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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的花樣刑罰 從死刑到剝奪政治權利 從瘋狂到滅亡是它的命數

它有一套照本宣科的‌‌「刑事判決‌‌」,簡單粗暴:微信可以私設公堂,任意實施強制措施和刑罰,沒有取保候審,沒有陳述和申辯,沒有辯護,沒有審判,凡是它認定違法的,可以單方面實施處罰。很多人一覺睡醒,發現自己的帳號被封了。封號通知上的名詞,聽都沒聽過;通知上的協議,見都沒見過。全程沒有取證、沒有通知用戶、沒有質證,沒有給用戶任何發言和申辯的空間。僅憑自己的好惡,就可以生殺予奪。

禁言封號是最無恥的一招!這句話要送給微信。

自從微信一家獨大,在禁言封號的路上,人們已經沒有能力阻止微信瘋狂了。在它的地盤裡,它就是一個獨立王國,獨裁專權,為所欲為。它制定了《微信王國刑法典》,內含若干分則:

《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

《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

《微信公眾平台服務協議》;

《微信公眾平台營運規範》;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可能涉嫌不當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的表述內容》;

……

對於它不喜歡的帳號,它可以賜予N種刑罰:

☆死刑,就是永久封號,讓微信帳號徹底消失。但微信的死刑比現實的死刑還要殘酷,人被槍斃了還能留個全屍,微信永久封號則讓帳號死無葬身之地,查無此號,從此絕跡於江湖。

☆無期徒刑,也就是保留私聊功能,留個活命,其他群聊、朋友圈功能永久關停。

☆有期徒刑,就是短期封號,在一定期限內剝奪微信帳號的使用自由。比如限制你在半個月或者一個月內不得登錄。在一段時間內禁錮號主的網上社交自由。

☆管制,限制添加新好友,限制你的部分社交自由。

☆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封群,剝奪群友集會、聊天、結社的自由;

……

對於它不喜歡的內容,它有N種強制措施:

刪除;限制訪問;禁止分享;屏蔽帳戶……

微信的罪名倒是不多,主要是尋釁滋事,但這招好使,通吃,一切它要封禁的帳號、封殺的內容,都屬於尋釁滋事。下面這些行為,都屬於微信認定的尋釁滋事:

疫情期間醫院排隊人多,吐槽了一句醫院人滿為患,叫做‌‌「發布虛假信息‌‌」;(五樓有一間病房還空著,人還沒滿呢,你怎麼能說人滿為患呢?你這是在造謠!)

寫了篇文章,想朋友進來閱讀和分享,叫做‌‌「誘導其他用戶分享信息‌‌」,對應《刑法》裡的詐騙罪;

上傳了張豐滿的性感自拍,叫做‌‌「傳播性暗示信息內容‌‌」,‌‌「涉黃‌‌」,對應《刑法》裡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政府單位辦事效率低,忍不住吐槽了兩句,對應《刑法》裡的侮辱誹謗罪,誹謗的還是公職人員,罪加一等。

賣廣告、做微商、政治閩敢、不正能量、講葷段子……統統可以作為施罰的罪名,真是做到了‌‌「罪刑法定‌‌」。

它有一套照本宣科的‌‌「刑事判決‌‌」,簡單粗暴:

‌‌「該帳號違反了《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XXX條,被限制登陸……‌‌」

‌‌「該帳號違反了《微信個人帳號使用規範》XXX條,封號XX天…….‌‌」

‌‌「此公眾號違反《微信公眾平台營運規範》XXX條,對該公眾號進行封禁……‌‌」

微信可以私設公堂,任意實施強制措施和刑罰,沒有取保候審,沒有陳述和申辯,沒有辯護,沒有審判,凡是它認定違法的,可以單方面實施處罰。

把諸多蹩腳的封禁操作搞成了堂堂正正的‌‌「有法可依‌‌」,美其名曰還是具有‌‌「實質正義‌‌」的。

但微信唯獨沒有抄到刑法的審判程序,缺乏程序正義——

很多人一覺睡醒,發現自己的帳號被封了。封號通知上的名詞,聽都沒聽過;通知上的協議,見都沒見過。全程沒有取證、沒有通知用戶、沒有質證,沒有給用戶任何發言和申辯的空間。僅憑自己的好惡,就可以生殺予奪。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不管懂不懂法,都可以請律師給自己辯護。騰訊公司這裡可不行,不但不能讓別人幫你,而且你想為自己說句話解釋一下都不行。辯護權?是不存在的。

刑事審判的控審分離,檢察官和法官是分開的,各司其職。但微信同時擔任檢察官和法官,完全掌握用戶的命運;應該說,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於一身,三權在手,天下我有!

刑事審判好歹在接到判決以後還能上訴,但對微信的‌‌「判決‌‌」不服,你只能上樹。還不給你申訴,頂多讓你申請‌‌「解除封禁‌‌」而已,而且多半也沒有用。

用幾招粗暴的技術手段作制裁,運用的卻是不亞於實施刑罰的權力,微信封號,本質上就是動用私刑!

微信‌‌「自己立法,自己審判、自己實施刑罰‌‌」,讓渴望言論自由的人們厭惡至極。人們對微信封號深惡痛絕,給人判刑還有救濟渠道,封號卻連救濟都沒有。

上帝欲使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微信就是這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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