建設大隊龍江橋石頭嶺變電站旁邊召開大會,三千多人參加。會前,周永記召集各大隊主要負責人開碰頭會,各大隊的幹部總共報了6個要殺的四類分子。會上他們被用步槍槍決。

殺人酬勞

道縣在大屠殺風潮中,兇手每殺一人,報酬是二、三元或十斤谷,有的經濟寬裕的大隊每殺1人更獎賞5元,由大隊或公社開支。胡茂昌,一字不識,好吃懶做,手腳不乾淨,平時村里人就瞧不起他。殺人風起時,嚷著要去殺,為什麼爭著去呢?因為殺人有補貼嘛。

在殺人潮中,道縣成立了數以百計的「貧下中農最高(高級)法院,其殺人手段可歸納為10種:1、槍殺:含步槍、獵槍、鳥銃、三眼炮等。2、刀殺:含馬刀、大刀、柴刀、梭鏢等。3、沉水:沉潭和沉河,沉河又稱放排。4、炸死:又稱坐土飛機。5、丟岩洞:一般都輔以刀殺。6、活埋:基本上是埋在廢窖里,故又稱下窖。7、棍棒打死:含鋤頭、鐵耙、扁擔等。8、繩勒(含勒死和吊死)。9、火燒(含熏死)。10、摔死(主要用於未成年的孩子)。

1985年春,道縣殺人事件調查組詢問一個殺人兇手的殺人動機,該兇手理直氣壯地回答:「他們是剝削過我們的階級敵人」,問:「他們的子女並沒有參加剝削呀?」他回答:「人在心不死,遲早要復辟的。毛主席說的哪裡會錯?」另一個兇手的回答是:「上頭要我殺我就殺,要是現在上頭又要我殺,我也會殺!」竟毫無愧疚之心。

在道縣大屠殺中,15,050人直接參與了殺戮,包括該縣一半的幹部和黨員。但只有54人因為他們的罪行而被判刑,另有948名黨員受到紀律處分。此外,每一個被殺的人,家屬只收到賠償150元,還不如豬的價錢。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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