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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關我鬼事 這類義務沒我們半毛錢關係

—國家安全關我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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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制的根本區別,就是中國憲法所定的那一制,是國家權力最大化的制度;香港《基本法》所沿用的港英時代的制度,是人民權利最大化的制度。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人民日報》撰文,指國家安全機制在香港長期缺位,外部勢力就能夠無所顧忌滲透破壞。張建宗出席行會前,被問到駱惠寧是否就《基本法》23條立法向特區政府施壓,他表示香港極之有責就23條立法。

駱惠寧在文章中指示立法方向,就是要如同澳門:「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的高度共識和行動自覺。」換言之,就是一國兩制、《基本法》都可以束諸高閣也。

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定下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兩制最基本的分別就體現在中國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及《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上面。憲法第二章所定下的條文,幾乎每一條開頭都是「國家」,公民的權利都是國家給的,公民要盡的也是對國家的義務;而《基本法》第三章,所有條文都無「國家」二字,幾乎每一條開頭都是「香港居民」,顯示這些權利都是天賦人權而不是國家機器恩賜的。最明顯是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這一條是《基本法》所沒有的。以保護天賦人權為目的憲法體制中,公民只要不是法律規定不能做的事情,就什麼都能做。百多年來在英國殖民統治下,香港人從來不需要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損害或者迎合國家的利益。

兩制的根本區別,就是中國憲法所定的那一制,是國家權力最大化的制度;香港《基本法》所沿用的港英時代的制度,是人民權利最大化的制度。

國家安全,關我哋普通市民鬼事咩?我們既沒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也沒有破壞國家安全的能量。中國憲法是國家主義憲法,具體條文列有: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有維護祖國安全、保守國家秘密、服兵役的義務。這些在《基本法》中都不存在,因為按我們習慣的生活方式和觀念,這些都是擔任有關工作的人才要有的義務:服兵役,才有保衛國土的義務,當秘密特工,才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我們平常人根本同這類義務沒有半毛錢關係:我們不可能知道什麼國家秘密。

制訂一個「沒有『兩制』之分」的安全法案,是徹底違反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實際上就是藉國家安全為名,改行一國一制。過去沒有為23條立法,試問能否舉出具體事例,說明香港如何讓「外部勢力無所顧忌滲透破壞」?若說有外部勢力破壞,這22年來的現實向香港市民展示「無所顧忌滲透破壞」的「外部勢力」,不就是中共的勢力嗎?

駱惠寧又指愛國主義教育對香港非常重要,要大力加強憲法及《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教育,增強青少年國家意識和民族認同。

這些教育,對香港人來說,都是陌生的。港英時代,我們從來不知道也不需知道香港的憲法基礎是什麼,據稱是制訂於1843年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內容是啥?極少人知悉。香港人對當時的宗主國英國,莫說是「愛」了,恐怕多數人連它存在的感覺都沒有。但我們生活得安心,沒有恐懼,社會穩定,因為知道我們有法律權利。現在,要制訂「沒有『兩制』之分」的安全法,要我們去維護沒有能力維護也沒有能力破壞的國家安全,目的說穿了只有一點,就是中國無數例證所顯示的:要我們閉嘴和不斷去舉報沒有閉嘴的市民而已。這就是國家安全啦!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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