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期望一個對兒童更好的社會環境嗎
文/郝景芳
這兩天,有兩起事件讓我哭到崩潰。
一是去年性侵9歲幼女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定性為猥褻女童罪,只被判刑5年,宣判之後新城控股股價應聲大漲5%。
二是剛剛跳樓去世的常州小女孩繆繆,媽媽發表了長文章,回憶了繆繆最後一天裡所有細節,包括繆繆曾經被扇巴掌,以及袁老師舊日學生的控訴。
我一件一件說。
第一件事,兒童性侵案。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性侵女童,案發在酒店房間,王振華合作者以矇騙的方式帶來兩個女孩,王振華性侵其中9歲女孩,人證物證俱在。歷經數月調查,最終一審宣判結果不是強姦幼女罪,而是猥褻女童罪,頂級判罰5年。
因為個人經歷,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的心裡就被揪著,心疼得要命,情緒很崩潰。但即便如此,今天我還是試圖以冷靜的態度理性分析。
這件事大家都覺得「判輕了」,但是這個結果問題出在哪裡呢?
第一種觀點是:檢察官起訴的罪名就有問題。
昨天看到段萬金律師的一篇分析,認為檢察官沒有以強姦幼女罪起訴,本身就是一定的失職或者退讓。這個案件原本有一些漏洞,可以嘗試以強姦罪起訴的,起訴不成再按輕判,現在連檢察官都只是起訴猥褻女童罪,頂級判罰也只是5年而已。
這個分析是客觀而克制的,沒有把檢察官的退讓歸咎於個人或制度,只是客觀地分析了這個案件呈現出來的證據和結果。
但不管怎麼說,這個角度的分析是人的因素,認為是控辯操作造成了「輕判」結果。如果按照這個思路深挖,是需要了解整個案件調查和起訴過程的,這就不是一般人能輕易評論的。有匿名消息稱,王振華辯方律師訴訟費達到三四千萬,雖不知真假,但無論如何這個案子是大手筆的案件,應該是不錯的。
就此打住,這個方向不能深挖了。
第二種觀點是:猥褻女童罪的設置不夠合理,這次就是鑽了法律漏洞,悲劇但無奈。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目前我國刑法是按照「是否有性器官接觸」這一標準區分強姦幼女和猥褻女童,本案的證據和被害人的證詞,都確實不能證明有性器官直接接觸,因此只能判猥褻女童。這種觀點認為本案的審判沒問題,只是刑法設置不夠合理,需要通過改變立法,取消兩種罪名的量刑差異,讓猥褻女童罪的最高判罰等級提升。
這也是客觀理性的分析,思路和證據也是基於現有呈現的信息,大致上也是說得通的。但這裡面也有幾個問題:
1)強姦幼女罪和猥褻兒童罪之間的區別,還包括一條「主觀意願」,看犯案人的「主觀意願」是不是強姦,但在這個案子中隻字不提「主觀意願」,是怎麼判定的?
2)憑什麼性器官不直接接觸就不叫強姦了呢?女孩子陰道有撕裂傷,不管是什麼事物造成的,都是被強姦;
3)通過新的立法彌補漏洞,新的立法什麼時候才能出台?
這一觀點的深挖也得需要更多內部證據了,也還是就此打住吧。
第三種觀點是我自己的觀點:我國的法律從根本上就太不保護兒童了。
這是源於我在查找法律知識時的發現。我自己不是法律專家,因此所有談論都需要非常謹慎謙卑。當我上網詳細尋找有關「強姦幼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判定區別時,我無意中看到當初對於嫖宿幼女罪的辨析文章,裡面寫了一句讓我震驚的話:
「雖然《刑法》規定強姦罪的『頂格刑』是死刑,但一般只適用於3次以上並伴隨暴力的極惡劣情況。根據《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強姦1次、僅涉及1名幼女的普通強姦,多數刑期只有3~5年。」
這篇文章是發表在《中國青年報》和《人民網》上的,並被多網轉載,這裡是連結:http://edu.people.com.cn/n/2012/0720/c1053-18560352.html。
是幾年前的文章了,不知道這幾年有沒有翻天覆地的變化。
如果這句話描述得屬實,那麼上述的罪行區分都不用做了,即便是按照強姦幼女罪定刑,因為只強姦1人1次,也就判3-5年。我只想問問:人數和次數有任何關係嗎?強姦一個小女孩一次,不就毀她一生嗎?這3-5年的量刑指導意見,到底是怎麼考慮的呢?
在我的痛心和震驚還沒有平息的情況下,接下來,更令我震驚的發現是:我繼續搜索了「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發現「拐騙兒童罪」最多只判5年,「拐賣兒童罪」只判5-10年。我自己不是刑法專家,這兩項罪名都是參考百度百科,如果有不準確的地方,還請專業人士告知:
拐騙兒童罪:https://baike.baidu.com/…/%E6%8B%90%E9%AA%97%E5%84%…/5765896
按這個描述,「為了收養,或者供自己使喚、奴役」而拐騙兒童,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拐騙並奴役兒童」刑罰!!也就是說,如果王振華的辯方律師說:「王董事長拐騙兒童,是想給自己養一個性奴隸。」那麼什麼強姦還是猥褻的區分都不用做了,直接按「拐騙兒童罪」最多判5年!
真的是這樣嗎?我至今不敢相信。
拐賣兒童的性質更為惡劣,只判5-10年也是不可思議。
如果上面所有引述的信息都是真實存在的,那只能說明我們國家的刑法體系太不能保護兒童了,或者說並不重視兒童。這麼輕的量刑指導,給人一種「不就是拐騙個孩子嗎」「不就是強姦個孩子嗎」「有什麼大不了的,至於嗎」的感受。在刑法相關描述中已經寫了「使受騙兒童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其父母親人帶來巨大痛苦」,但是量刑標準仍然只有最高5年,這是說兒童和父母一輩子的創傷和痛苦,只頂得上犯罪者5年的拘役嗎?這是什麼道理?
或許是因為我們國家過去舊社會「沒孩子買個兒子」是一件正常的事情,甚至引起同情,因此到了今天21世紀還當作「沒什麼大不了的事」?
所有做母親的,都受不了這樣的想像:也許某一天,自己的孩子被壞人帶走,在囚禁的小黑屋裡,充滿恐懼地喊媽媽,可是沒有人解救。這樣的想像哪怕只是出現一秒就讓人崩潰,如果知道那些強姦、拐騙、奴役兒童的罪人,最多只判5年,那簡直痛苦得快要窒息了。
誰來告訴我,是網上的信息有誤,還是我對文字的理解有誤?
有關事件一,我最後只想再說一句,那就是二級市場對這個判決的反應,判決剛一出來,新城股份的股價就迅猛上漲,畫了一條高聳入雲的上升曲線。我想問那些在昨天買新城股份的衣冠楚楚的金融精英,這就是你們對性侵者的歡呼嗎?你們是吃人血饅頭長大的嗎?
再說第二件事,12歲女孩繆繆跳樓自殺的事情。
昨天我看繆繆媽媽描述自己見女兒最後一面的場景,心如刀絞,完全能感同身受,痛苦得不能自已。
這件事真相還在調查中,我不便妄自揣測,也不打算給出自己的推測。我只說繆繆母親長文中流露的兩點重要的事實:
第一,袁老師曾經打過繆繆,扇了她的耳光。有當初的聊天記錄為證。
第二,袁老師之前打罵、侮辱過很多學生,給很多人留下心理陰影。有多人留言證實。
就在昨天,新的調查口供也提供了官方證實:袁老師打過孩子,以及非法辦班牟利。
我不對繆繆自殺當天發生的事情妄自推斷,坐等真相水落石出。但僅從上面列舉的這些事實看,可以基本得出結論:袁老師是一個經常打罵學生的老師,對學生粗暴無禮、說髒話、體罰、侮辱,引起很多學生反感憤恨。她對繆繆曾經的毆打已經給繆繆造成傷害。僅憑這些事實,就已經應該追責這位老師的師德了。
這裡面就導出一個巨大的疑問:當聽說母校有一位自殺的孩子,很多畢業學子紛紛出來發言,講述自己的經歷,為什麼繆繆身邊的同學和家長,卻沒有一個人出來講話?為什麼既沒有人出來說袁老師不好,也沒有一個同學站出來說袁老師特別棒?為什麼集體緘口不言?為什麼班上一個孩子自殺了,所有人就當什麼事情都沒發生?哪怕不是袁老師的過錯,哪怕繆繆不是自殺而是意外墜樓,哪怕學校的處理都是得當妥貼的,哪怕站出來講的不是控訴,也至少應該說幾句同情的話啊!這是什麼樣的班級,一個同學突然死去了,連一句話都沒有,連一個家長都不慰問一下死者的母親,而所有人排隊在班級群里給老師點讚?唯一的可能性是有集體授意,告訴所有學生和父母,不可以說話。
於是,事實就掉入了沉默的黑洞,沒有一絲聲音發出來。只有繆繆的媽媽苦苦哀求著:求求你們了,我只想知道我女兒死前兩個小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可是杳無聲息。
她們究竟在怕什麼呢?我們可以想像。
對於這件事,我只想評論一點,那就是我們周圍的小環境,往往也不是保護兒童的環境。孩子常常被要求無條件服從權威,任何事情以權威者的意志為準,為了保證兒童的服從,用什麼樣的手段都被認為是正當的。家長也會使用發怒和打屁股的方式,確保兒童服從學校的權威。這種情況下,如果權威本身出了問題,那麼兒童就處於被碾壓的地位。
當然不是每個老師都有暴力傾向和師德問題,大多數老師還是溫和善意的,但問題是,哪怕只有極個別的師德敗壞的老師,而我們的孩子又剛好不幸落入其手下,那麼往往逃不出被欺凌鎮壓的命運。如果這個時候得不到馳援,孩子會有走投無路的感覺。
孩子是敏感的、容易自卑的,會把所有事情歸咎於自己,被碾壓的孩子可能很多年都還厭棄自己,抬不起頭,然而她們不知道,被拋棄的本不該是自己,犯錯的也不是自己。權威環境中,沒有人告訴她們這一點。
是啊,哪個家長敢於告訴孩子:可以不全聽老師的,老師說的不一定對。
我想,現在繆繆的父母最後悔的,應該是當初沒有在繆繆第一次挨耳光的時候,就堅決抗爭,或者幫她轉學。他們那個時候可能還抱著天真的幻想,以為一個老師的耳光不會落下第二次;還有現實的理由,就是校方不同意轉校,他們也無可奈何。
昨天當我在朋友圈貼出繆繆媽媽的長文,潸然淚下的時候,北大中國職業研究所所長,陳宇老師留了兩句話,深以為然:
父母是孩子在這個世界上最初和最後的港灣。父母就是要告訴孩子:誰說得對聽誰的,不一定要聽權威的;不管被誰欺負了,哪怕是權威,爸爸媽媽保護你;你是世界上的珍寶,沒有人能夠否定你。必要的時候,及時帶孩子離開令他不快樂的環境。天下之大,有父母的保護和支持,總會有讓孩子健康呼吸的地方。
繆繆墜樓後校方的冷漠推諉、班上同學的沉默不言和背後的壓力,都是最刺痛繆繆媽媽的事。整個權威系統都只在意維持自己的體面,或許從來沒有一刻真的愛過這個鮮活的孩子。無論墜樓的真相如何,誰對誰錯,都改變不了這種刺骨的冷漠:孩子的生命,根本不是這個學校在意的事。
我們目前的環境,並不是一個對兒童足夠保護的環境。
從小環境看,有讓孩子不敢言說的系統壓力。從大環境看,有精明而有權有勢的罪犯,可以屢次犯罪而脫逃。從法律層面看,整個國家的刑罰對於兒童的重視程度就是不高的,對欺凌兒童的犯罪,都只有較為輕微的處罰。
這樣的環境,讓我們怎樣保護自己的孩子?所有父母都是膽戰心驚呵護著自己的孩子,小心翼翼,擔心觸怒不可觸怒之人,擔心壞運氣砸到自己頭上。雖然大多數時候是安全的,但如果只能憑運氣呵護自己,那生活未免過於喪氣。
當務之急,首先是需要父母成為孩子堅強的後援,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支持孩子的內心,保護孩子不受欺凌。其次,是需要父母之間的相互馳援:當公共部門不能給出需要的保護,需要父母之間形成更強的聯盟,對惡說不。第三,是需要立法系統儘快推進兒童有關的法律革新,讓法律可以更有力地遏制兒童犯罪的發生。
最後一點是最不容易的,因為這次被判刑的王振華,曾經也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過去五年,我的寫作更偏向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法和兒童心理成長,而在未來歲月,我會更多關注到教育制度、公平、全國各地與世界各國、時局變化,以及對兒童的社會保護,也可以說是通識教育本身帶給我的成長和勇氣。
現在,我將過去五年寫作的兒童心理成長和教育文章集結成一本書,《願你一生勇敢,內心有光》,也算是對前一階段寫作的一個總結。其中有系統性闡述通識教育理念的文章,也有給父母的家庭教育心法,和父母和孩子心理成長分析和焦慮疏解。將書送給你們,也祝我自己一生勇敢,內心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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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來的日子裡,我會盡我所能,向一個對兒童更安全、更友好、更健康的環境努力。我會儘量幫助我能幫助的孩子,持續關注兒童保護問題,向脆弱的孩子伸出援手,努力推進一點點法律的變革。
這一切很困難,但只有我們的勇敢,才能讓孩子的環境有一點點向善的變化。我是櫻桃艦長啊,如果我不做,還有誰能來做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