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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12鞭炮案: 唐兆星被以「尋滋罪」判刑三年後移送監獄

據維權網10月6日發布的信息,遭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在福州9·12鞭炮案中判刑3年的維權人士唐兆星,已於8月19日被移送至福建省武夷山監獄服刑。

據悉,福州鞭炮案源於2018年9月12日,福州眾多維權人士自發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福州大抓捕」當事人嚴興聲出獄。大家按傳統風俗放了一串鞭炮驅除晦氣,不料竟遭蹲守現場的公安圍堵抓捕。該案導致30多人被抓,林應強、何宗旺、唐兆星和林蘭英等4人被重判合計11年零10個月刑期。

今年4月17日,唐兆星被福州倉山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介紹,唐兆星早年因土地維權曾遭當局勞教,2013年11月,因在北京美國大使館前呼籲當局關注民生,被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刑2年半。多年來,唐兆星還先後多次參與前往蘇州祭拜林昭、圍觀「秦永敏案」開庭和為六四舉牌等活動。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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