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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天亮:港版國安法九大混亂 中共自簽死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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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一旦通過,不僅標誌著香港一國兩制死亡,也意味著中共永遠失去台灣,中共自己也會在疫情被全球圍剿的困境中,再新添因為香港問題而導致的孤立,中共金融系統會因無法與美元結算,而徹底葬送中國「世界工廠」身份,接下來的高失業,會導致中共政權的土崩瓦解。

6月28日香港市民到旺角行街反國安法,再次遭警方大拘捕。41男12女被截查後送上警車,其中不乏身穿反光衣人士包括義務急救員。有被捕市民向記者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手勢。現場消息稱,區議員徐子見亦被捕。(宋碧龍/大紀元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28日起一連三天在北京開會。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在上飛機之前表示,這次是否討論港版國安法,要到了北京才知道。儘管港府和北京此前利用恐嚇手法在香港製造紅色恐怖氣氛,但在推進過程中,中共呈現出九大混亂狀態,暴露中共目前的困境和虛弱。

混亂一:人大常委會臨開會前夕還無法決定是否要討論港版國安法

北京當局早前表示,這次會議將第二次審議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出口管制法草案,但未有提及會否再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

央視6月28日晚報導,人大常委會早上舉行的分組會議有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及副委員長王晨亦有參與;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及陳曼琪有在會上發言。

6月18日,在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楊潔篪結束會面、會談談崩了之後數小時後,北京就宣布人大將討論港版國安法,但臨到開會前夕又沒提此事。

這次也是如此,約十名港區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會議。據慣例,人大常委會討論有涉香港事務議程,才有港區人大代表到北京列席會議。但港區人大常委譚耀宗在27日臨出發前夕還稱不知道是否有討論港區國安法議題,「得到北京後才知道」,這顯得很混亂。

有評論認為,美國參議院在6月25日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目的就是在最後一刻勸降和警告中共,一旦北京通過港版國安法,就面臨類似敘利亞那樣嚴重的制裁,中共高官和家屬以及銀行等,都在制裁之列。

28日下午有網民發起「6.28靜默遊行」反對港版國安法,從佐敦靜默遊行至旺角,途中屢遭鎮暴警察截查和阻截去路。(宋碧龍/大紀元)

混亂二:中央行使管轄權是否大陸受審

中共人大早前公布了香港版國安法草案初步內容,結果引來一片混亂,就連親共官員自己都說不清。

草案初步訂明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不過,什麼才叫「特定情形」,誰才是「極少數」,如何行使「管轄權」,草案都沒有提及。

香港法律界和政界擔心,中共提的「管轄權」也許涉及跨境執法和司法,如偵查、封屋、拘捕、審案、判決權等。一旦容許中央對國安案件有管轄權,「就等同打開缺口」,香港徹底失去「一國兩制」。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兼香港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承認,暫時未清楚什麼是「特定情形」,但如果案件涉及特首或香港主要官員,又或是一些涉及「疆獨」、「藏獨」、「香港不熟悉的國際事件」等等,則會由中央處理案件。

譚耀宗被港媒問到會否把疑犯送往大陸受審時表示,若果情況失控,少數案件會引渡到大陸受審,認為這是中央的一個「選項」,不過他認為,絕大部分國安案件由香港特區負責執法及司法工作。

混亂三:國安公署和顧問的權力有多大?

根據草案,北京將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同時中央會指派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為香港設立的國安委員會提供意見。

譚耀宗稱,公署是人大常委授權在港設立的機構,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

民主派和法律界人士表示,這種說法等同認為公署可「直接干預香港問題」,是「凌駕於香港的組織」,「有什麼可以監管它呢?(公署)又有司法、執法權」。

公署「顧問」代表中央,猶如大陸由政法委書記指導國家安全的工作,是「最高權威」的「太上皇」。梁愛詩卻說,國安顧問並非擁有「無限權威」,如顧問提供的意見不適用,委員會未必一定採納。

6月26日,香港12個工會到G20成員國的駐港領事館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請願並遞交萬名實名簽名聯署,表達對「港版國安法」的反對聲音,並希望G20國能夠集體支持香港人自由及民主的運動。(宋碧龍/大紀元)

混亂四:國安案件由香港特首指定法官

草案規定,香港特首未來會擔任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有權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司法獨立是香港的傳統,即使「反送中」運動中,特首林鄭月娥也一再表示,無權干擾香港法官判案,如今幾個月就變了。專家稱,這條觸及到了香港司法獨立的核心,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最大倒退。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案件由哪個法官審理是由該層級法院的首席法官決定,並非由特首負責。就算部分案件需要由特首委任,特首一般也需要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去委任合資格法官。

而在任命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時,特首可以按法定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任命,再徵得立法會同意下決定。這種關係是基於香港奉行的「三權分立」的原則。

也有親共人士說,國安法案件很多時涉及國家機密,由特首指派法官是合理的。

混亂五:「勾結」罪名定義含糊北京太草率

港版國安法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普通法並沒有針對「勾結」一字的釋義,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被問到如何定義「勾結」一字時表示,她都不知道如何定義,要留待法律條文出台才能回應。

此前在6月19日,中共人大將5月底兩會通過的決定草案裡面的四大罪行之一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改成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這等於把制裁對象,從外國和境外勢力、轉向香港境內人士、機構。按理說,香港的國安法只能針對香港人,而最早的草案卻要把香港法律用在外國人身上,這麼大的法律措辭的變化不應該發生,這只能說明,當初北京推出這個草案是多麼倉促和草率。

混亂六:有無追溯期親共者搞恐嚇

目前人大官方文件中,沒有明確指出港版國安法會否設有追溯期,香港民主派擔心這會成為日後讓當局「任意解釋的後門」,例如專門舉辦「六四晚會」的支聯會,則擔心法例通過後,會追究他們在「六四晚會」表達「結束一黨專政」的立場。

港版國安法未明確是否設追溯期,每年舉辦「六四晚會」的支聯會擔心法例通過後,會追究他們表達「結束一黨專政」的立場。圖為6月4日上萬香港市民無畏打壓,齊聚維園燭光悼念,訴請結束一黨專政。(宋碧龍/大紀元)

譚耀宗說,港版國安法很大機會不設追溯期,但親共人士認為,應該具備追溯力,以懲治過去一年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者」。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說,一般而言新法例不會有追溯期,但「每件事都有例外」。

混亂七:最高刑期10年或無期徒刑?

譚耀宗曾指,違反國安法可判監3至10年。但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有部分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他形容《基本法》23條是「冇牙法案」,相信港版國安法刑罰不比當年23條草案低。

民主派認為,中共以終身監禁作最高刑罰是要製造寒蟬效應,迫使港人收聲,預料日後政權勢必藉此嚴刑峻法以言入罪。

6月27日最新消息傳出,有部分罪行可判處終身監禁,而國安法預料6月30日通過,7月1日便生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同步成立。

混亂八:國安法是否會凌駕《基本法》

中共官方新華社的香港版國安法草案提到,香港本地法律若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則國安法的規定適用,而該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譚耀宗稱,國安法是中央立法,放進《基本法》附件三,對本地法律有凌駕性。

香港法律界擔心,日後即使港區國安法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牴觸,香港法庭都不能裁定條文違憲。香港法院將沒有最終解釋權,需要由人大釋法。

也有親共律師說,人大法工委在說明中,已提到港府要依法保障居民受《國際人權公約》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認為港區國安法不會高於或凌駕《基本法》。

混亂九:混亂源頭是中南海內鬥和內部混亂

這些混亂根源,都因北京各派的爭執和內部混亂。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專家孔傑榮(Jerome Cohen)表示,港區國安法令香港司法制度出現「戲劇性大變化」,讓中央能夠以「從未想過的方式」操控香港。

他表示,草案並沒有觸及一些關鍵問題,「這顯示北京領導層在面對這敏感困難議題,仍存在不確定因素和意見分歧」。

6月26日,路透社對香港市民的調查顯示,有49%市民強烈反對「港版國安法」立法,而有7%則是略有反對;支持國安法的則有34%,其餘則表示無意見或尚未決定。

有消息指,北京目標是在7.1或之前通過後隨即實施港版國安法,在主權移交23年之際,「創造二次回歸」的象徵性效果。

國安法一旦通過,不僅標誌著香港一國兩制死亡,也意味著中共永遠失去台灣,中共自己也會在疫情被全球圍剿的困境中,再新添因為香港問題而導致的孤立,中共金融系統會因無法與美元結算,而徹底葬送中國「世界工廠」身份,接下來的高失業,會導致中共政權的土崩瓦解。

香港著名道人香山夕陽對大紀元說:「港版國安法是中共自簽的死亡證。」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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