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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濤:港版國安法黨內阻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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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很可能會通過港版國安法。京官、港官講到此法如此重要,對香港將來的影響確實也極為深遠,卻在香港連像樣的諮詢、公聽會也不做,甚至法例草案全文也不公布,不僅有違香港立法傳統,按中共自己的標準也極為罕見。為甚麼要如此快刀斬亂麻呢?北京在害怕甚麼?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表示,因為香港社會意見紛紜,若公布國安法條文,會引起反對和破壞行為,「就立唔到法」。因為擔心香港人反對,北京就不公布草案條文?若港人反對有效,這條法例早就被擱置了!這個說法根本是自相矛盾!北京並非怕港人反對,而是怕國際社會制裁。

北京加開今次的人大常委會會議,應該是要避免立法程序上出現令人詬病的把柄,令法例的權威更不濟。中國《立法法》第29條規定,列入常委會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北京擔心夜長夢多,想縮短審議時間,因此要利用第30條規定:「各方面意見比較一致的,可以經兩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

座談會度身訂做

為了營造這個只需審議兩次的立法條件,各界親共人士紛紛登報支持立法,官方新華社就特別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港澳辦及中聯辦,在香港舉辦了12場座談會(有多少港人能入場表達意呢?),「與會人士一致表示支持香港國安法」。這個意見一致的說法,正是為兩次審議就通過法案,度身訂做。

事實上,北京自己訂立有重大影響的法案時,都不會如此倉促。以《物權法》為例,它由1993年起草、1998年制定草案,到2002年12月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後於2005年7月公布草案全文,之後審議六次,直到2007年3月才由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通過,從草案制定到通過,前後花了近十年時間,收到逾萬份意見書。

以往極短時間訂立的重大法例,就只有針對台灣的《反分裂國家法》。200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將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翌年3月14日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前後僅四個多月,但這部法例更多是北京的兩岸關係立場宣示,畢竟北京對台沒有司法管轄權,共十條的條文都寫得很虛,只在第八條列出非和平統一的三種情況。

顯而易見,今次港版國安法如此匆匆立法,因為這是習近平下達的重大政治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港澳系統必須完成。可是,立法消息一出,不僅在香港社會掀起滔天巨浪,港人加快移民、轉移資產、續領BNO等,而法律界人士、外國投資者等也深表憂慮,擔心司法獨立不再,一國兩制步向衰亡。更甚者,美國及歐洲國家也在醞釀各種反制措施,一旦有充足時間發酵,一俟疫情緩解,更多國家或採取聯合行動,到時北京付出的代價就更大了。

另外,黨內阻力也很大。訂立港版國安法是重大的政治動作(極可能導致中國與西方關係破裂),居然沒傾舉國之力去護航,面對外界質疑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保,人民銀行等財金單位都走出來護航,國務院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區等好像事不關己,似乎只是全國人大、港澳系統及中宣部的事,實在是咄咄怪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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