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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章潤 :要有個捎話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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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學術精英,特別是經濟學界人士,傍大款,參與分紅,代為言聲,也不是什麼秘密。那邊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少,可都是委派的,而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因此既不向選民負責,也無須負責。

清華大學藍旗營住宅區,萬聖書園西邊圍牆外,夏日的晚上,常常有民工赤膊光腳,坐在馬路邊上聊天。日未出而作,日已落未息,苦累一大,工寮若蒸,無處可遁,旁觀街上汽車來往,時光便有了歇涼的意思。1986年,我獲授士學位,新婚燕爾,頗為自重,覺得是個人。兩口子留在政法大學教書,一家住這種工屋,凡兩年,歷寒暑,對此有些體會。

一次出萬聖,拎書緩步,聽他們一口鄉音,便聊了起來。坐者多為年輕人,互報家門,老家居然相距不過二十里。有人便說:「你是清華大學教授,教法律,代表我們去立一部法,保護我們的利益,如何?」還有的民工師傅說:「老師,我們可不可以五六十個人簽名要求制定一個法律?我們推薦你和其他願意為我們立法的人,把這個法送到政府,讓他們通過。費用.我們湊。」

現在中國還沒有這種做法。我說。

是的,現在的中國沒有這種做法。他們和我們,其實都找不到能在大房子裡代傳心意的人,連個捎話兒的都沒有。重慶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受託起草了一部條例,是第一次由民間力量起草法律的先例,已經算是破天荒了。說來其實不複雜,這一切的背後是一個公民社會的發育問題。所謂的「民工」以億計、但無組織,便是散沙,一方面毫無自保能力,任人宰割;另一方面,一旦議起,觸景生情,便成洪流。「礦難」頻頻,對策之一是要求領導幹部或者礦主定期下礦井,實為無效無力之策,令人想起過去「領導帶頭、群眾加油」時代的遺蹟,頗有些「時代的錯位」的意味。

相反,若從公民社會的發育著眼,容忍不同利益團體、公民社群以組織化的力量,相互較量來分割利益邊際,例如容忍自發自主的礦工工會的存在以對抗礦主,可能更具現代意義.也更具現實意義。文縐縐的「公民社會」,專業術語,講的其實是小民百姓聯合起來過好日子的問題,原不只是書齋中拿耳刮勺在茶杯里攪風波。

另一方面,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勾肩搭背,巍然強勢,其他人只好靠天收,早已是不爭的現實。君不見,那房產商人說話狠狠的,恨恨的,若無背後參與分紅的撐腰,他小樣兒有幾個膽,何至於如此寡頭派兒。一些學術精英,特別是經濟學界人士,傍大款,參與分紅,代為言聲,也不是什麼秘密。那邊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少,可都是委派的,而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因此既不向選民負責,也無須負責。區區所在的清華大學據說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若干,什麼時候與我們這些「選民」溝通過呢?天知道。大家連他們是誰都不知道,也不關心。此非一地一時如此,全國皆然,歷來如此。而且科技專才其實官癮十足,煞能經營,特別是無價值理性杯葛,益且變本加厲,真正的中國特色,絕對超出一般良善民眾的想像。像鍾南山先生那樣的好大夫,少見。陳景潤式的書生,如今倒是缺乏「科學腦筋」的「文科」居多呢!

實際上,在此情形下.根本就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選民和選區。既然如此,你指望以利益作為紐帶而聯名提議立法,當然不可能。也就因此,中國的很多法律權利是閒置的權利,缺乏落實機制。立法提議權不過其中一項而已。也正因為刻下中國提煉不同利益集團的意見、表達民意的機制尚付闕如,造成社會自我整合能力不彰,公民社群未能獲得充分發育。光靠全能型政府、家父般的轄制來打理一切,終究捉襟見肘,按下葫蘆浮起瓢,這一大家子非亂套不可。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上訪和礦難,問題就在於此。至於什麼「群體性事件」,還不是因為無人捎話,沒有溝通渠道,彼此阻隔,導致雙方都不信任對方,都缺乏彈性。憤激之下,廣場效應發酵,只好訴諸肢體語言。退一萬步,即便如此,你不把它當做「事件」,它就不算個「事件」,讓社會自己折騰去吧!揮揮胳膊,喊喊囗號,或者浪漫而自願不吃飯,只要不打砸搶,大家一起過過乾癮,又有何妨?

我們有憲法,也有選舉法。但是它們關於選舉的諸種規定都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則模式,而不是一種操作性的、程序性的規則模式,加之缺乏配套規則,一切遂成擺設。怎麼辦?從技術角度而言,最終的解決辦法當然還是形成「政治市場」與「立法市場」。所謂政治市場,是「模擬」意義上的,而非真正經濟學意義上的市場。其基本命意指政權開放。即權力資源向社會開放,讓各種社會集團、不同利益群體能夠形成自己的代言人,從而都有發表自己利益訴求、參與利益博弈的機會。特別是草根階層、弱勢群體必得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以溝通利益分歧,參與利益分紅。也就因此,處此太平盛世,勞而有閒,也有趣,大家合計搗鼓個什麼協會、研究會,辦個刊物之類的,既是人的聯合權利,也是為政府和國家分憂的形式,何必卡那麼緊。道理很簡單,不管是「和諧」還是「祥和」,都意味著大家有說話和表達的空間。各階層各集團皆有所得,都有自己的出氣孔和發泄渠道,這個社會才可能是穩定的結構,也才可能贏得所謂的「和諧」與「祥和」。毛主席曾經講過如何處理「十大關係」,如今講「科學發展」,都是未雨綢繆,都是高瞻遠矚,說明大家心裡對此都有認識,剩下的只是要不要做以及如何做的事了。

因此,怎樣把它們落實為選舉法的具體程序性、可操作的規定,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牽扯到選舉規則本身的修改和政治利益的重新界定等等一系列問題。但是,某些技術性措施卻不妨先行採用。如果真想把這個模擬政治市場從理論層面落實到操作層面的話,例如,可以通過修改選舉法中的候選人與選民關係條款,把它變成不以你的出生地也不以你的籍貫地來作為代表歸屬的標準,而應該以你現在的工作地作為標杆。否則,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同時是人大代表,而代表的居然是「山西省」,而山西那地界兒究竟關卿何事,終是不了了之的一鍋粥。又如,限制擔任公共職務的人作為民意代表的名額。現在的人大代表裡面,其實黨、政、人大的官員占了大多數,大多數省、地、市的一二把手甚至三四把手都是全國人大或者省人大的代表,真不知道他們都是怎麼選出來的,又能代表誰.怎麼個代表法。剩下的還有那些「星」能歌善舞的,或者球踢得好、跑得快的,敗壞著大家的政治胃口。

就立法市場而言,現在中國的立法實際上是一種「官府立法」。經由民意代表反映全民意志或者集團意志,從而形成一個凝聚了的、妥協了的利益立場,以此來落實、分配利益的機制,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倡導「模擬」立法市場實際上是為了抵消立法提請權官府坐大的問題,提醒大家注意有權提請立法、擁有立法權的提請者不僅限定於政府之內不同機構這樣一種狹隘的利益分配方式,而引入一個民眾利益,尤其是弱勢群體利益加入到立法當中、從而表達他們的訴求。否則,眾口喧譁,缺位的偏偏是權益主體。諸如《郵政法》的修訂,倘若僅由郵政總局操作,當然難免壟斷,肥水不流外人田嘛!民資與外資快遞業務只得熄火了,受損的是消費者。據說,商務部、工商總局和發改委三部門都希望由自家來主持制定反壟斷法,勢成竟爭,也不過是在政府內部的利益調劑。至於治安管理、教育、醫療、稅制的改革,其立法牽連千家萬戶,沒有民主與公開的立法機制為憑,公正即無保障。

人大代表提案固然是一種方式。但既無選民與選區來支撐,而指望代表的「覺悟」或者「責任感」,終究是靠不住的事。代表們要麼本身為官、經商、治學、弄文、賣藝,日日夜夜忙得很或者閒得慌,「代議」一事靠邊站吧!昔年梁漱溟先生曾經慨言,中國的議員沒有階級利益,只有個人利益,而苦惱的也正是這一問題——前面打一棍,後面無人撐嘛!況且,既非以此為業,則提案水準難能保證,甚至笑話百出,莫名其妙,也就在所難免。什麼中國婦女與外國男子結婚,外男必須寫「保證書」,什麼要將相聲教育寫人中小學教材,不一而足。據媒體報導,此次人大開會,居然有代表提議制定《從政道德法》,規定公務員體重不得超標,荒唐錯亂若此,則所謂「議政」之流於形式,可想而知。

在此情形下,退而求其次,「立法聽證」作為一種表意形式,不妨推廣使用。甚至如同「三讀」通過一樣,將「三聽」作為法定形式,任何立法都得經此過程,方能修成正果。立法涉及的利益團體,基於正當理據可以提請舉行聽證,立法者不得拒絕。現在的問題是,立法聽證並非立法的必經程序,只不過高層倡導執政為民,在此背景下,僅僅把它作為一個隨機性的、點綴性的立法形式。雖然《立法法》規定應當舉行包括聽證在內的多種方式「民主立法」,但實際上執行寥寥。不過,雖然即便有,也是形式一下,但有形式總比連個形式都沒有要好。畢竟,程序正義就是如此。還有,如果所有法律一定要經過立法聽證才能通過,那麼,聽證者的資格就一定不能限定在指定的代表範圍內。所謂網上報名、隨機海選,更是扯淡。在利益集團表達機制尚欠完善的今日,不妨採行更為真切而靈活的替代形式,而首要的是「真切」二字。例如,採取自願報名的占1/3.指定的占1/3,專家占1/3這樣一種方式,將它作為一種必經程序,融匯利益團體和一般民眾,精英與草根等等多種聲音。這樣做肯定會增加立法成本,但必定有助於提高立法質量,從而最終降低法律的成本。

至於人大開會,尤其是常委會討論、審議法案,無論哪一級別,為何不設立幾個旁聽席,向公民開放呢?此為世界通則,中國不當自絕於外。大家安安靜靜、規規矩矩坐在那兒聽,尤其讓中、小學生們聽,也是一種民主培訓,活生生的公民課程,將中國打造為成熟的政治民族的一種方式。中國人並非天生不擅此道,實際上,近一個世紀前,少年梁漱溟就常常旁聽議會辯論。還有,為何用小民血汗稅金維持的國營電視頻道什麼都播,尤其愛做廣告,什麼豐乳肥臀的靈丹妙藥,讓一家老小看得心驚肉跳,就偏偏不能將咱人民的代表大會實況實播,實話實說呢?人民代表大會嘮的就是大家過日子的家常、又不算什麼國家機密,何必藏著掖著,防民如寇?!什麼「大政方針」,還不是為了安頓家常。若無對於萬萬眾生居家過日子的柴米油鹽的細細盤算,要它勞什子「大政方針」能當飯吃嗎?這些都是老生常談,可為了「科學發展」,還是要談,不談不落實,既無科學的發展,也無發展的科學。

現在都在講「和平崛起」。對於「和平崛起」的解讀同樣牽涉到政治市場和立法市場的問題。對外而言,「和平崛起」意味著要建構國家形象,以理性、和平與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縱橫捭闔,切實擔當起自己的道義和法律職責。同時,按照康德的說法,和平也包括一國之內人民之間的非戰爭狀態,一種基於權利讓渡原則而形成的「我的與你的」關係。換言之,一國之內,人民將公平建立在彼此利益各得其所的基礎之上,而以「代言人」之「文鬥」來分配權益,便是和平,「一種甜蜜的夢」。由此,在當下中國的語境中,「和平崛起」的倡導者一定要兌現國內政治民主化的承諾,便是其應有之義。「共和制」的內涵之意與弦外之音,盡在於此。一日不兌現、即一日難以免「武鬥」的可能性,也就一日無「和平」可言。專家說法,這叫政治的合法性問題。變成百姓的心思,用康德的話來說,就是「讓正義統治吧,哪怕世界上的惡棍全都倒台」!——茲事體大,真正是一大關口呢!

說來說去,還是一個找人在大房子裡替我們說話的事。人在人情在,人走人情賣,沒人在那兒盯著不行。老土話講出的卻是大道理。畢竟,政治和法制,孩子與票子,都是關於過日子的事體兒,也就是過日子本身,誰也無法置身事外。大家都要過日子,痛癢相關,休戚與共,就讓大家一起參與好了。古今聖賢,袞袞諸公,不都喋喋不休人是群居的社會性政治動物嗎?這「參與」,可是動物的本性。

如何參與?參與什麼?僱人為自己說話,如此而已。就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實行民主,「末了出頭來過問政治的,仍不外是幾個政黨」。既然如此,那就讓它們來打工好啦!

許章潤著作《漢語法學論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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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章潤/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4年12月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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