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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大觀察:民主黨失心瘋了?要摧毀美國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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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試圖在本月底推進一項法案,限制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終身制任期。今天的文章就寫這個,民主黨這樣做是在違反美國憲法,是在破壞美國的權力分立制度,是在摧毀美國的根基。我會在文章最後給出七條違憲的理由。

美國憲法第三條說:若法官行為得當,得繼續任職(shall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ur)。這句話暗含玄機,對憲法的解釋可不是做語文題的閱讀理解那樣,可以胡來。

如果這句話你用做語文題的方法來解釋,你會怎麼解釋?

什麼叫行為得當?這憲法也沒有給個標準啊。就如你小時候,你爸對你說:你小子好好聽話,我以後給你買個自行車。那什麼叫「好好聽話」?這個你說了不算啊,解釋權掌握在你爸的手裡。你爸說你聽話你就聽話,你即使把房子拆了也是聽話;你爸說你不聽話你就是不聽話,你即使次次考試第一名、是全中國所有家長口中的「別人家的孩子」,你也算是不聽話。

可是美國憲法不一樣,美國憲法的解釋權就掌握在最高法院手裡。就相當於你小時有權來對你爸解釋什麼叫「好好聽話」一樣。你說你聽話,那你就是聽話,你爸就得給你買自行車,相當於你和你爸角色互換了。

當然,最高法院沒有解釋過什麼叫「行為得當」。「行為得當」的定義不能依靠道德要求,因為這個沒有定數,靠法律就行了。如果違反了法律,那當然就是行為不當了,就得喪失任職資格了。

不過,由於所有的聯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總統提名、參議院通過的,所以這些法官們,一般在道德上,也沒有什麼瑕疵,畢竟,他們都是被放在顯微鏡下審視了一番的。大多數人,被放在透明房間裡審視,都會被羞死,被在放大鏡下審視,都會被曬死,更別說顯微鏡了

人人都講道德的社會,必定是不道德的社會。人人都講法律的社會,必定是法治的社會。

憲法中的「繼續任職」這個詞又是個什麼意思?繼續多久?憲法又沒有給個任期,那就只有一直繼續下去了,就是終身制了。

美國憲法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呢?為什麼要讓法官任職終身呢?

這是因為:在美國憲法初創時,司法權在三權中,是屬於一個相當弱勢的地位,憲法沒有給予最高法院解釋憲法的權力,這是後來最高法院自己給自己找來的福利。

既然司法分支是一個比較弱勢的權力分支,那麼就必然容易受到行政權和立法權的脅迫和干擾。所以為了避免這個問題,美國先賢們給了聯邦法官們一個終身制。這樣的話,就沒人可以輕易地把他們弄下課了,他們在判案的時候也就不必擔心會失業了。

但是自從美國最高法院自己給自己賦權,授予了自己解釋憲法的權力後,情況就不一樣了。最高法院一下子成為了一個權力巨大的部門。

最高法院的巨大權力使其能夠解決許多久拖不決的問題,但是最高法院應該有這個權力嗎?這實際上是受到了許多批評的。別的國家,也有最高法院或者功能類似於美國最高法院的憲法法院,它們在解釋本國憲法的時候,往往沒有美國最高法院這樣具有權威,法官們一般也不會去插手爭議巨大的問題,表現得比較克制,一般將其讓給立法部門去解決。因為相對於憲法解釋,立法部門的立法更具有靈活性以及民主性。

什麼叫靈活性?因為立法是一個比較簡單的問題啊,立法機構過半數的議員同意就能立法,而且這個法律也可以隨時被新的法律所取代,這就叫靈活性。但是最高法院的釋憲聲明,就不具有靈活性了。因為釋憲聲明相當於憲法本身,在美國,憲法是國家之根本,不能變來變去。

什麼又叫民主性呢?因為美國國會的議員們都是直選的啊,看誰順眼,就把誰選上去,看誰不順眼,就把誰弄下來。所以,國會立法更能夠表現民意,那麼也就意味著,國會立法所遭遇的反對是比較小的。我們舉個例子,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關於墮胎合法化的裁決,就被稱為「第二次內戰」,由此可見其與民意的背離程度。

但是別忘了,美國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有50部州憲法,有50套州的司法體系,有50個州最高法院。所以,聯邦必須得有一個權力巨大的司法分支——聯邦最高法院,並且其得有足夠的權威,來確保聯邦的穩固和發展。

川普提名了兩個保守派大法官後,民主黨就有點不爽了。儘管柯林頓歐巴馬也都提名了兩個。當金斯伯格去世後,川普有了第三次提名大法官的機會,民主黨就更不爽了。

民主黨是怎麼不爽的呢?除了威脅要將最高法院的人數增加到15人外,這群人才又提出了一個改革最高法院的方案,即給大法官們一個任期限制。誰提出了這個想法呢?挑頭的就是民主黨籍的眾議員甘迺迪三世,他前幾天還威脅要彈劾川普來著。

給大法官們一個任期限制這件事,到底是否符合憲法呢?我們先看憲法原文: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們,若行為得當,得繼續任職

所以憲法實際上是規定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是要繼續任職的,也就是說沒有任期限制。原文中的hold their offices就是這個意思。

那麼民主黨有什麼理由要來挑戰這個條文呢?憲法不是已經明文規定了嗎?他們的理由是:憲法中也說了下級法院的法官們若行為得當,得繼續任職。結果在一直以來的司法實踐中,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們會被提名為聯邦上訴巡迴法院的法官,而聯邦上訴巡迴法院的法官們又會被提名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所以,這些法官們並沒有一直呆在一個崗位上,而是有變動。所以憲法中的「得繼續任職」,其意思就是繼續當法官,至於當什麼法院的法官,這個是可以變化的。

繼而,民主黨提出了要對大法官們施加任期限制的想法,任期屆滿後,這些大法官們可以自己選擇退休,也可以回到下級法院去繼續當法官。他們認為這樣不違憲,反正不還是在繼續任職當法官嗎?

那麼是否違憲呢?我認為違憲,我有以下的理由。

第一:民主黨所提到的大法官任期屆滿後,就回到下級法院去繼續當法官,也還是終身制,這裡我就有疑問了。不管是去當什麼聯邦法官,都得由總統提名、由參議院通過,這是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的。哪裡能夠像民主黨人想的那樣,任期屆滿的大法官自動去下級法院當法官呢?這不就是妥妥地違憲嗎?那麼通過法律來強制規定總統必須提名任期屆滿的大法官去下級法院當法官,然後再規定參議院必須通過這個提名如何?這當然也不行啊,這樣的法律,明顯是侵犯了總統的行政權和國會的立法權啊,也是妥妥地違憲。

第二:憲法原文中還有這樣一句話:法官在繼續任職期間,其薪酬不得減少。為什麼有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法官的中立和客觀。因此,法官的薪酬可以保持不變、可以增加,但是永遠不會面臨降工資的問題。制憲者們寫這個條款的想法就是:法官的待遇不能降低。如果我們將這個條文擴大化解釋,如果我們用這個條文裡所蘊含地制憲者們的思想來解釋:那對應地,其也包含了法官們的職位也就不能降低的思想,同時,這個解釋又剛好和「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若行為得當,得繼續任職」的條文相呼應。

第三:如果民主黨成功給大法官們施加了任期,大法官們任期屆滿後,也如民主黨所願,去了下級法院當法官。那麼這個時候,這些法官們的工資怎麼算?他們的身分是下級法院的法官,按理說就得按照下級法院法官的標準發工資。可是這樣的話,他們的工資就減少了,就不符合憲法的規定。不減少的話,又不符合常理和常識。是要憲法,還是要常識?不弄這些么蛾子的話,憲法就是常識,非得要把憲法和常識對立起來?這就沒意思了。

第四:民主黨認為下級法院的法官可以被提名為上級法院的法官,因此憲法原文中的「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若行為得當,得繼續任職」這個條文,是沒有得到完全實踐的。那好,我們就假設下級法院的法官被提名為上級法院的法官是違憲(實際上沒有,參照上面的三條理由),那也並不意味著現在可以繼續違憲,將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降職為下級法院的法官啊。這不擺明了要破罐子破摔嗎?

第五:美國是海洋法系國家,講究慣例。你看英國,就沒有成文憲法,他們的憲法是不成文的,是一系列的法律和傳統、慣例,共同組成了不成文的憲法。美國也有這種憲法性的慣例,比如憲法規定國會有宣戰權,但是總統可以不宣而戰,川普今年一月份命令美軍襲殺伊朗蘇萊曼尼得到國會同意了嗎?沒有啊,完全不用,這已經是憲法性的慣例了。同樣地,美國建國來,大家默認的都是大法官們可以在大法官這個崗位上干一輩子,這也已經是憲法性的慣例了。憑什麼兩百多年形成的憲法性慣例,民主黨想改就改?

第六:按照民主黨的想法,大法官們任期屆滿後,自動去下級法院當法官?那麼去哪個下級法院?回到原來的下級法院?這樣也不行啊,法院的法官如果沒有出缺呢?強行塞一個進去?這都是有定額的啊,不是你想塞就塞的。還有就是美國憲法沒有規定大法官的任職資格,所以任何人都可以被提名為大法官。那麼假如一個以前沒有當過法官的人成為了大法官,在他任職屆滿後,他何去何從?他根本就沒有以前任職過的下級法院啊。

第七:按照民主黨的想法,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任職屆滿後,又回到下級法院去繼續當法官。那這樣一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是不是就變成了下級法院的派出人員?是不是就變成了臨時工?反正最後都是要回去的。可是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設立一個最高法院,而至於下級法院的數量、形式等,最高法院並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民主黨的方案是將最高法院變成了一個下級法院的臨時派出機構,而以常設方式的形式存在。這是明確違反憲法第三條的

民主黨這樣做,如果成功的話,後果會是什麼?這將會徹底摧毀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美國的司法權將會變得不值一提。這樣一來,美國憲法也就破壞地面目全非了。憲法是美國的根本,美國的根基就沒有了,那美國的衰落也就是必然的了。

而司法權式微的話,最終就會形成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對立。大家學過數學,三角形的架構才是穩固的。兩權對立的最終結果就是立法權的專制,立法權將會極大地鉗制行政權,最終徹底改變美國的政治面貌,將美國從憲法至上變成國會至上。

而考慮到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在國會內的權威,最終,美國的權力,將會掌握在眾議院議長和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手中。

大家記得法國大革命嗎?那就是立法專制,巴黎的斷頭台就沒有停過,在立法專制的那段日子裡,巴黎的劊子手是全法國最忙的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寰宇大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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