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美國大選 決定美國總統命運的538人

美國大選投票11月3日就要開始了。

我們之前在《1984年以來美國總統大選,每一次他都預測對了》中,曾介紹了美國歷史學家利希特曼通過13個指標模型所做的大選預測。在他看來,選民的實際行動,才是大選最關鍵的因素。

毫無疑問,選票將決定川普拜登兩人誰會笑到最後,入主白宮。

不過,美國總統並非是選民一人一票,直接選出總統,而是選民通過專門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間接選出。

總統寶座花落誰家,最終是由這538人組成的選舉人團決定的。

今天,我們就來詳細介紹下美國特殊的選舉制度——選舉人團。

|2004年美國大選結束一個月後,康乃狄克州的選舉人在投票。

選舉人團的本質是州自治

美國總統選舉,不是全國人民共同選出一個中央領導,而是以州為單位,由50個州來選出聯邦總統。

因為,就其性質而言,美國是由50個主權各立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制國家,先有各州,才有美國。不能將聯邦與州的關係,粗暴理解為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但問題是,每個州心儀的總統不一樣,最後到底要選誰,這就先得在州內達成一致意見,然後通過選舉人團來投出美國總統。

選舉人團,本質是各州選民的代理人。

可是,各州的人口和發展情況不一樣,有的州人煙稀少,有的州人口稠密,要是每州的代理人——也就是選舉人團——都是一個數,最就會導致人口多的幾個大州的民意無法反映出來。

舉個例子,如果每個州的選舉人均為一個,一人一票在州集會上票選總統,那加州這樣的人口大州鐵定不干,所以選舉人團的數量多少為宜,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選舉人團,顧名思義,其實就是一群選舉人(Elector)組成的團體,他們是各州選民的代理人,這些人到底是怎麼選出的?

第三個問題,怎樣確定各州最後的投票意向?一個州有若干選舉人代表該州,最後如何達成共識,這需要一個規則。

第四個問題,既然選舉人團的性質是代理人,萬一選舉人違背該州已確定的結果,在臨門一腳時,將手中的選票投給另一個總統候選人,該怎麼辦?

先看第一個問題,各州的代理人數量如何確定。

從原則來看,選舉人團既要體現大州的民意,又要保護小州的利益。所以,美國採取了各州選舉人團與國會席位數量一致的規則。

某州選舉人團數=該州眾議員人數(按人口比例,每州至少1人)+參議會固定人數2人。

眾議院實行比例代表制,基於各州人口數量分配,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上一次美國人口普查為2010年)結果做議席調整,各州的選舉人數也會相應重新計算。

比如,加利福尼亞州在眾議院有53名議員,在參議院有2名議員,所以加州的選舉人總數為55人。

人口比較少的州,像阿拉斯加,就只有3個選舉人(2個參議院席位+1個保本數)。

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在參議院沒有議員,眾議院只有一名代表且沒有投票權,但根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三修正案,該地區有3名選舉人。

|美國各州選舉人票數分布。

圖片來源:美國國務院

算下來,50個州,每州固定2位參議員,共有100位;眾議院席位加起來共有435位,加上華盛頓的3名選舉人,選舉人團數一共是538位,也就是538票。

總統候選人只要獲得總票數的一半,也就是270張選票就算當選。如果任何一位總統候選人都沒有獲得270票或者各為269票,就由眾議院從中投票選出獲勝者;如果是副總統候選人出現類似情況,則由參議院投票選出。

|俄亥俄州4年級的小學生正在利用選舉人團地圖試算,要如何才能獲得270張選舉人票成為美國總統。

各州的選舉人數確定了,如何選出能代表各州民意的選舉人,考驗的是各州的智慧。

哪些人有資格做選舉人,美國憲法沒有規定,看各州自己安排。但是哪些人不能做選舉熱人,可是白紙黑字規定得清清楚楚的。就目前而言,按照美國憲法的規定,國會議員和有聯邦公職在身的人不能做選舉人:

「但參議員或眾議員,或在合眾國屬下擔任有責任或有薪金職務的人,不得被選派為選舉人。」

(But no Senator or Representative, or Person holding an Office of Trust or Profi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appointed an Elector.)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第2節

另外,南北戰爭結束以後,《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對選舉人的選任增加了一條規定,叛國者不能擔任選舉人:

「無論何人,凡先前曾以國會議員、或合眾國官員、或任何州議會議員、或任何州行政或司法官員的身份宣誓維護合眾國憲法,以後又對合眾國作亂或反叛,或給予合眾國敵人幫助或鼓勵,都不得擔任國會參議員或眾議員、或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或擔任合眾國或任何州屬下的任何文職或軍職官員。」

在實際的操作上,選舉人的誕生有兩個步驟:

大選前:各州政黨自己擬一份潛在選舉人名單;

大選時:各州選民投票投出本州的選舉人。

既然是各州政黨自己擬選舉人名單,規則都是自家定,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而言,要麼是在州政黨大會上提名選舉人,要麼是政黨自己的中央委員會投票選出自家的選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有29個州(包括哥倫比亞特區)頒布州法規定,選舉人要按照選民投票的結果投出選舉人票;其他州的選舉人,原則上可以不按照本州民意,而是根據自己的喜好來投票。

因此,各州選舉人的挑選需要格外謹慎,一般都是已經宣誓保證將投給獲勝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他們多為在黨內有威望的領袖、和總統候選人關係緊密的人。通常來講,選舉人都不會把選票投給對家,假如自己還在自己的政黨從事政治的話,肯定不想遭到政治清算。

舉例而言,假如某州有n個選舉人數,不管各政黨自己怎麼擬潛在選舉人名單,該州民主黨自己有一個n人名單,這些人理論上都支持拜登;共和黨也會有一個n人名單,理論上都支持川普;其他第三黨也是如此。

選舉日那天,各州選民投票選出本州選舉人。我們也看到了,有的州選舉人團數多,有的州少。對於選舉人團數相對較多的州,讓選民從一堆潛在候選人中,去逐個選出能代表自己投心儀的總統候選人一票的選舉人,顯然難度太大。

所以在有的州,選舉人的名字就被隱藏了——反正選這些人也就意味著選其所在政黨的總統候選人,不如合二為一,簡化流程。因而,有的州選民在選票上只會看到總統候選人和副總統候選人的名字,投川普就意味著投該州政黨所推選出來的,支持川普的潛在選舉人(理論上如此,有例外,下文會提到失信選舉人問題),投拜登也是;有的州則是一系列總統候選人、副總統候選人以及選舉人名單都在選票上。

還是那句話,各州州情不同,各州自己搞定,聯邦政府可不會在各州確定選舉人上一刀切。

也因為這樣,選民在投票時不免會有錯覺,覺得自己仿佛就在直接投總統一樣,至於選舉人到底是誰,並不重要。

|2016年美國大選的選票,上面僅列有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名單。

圖片來源:Wikimedia

絕大多數州,在一人一票普選選舉人之後,按照多數原則,確定本州的選舉人團是哪些人,最後由這些人代表選民在本州集會上投票。

有意思的地方就在這裡。還是以加利福尼亞州作為例子,如果今年大選,拜登在加州獲得的選民投票支持比川普多,即使僅超出川普1%,在選舉人投票中,加州的選舉人團還是會把55張選票都投給拜登。

這個規則,就是所謂的「贏者通吃」(the winner-take-all)。也就是說,本州選民投票比例占多數的總統候選人,將拿到該州全部的選舉人票。

「贏者通吃」的規則,能讓總統候選人對政黨優勢不明顯的州——「搖擺州」(Swing state)的爭奪格外激烈。

這是因為,有的州是某個政黨的「鐵票州」,總統候選人並不需要在該州花費時間精力去拉選票,比如加州是民主黨的基本盤,德克薩斯州是共和黨的基本盤。

在2016年大選中,俄亥俄、佛羅里達、北卡羅來納州等搖擺州都倒向川普,儘管領先優勢不多,川普仍贏得這幾個州的全部選舉人票。

不過,並不是所有州都採取「贏者通吃」。緬因州(4票)和內布拉斯加州(5票)不採用「贏者通吃」規則,而是採用選區計票制(District system),即選舉人票按照選民投票的比例分配。

這兩個州的選舉人可以支持不同的總統候選人。比如在2008年大選中,內布拉斯加州根據選票比例,三個選區的普選中,共和黨總統候選人麥凱恩贏了兩個選區(因此得到2張選舉人票),而民主黨的歐巴馬贏得了一個選區(因此得了1張選舉人票),麥凱恩贏得多數選區,另外得到等同於參議員數量的2張選舉人票,總計4票。

 

|2020-2021年美國大選時間表。

圖片來源:美國國務院

儘管如此,還是有意外「跑票」的情況出現,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某州選民選出的選舉人團,最後有人沒有投自己意願的總統候選人。

這種不按照選舉人結果投票的選舉人被稱為「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美國歷史上,總共出現過179位失信選舉人,所占比例很小,而且沒有真正影響過大選結果,也沒有受到嚴重的懲罰。

但在今年7月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了一項裁決:選舉人應該遵從本州選民的意願,投票給選民想要選的總統候選人。

這起案件其實是2016年大選的後續事件。當時,華盛頓州的贏家是希拉蕊,選舉人團被選出來後,理論上在州集會上應該投票給希拉蕊。但其中有三人,在選舉日後,投給了鮑威爾,他們想要讓其他人也效仿自己,阻擋川普上台。最後這三人分別被州判罰了1000美元,三人不服,一直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這事在上個月才剛了結。

說起來,如此複雜的選舉制度,美國人到底是怎麼想出來的呢?

原因還得去1787年制憲會議的現場,看看美國的建國者們是怎麼唇槍舌劍,辯論出來的。

|知鴉和著名歷史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馬勇教授聯合打造的《極簡中國史》通識課程,在B站正式上線了!現在訂閱,立即享受限時5折特惠,一起來重溫歷史的溫度與厚度吧~

選舉人團制度是怎麼出現的?

制憲會議的代表們從一開始就在思考如何選舉總統,他們爭論的焦點是究竟「全民直選」好,還是「國會選舉」好。

全民直選聽起來簡單,也能直觀體現民意,但在18世紀末,交通、信息還不發達,民眾對聯邦沒有什麼概念,甚至沒有聽說過其他州的總統候選人,因此更看重自己本州的利益,很容易為本州的總統候選人投票,這樣一來,獲勝的總統很難獲得全國範圍的支持,無法服眾。

另一方面,如果全民直選,人口眾多的大州將占據主導地位,而較小州的總統候選人勝率變得很小。比如當時的維吉尼亞州的選民是其他5個州的選民總和,差距懸殊。

|1815年,選民在大選日聚集在費城獨立廳。

圖片來源:Wikimedia

因此,全民直選不符合各州平等的聯邦政治體制。

那麼,國會選舉呢?

前面也提到,國會選舉不符合三權分立的原則,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總統從議員中產生,那麼為了連任,他很容易順從國會的指示,成為虛職,到了大選年,還很容易出現賄賂腐敗的現象。

不過,國會選舉也有其好處,那就是議員作為政治精英,政治經驗豐富,審慎克制,儘可能避免了狂熱的選民選出民粹主義的總統,出現「多數人的暴政」。

這也是一開始建國者們傾向於國會選舉的原因。在以麥迪遜為首的維吉尼亞代表提出的「維吉尼亞方案」,和新澤西代表提出的「新澤西方案」中,都認為總統應該由國會選舉產生。

賓夕法尼亞州的代表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等人認為,行政必須與立法分開,因此提出了選舉人團間接選舉產生,而選舉人由各州自行選出。這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創新,因而也陷入劇烈的討論,難以達成一致。

|詹姆斯·威爾遜(1742-1798年),曾兩次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且簽署了《獨立宣言》。聯邦政府成立後,威爾遜還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制憲會議甚至因此成立了「推遲事項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Postponed Parts),來討論總統選舉的問題。最後,麥迪遜等人同意了威爾遜的想法,並說服了其他代表妥協,確定了選舉人團制度:在保證民選總統的同時,增加了一批有豐富政治經驗的「選舉人」作為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漢密爾頓當時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張,即「漢密爾頓方案」,他同意總統應由選舉人間接選舉,並且要終身任職。這一點顯然大部分代表是不會同意的,因為這相當於為美國迎來了一位新的君主。

因此,「推遲事項委員會」還建議將總統任期從此商議的7年改為4年,這也被大多數代表們同意通過。

選舉人團制度的演變

《美國憲法》頒布通過以後,美國國父華盛頓在1789年經過選舉人團投票,當選為首任總統。他是美國歷史上唯一一個獲得全部選舉人票的總統,對於華盛頓來說,當之無愧。

然而,華盛頓之後,美國迅速出現政黨政治,黨爭愈發激烈,因此在選舉人投票中也出現了很多意料之外的問題。最早的一次便是1800年大選。

《美國憲法》中規定,選舉人團每人投兩張選票,票數最多的候選人為總統,次多的為副總統。1800年的大選中,民主共和黨的傑斐遜擊敗聯邦黨的亞當斯,即將成為下一任總統,如果不出差錯的話,傑斐遜的搭檔阿倫·伯爾(Aaron Burr)也將成為副總統。

可是在接下來的選舉人投票中,所有支持傑斐遜和伯爾的選舉人都投下了兩張選票,導致兩人同時獲73張選舉人票。按照憲法規定,這時應該由眾議院投票從兩人中選出總統和副總統,規則是以州為單位計票,每州代表有一票表決權。

問題在於,當時的眾議院還沒有換屆,依舊是聯邦黨人占據多數,所以,聯邦黨人想方設法要給傑斐遜上任製造困難。

在投票過程中,聯邦黨人多數把票投給伯爾,最後伯爾獲得6票,傑斐遜獲得8票。憲法又規定,「選出總統需要所有州的過半數票」,當時美國共有16個州,因此傑斐遜至少要獲得9票才能成為總統。因此投票只能繼續,又進行了35輪投票,每輪都是如此,僵持了一周。

後來第36次投票,聯邦黨人漢密爾頓認定,伯爾當選總統不太可靠,在他的遊說下,聯邦黨的幾名眾議員選擇棄權,才使傑斐遜獲得10個州的支持,得以出任新總統。

|漢密爾頓與伯爾長期有政見分歧,1804年,兩人舉行決鬥,漢密爾頓被伯爾開槍擊中身亡。

有了這一次的教訓,美國國會很快通過了憲法第十二修正案,規定選舉人的兩張選票,寫明一票給總統,一票給副總統,分開投票。並且規定,總統候選人和副總統候選人不能來自同一個州。

政黨政治最後還產生了「贏者通吃」的投票慣例,這也是選舉人團制度最受爭議的一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政黨優勢州的少數選民的民意無法體現。比如共和黨在德克薩斯州占據絕對優勢,該州民主黨傾向的選民聲音就變得很微弱,難以表達政治訴求。

其次,可能產生輸掉普選,但贏得選舉人票的結果。

|「贏者通吃」規則可能使普選更受歡迎的總統候選人在選舉人團投票中落敗。

圖片來源:Wikimedia

這種情況在美國歷史上總共出現了4次,最近的一次便是2016年大選。

2016年,川普儘管普選得票比希拉蕊少300萬張,但因為拿下了306張選舉人票,超過規定的270票,成功競選總統。

|2016年大選選舉結果。紅色是川普獲勝的州,藍色為希拉蕊·柯林頓獲勝的州。最終川普獲得306張選票,希拉蕊獲得232張選票。其他顏色代表「失信選舉人」投給其他落敗的總統候選人。

圖片來源:Wikimedia

2000年大選也是一例。民主黨的戈爾普選得票略勝於共和黨的小布希,在佛羅里達州的得票數非常接近。因此,佛羅里達州的選舉人票歸屬變得至關重要,甚至動用了司法判決,聯邦最高法院9人投票,最終5:4裁定用人工方式重新點算選票違憲,小布希最終以0.93%的微弱優勢在選舉人投票中勝出。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年的大選,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一位原本支持戈爾的選舉人選擇棄權,成為「失信選舉人」,以抗議首都居民在國會兩院缺乏代表權。

再往前,類似川普和小布希這樣靠選舉人票贏得大選的,還有1888年的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以及1876年的海斯(Rutherford Hayes)。

歷史總是驚人相似的,這4次輸了普選,贏了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清一色是共和黨人。

兩百多年以來,隨著美國選民政治知識水平的提升,反對選舉人團制度的聲音也逐漸增強。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的資料,至今已經有700多項憲法修正案草案,內容是「改革或撤銷」選舉人團。

不過,直到現在,它仍未廢除。這一方面是因為在美國修改憲法極其困難,不僅需要國會通過,還要三分之二州多數通過。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選舉人團制度仍舊有可取之處,比如它解決了票數分布分散的問題,也增強了小州在總統選舉中的影響力,鞏固了聯邦制。

選舉人團制度,就像美國國父漢密爾頓所說:

「如果這種方式不夠完美,至少也是優良的。」

(If the manner of it not be perfect, it is at least excellent.)

從1800年到2020年,兩百年來,選舉人團依舊是美國大選的關鍵。■

參考文獻

2020美國大選:解讀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團制度. BBC,2020年.

Richard E. Berg-Andersson. What Are They All Doing, Anyway?. The Green Papers.2000.

[美]約瑟夫·J.埃利斯.締造共和: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宣棟彪(譯).中信出版社,2018年.

[美]艾倫·布林克利.美國史(1492-1997).邵旭東(譯).海南出版社,2009年.

來源:明白知識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明白知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927/1505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