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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平:全國掃黑遠非重慶掃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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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重慶掃黑絕非一個簡單的刑事治安的嚴打行動,而是一個地區政治強人一手推進的地區性的政治運動。全國掃黑則更加躍升,其層級、廣度、力度、深度,影響深遠度遠高於重慶掃黑。本質上講,全國掃黑的籌劃、定位和演進就是最高領導者發起的一場橫跨黨國政法委、紀監委、宣傳部、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的司法領域內的全國性政治運動。全國掃黑是重慶掃黑的升級版,但絕非簡單的升級。最高領導者大手一揮定方向,領導小組籌劃指揮,政法部門一路綠燈。

曾在中國倡導"唱紅掃黑"的薄熙來美聯社圖片

1997年,中國新《刑法》增設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刑法條款。該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同時期中國開始了人類史上最大規模、最快速度、最冷酷無情的農村土地徵用和城市房屋拆遷。征地拆遷凡是碰到阻力,官方就安排、放任、默許黑社會出面解決問題,引發各種惡性事件也是輕輕處罰了事。類似這樣官黑勾結的事件比比皆是,導致了普遍的民怨。

2009年7月,履職重慶市委書記不久的薄熙來捕捉到這樣的民怨脈搏,啟動了其人生最重要的「唱紅掃黑」政治議程。九年後的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這是首次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部署全國掃黑運動。

一、重慶掃黑和全國掃黑的治理動因、邏輯和手法其實是一脈相承。

1、兩者都借鑑傳統儒家、法家「挫抑豪強」統治術,通過「掃黑」、「掃黑」提升基層政府管治士氣,由此強化黨權、鞏固集權,進而提升運動發起人的領導權威。

漢武帝對內抑制豪強、對外開疆拓土,鞏固了中央集權,維持了漢朝的長治久安。類似的傳統帝王統治術,在中共各級黨課中多有涉及,中共的中央和地方領導人對此也瞭然於胸。

中共的地方治理不僅延續帝王時代的「異地為官」制度,而且越來越不成文的制度化,譬如書記、紀委書記、政法書記、警局長的任命已經基本去本地化,而且經常性的異地輪換。

因為缺乏地方自治和民主治理,地方精英的利益不時會與地方政府尤其是外派幹部的施政有所衝突。

掃黑或掃黑運動的授權,給地方政府有充分的權柄去收拾地方黑惡勢力,同時藉此敲打地方精英及整治各種不服群體。

大概十年前,我在山東濰坊辦理一個地方精英被打為惡勢力的案件。昌邑縣私營企業主姚振奎通過二十年的打拼積累,擁有了數萬畝渤海灣灘涂鹽田和一個小礦山,數千萬資產令他躋身地方精英的行列。當年環渤海大開發加速,他的灘涂地價值飆漲,人生更加自信。恰恰本地換了新書記,為了徵用這數萬畝灘涂地,已經找人跟他談了好幾次,但姚老闆覺得價格相距甚遠,婉言謝絕。孰料不到的是,姚老闆不久就被作為惡勢力上報,身陷囹圄遭到構陷重判。

我們也可以從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官網發布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政策知識32條》(以下簡稱「《掃黑政策32條》」)中,發現「掃黑除惡」幾乎可以實現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治理目標。

《掃黑政策32條》第十四條:「我省(青海)在中央確定的十類重點打擊黑惡勢力的基礎上,又提出哪三類打擊重點?2.依法打擊借「民族宗教」「保護母語」「環境生態」保護為由,煽動信教群眾製造教派紛爭,組織非法法會斂財,干預國家正規教育和正常建設的黑惡勢力。」

《掃黑政策32條》第十五:「涉黑涉惡線索舉報受理的範圍有哪些?

1.威脅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組織干擾政治安全;利用網絡散布污衊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其他政治謠言;發布恐怖言論、圖片、視頻進行恐怖宣傳;利用熱點問題、敏感事件聚眾衝擊黨政機關,影響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工作秩序;未經批准成立非政府組織,強迫他人參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動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層政權:採取「霸選」「騙選」「賄選」等手段插手、破壞農村基層選舉,採取「拳頭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縱基層政權;扶持代理人,搞「小山頭主義」,拉攏腐敗、操控要挾黨政、鄉村基層幹部為其「保駕護航」;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封建幫派稱王稱霸,以大欺小,大姓壓小姓,霸占他人山林、農田、水面,侵犯他人權屬利益;挑起事端,干擾案件依法處理;無法無天,阻礙村民集體決議。

4.煽動群眾鬧事:借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以及其他糾紛煽動、組織聚眾鬧事;在征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策劃集體非訪、群體性(械鬥)事件,挾持群眾與黨和政府對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以維權為名組織非法上訪、鬧訪、纏訪及上訪「專業戶」「代理人」;惡意誣告、誹謗、陷害他人。

13.阻礙執行公務:違法違章建設,不聽勸阻,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更為可笑的是,《半月談》等官方媒體還報導,至少三個省份的地方政府甚至將「失獨家庭人員「列為掃黑對象,究其原因不過是這類不服群體常年抱團上訪,給地方政府形成維穩壓力,意圖利用掃黑聲勢進行整治。

這種聲勢浩大的運動式掃黑或掃黑,某種程度上實現了當局「夯實黨的執政根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治理目標,更加強化了不可挑戰的黨政權威,也因為運動發起者的敢做敢為,提升了其領導權威。

2、兩者都依賴人治凌駕於法治的運動式治理推進。

重慶掃黑在「李莊事件」後陷入了「掃黑」還是「黑打"的輿論漩渦。李莊案還暴露出重慶掃黑的十大酷刑,譬如:老虎凳、鴨兒浮水、蘇秦背劍、金雞獨立、烤全羊、纏銅絲、打表、澆冷水、噴芥末油、咽陰毛等等。為此,筆者還會同五十一位律師、學者等發起《敦請最高人民檢察院立即對重慶掃黑運動中的刑訊逼供問題依法調查的公開信》,直指:「重慶政法部門在『掃黑』的名義下,涉嫌濫施酷刑,傷及無辜,踐踏程序,正在製造大量冤假錯案,尤其是刑訊逼供情況,令人觸目驚心」。時任清華大學法治人權研究中心主任的許章潤在《李莊案與轉型中國的法治現狀》研討會上發表公開演講:「重慶『掃黑』已成『黑打』,其中最黑之處,莫過於公共權力在『掃黑』進程中表現出來的為所欲為,公權濫用,便是對於中國公眾安全的最大威脅」。

從最近各地披露的典型案例看,全國掃黑顯然又是重慶掃黑模式的近親繁殖和複製,其專案組模式、指定監視居住、秘密場所關押審訊、所內化名或代號關押、株連、酷刑、違法程序罰沒財產、非法控制財產、打壓、控制、騷擾、監聽辯護律師如出一轍。

全國掃黑運動的領導機構是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全國掃黑辦」。中共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定位掃黑辦「統籌謀劃、協調推進、督導利劍、考評激勵、宣傳引導、引領帶動」六大作用。

全國掃黑辦設定了「一十百千萬」行動目標,組織開展「六清」行動。該「一十百千萬」行動包括:開展十大重點行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實行百起大案掛牌督辦、開展千名涉黑涉惡逃犯緝拿追捕、確保萬起案件依法審結。

所謂「六清」行動是指:1、「線索清倉」行動;2、「逃犯清零」。3、「案件清結」;4、「傘網清除」行動;5、「黑財清底」;6、「行業清源」。

掃黑運動中,全國掃黑辦角色如同口銜天憲的欽差,可以統籌公檢法司,協調中共的紀檢監察和宣傳機構,籌劃推進人大常委會立法和兩高司法解釋,引導和控制輿情,並通過督導掛牌、考評獎罰發號施令,促使掃黑運動朝主政者謀略方向推進。

地方公檢法原本就是分工雖有,但監督制約非常不足。在掃黑運動中,「並聯式」辦案、上級法院「現場指導」和「下沉指導」、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建立公檢法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涉黑涉惡案件性質的認定」等違反法治原則的報導不絕於耳。

例如,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涉黑涉惡案件「並聯式」辦案工作規則》,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金東表示,加強執法辦案各方的組織領導和協作配合,才能不斷提高涉黑涉惡案件的辦理能力和水平。今年以來,錦州中院掃黑辦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絡,主動下沉一線,落實「並聯式」辦案模式,提前介入公安、檢察機關偵查起訴階段案件12件。

漢中市官網報導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紮實開展掃黑鬥爭:「省法院審判業務專家到漢中現場指導,解決了法律適用等多方面的問題,確保了案件順利審結。院領導分別對所有涉黑涉惡案件進行包抓,成立工作專班,市中院案件指導組多次下沉基層一線進行指導,經認真研判,決定對起訴的8名被告人由法院採取強制措施,並建議公安、檢察補充證據材料,深挖徹查,被告人數由最初的10人追加起訴至23人,並追加1起犯罪事實」。

陝西省嵐皋縣檢察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總結:「建立公檢法聯席會議制度,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一涉黑涉惡案件性質的認定,形成打擊涉黑涉惡犯罪的合力」。

安徽省滁州市檢察機關報導自己如何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時稱:「對偵查機關查辦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第一時間派員介入偵查,對法律適用提供諮詢意見,對案件定性進行分析甄別、對證據收集、固定提出建議」。

可見,重慶掃黑和全國掃黑,越是轟轟烈烈,越難以擺脫運動治理的窠臼,縱使有多少「法治」塗抹,也無法遮蓋其「人治」底色。

二、全國掃黑不是在重慶掃黑基礎上的簡單照搬和複製,而有它自己的鮮明時代特徵。

1、重慶掃黑或有觸發因素,薄熙來借力發力,全國掃黑則是主動作為。

2007年12月,薄熙來履職重慶不到一年,就發生重慶2008年「11.·3」計程車罷運事件。《南方周刊》2009年11月6日報導:「11月3日晚上,重慶市政府組織的計程車復運協調會上,一位在現場的人士說,「大哥」黎強更是打斷了薄熙來的講話:「薄書記,你來重慶的時間很短,不了解重慶的情況,我來給你講講」。一位當時在場人士回憶說,黎強的發言令整個會場陷入尷尬」。

黎強時為具有重慶市人大代表身份的當地知名商人,算是名副其實的地方「豪強」。媒體字裡行間透露強龍碰到地頭蛇,或是「重慶掃黑」提速、上規模的一個促發因素。據重慶官媒報導,2009年6月19日,巴南區公安分局成立專案組,對群眾反映的黎強及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涉黑涉惡舉報線索進行核實。7月,重慶掃黑正式啟動。黎強成為第一波掃黑對象。

黎強案辯護律師,75歲的刑法學泰斗趙長青教授法庭發言時稱:「我和黎強家屬之前有個約定,就是我要為當事人做『有罪辯護』,否則我就不代理本案。但是,經過三天的法庭調查和兩天的舉證質證,我決定依法履行《律師法》對律師職責的要求,為黎強提出『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重慶掃黑戲劇落幕後,一直為黎強申訴的趙長青教授向媒體披露:「但後來就有人給薄熙來匯報,說黎強支持計程車罷運,後來大會小會,薄熙來就說黎強煽動計程車罷運。事後我們分析,也就是在這個時候,薄熙來記住了黎強」。

但「全國掃黑」之時,已然沒有任何重慶掃黑可能的促發因素,從全國掃黑辦籌劃的在中央電視台播放的大型系列政論專題片《掃黑除惡——為了國泰民安》第一集《戰略決斷》中是這樣闡述全國掃黑的頂層設計:「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站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進入歷史交匯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在官方話語之下,「全國掃黑」已然是是最高領導者運籌帷幄、審時度勢、主動所為的戰略決斷。

2、重慶掃黑總體上還是一個直轄市偏向治安領域的單兵突擊,其格局層次、動員力、控制力和影響力完全無法和全國掃黑相比擬。

王立軍是東北掃黑的公安名將,以其勇猛彪悍、機敏聰慧的個人特點聞名關外。薄熙來調其來重慶擔任公安要職,客觀上只能實現其治安管理型掃黑的本地單一目標。

「全國掃黑」時代已經是「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時代。「掃黑」和「掃黑」領導小組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領導層級有所升格。郭聲琨趙克志、周強、張軍4位副國級坐鎮指揮,公檢法「一把手」全部入局,組成部門達到27個黨政部門。就地方而言,北京市的掃黑領導小組則達到38個成員部門的空前規模。

重慶掃黑之時,遇到外部很強的反對聲浪。為了增加其合法性、正當性,重慶方面利用各種機會聘請專家、律師站台並舉行全國性的掃黑研討會。

時任重慶市副市長、警局長的王立軍成立了「中國有組織犯罪對策研究中心」,派人到全國各地給法學學者、知名律師送聘書,做為中心專家和法律顧問。但即便如此,還是會遭到拒絕。據陳光中教授回憶:「來人將聘書送至我所在的工作單位轉交。在這種情況下,我寫了一封謝絕信,簽字、蓋章後連同聘書一併寄回重慶市警局。信中,我明言自己經過考慮,「不擬接受,並退回聘書」,貴局掃黑,名震全國,如能重程序正義,則更符合法治精神」。

2010年4月,重慶市法學會和西南政法大學還聯合主辦「涉黑性質犯罪與法律控制理論研討會」,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周成奎、高檢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振江等50多位國內知名法學專家,以及重慶、四川、雲南、貴州等地司法實務界代表出席了研討會。

重慶市委副書記張軒指出,全國法學界人士對重慶掃黑除惡工作的開展和推進,提供了強大的理論支撐和輿論支持。但是與會法學學者的觀點未見對重慶掃黑進行鮮明的支持表態。

同時可以看到很多學者,譬如童之偉、賀衛方、江平、陳光中、許章潤等著名法學學者對重慶掃黑持批評性觀點。

重慶掃黑,本地媒體通篇文革式宣傳鼓動,盛讚掃黑如何利渝利民,並對反對黑打的律師、法學專家等各界人士進行口誅筆伐。好在當時,南方系媒體還有相對寬鬆的輿論監督環境,可以對重慶掃黑進行一些批評性報導。

08年重慶掃黑時,重慶幾乎控制了本地律師辯護,但對跨省辯護還是處於被動防範。一些親體制或偏體制的律師還敢於去重慶辯護。重慶先是鼓動網軍攻擊辯護律師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然後抓捕李莊,再通過當時還有點清譽的《中國青年報》發布通稿文章,編造李莊律師向京城同行發出信息:「夠黑,人傻,錢多,速來!」,力圖將敢於辯護的律師徹底污名化。

全國掃黑時代已經是「黨媒姓黨」、「高校老師不當言論追責」,這都導致了相對獨立性媒體和法學界的退場。律師界也經歷2015年「709鎮壓」等多輪整肅後,幾十名律師被判刑、吊照、註銷、停業,維護法治人權的抗壓力明顯遭到削弱。現在的掃黑案辯護,過往一些曾經嚴厲抨擊重慶掃黑的「主流」律師,如陳有西等也全然離場閉口。

全國掃黑時代更加強調對六十年前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楓橋經驗」學習借鑑,即「走群眾路線」把「四類分子」(指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就地監督改造。新時代的「楓橋經驗」,更側重於公安、國安、審判、檢察、監察等專門工作要與群眾路線相結合。「西城大媽」、「朝陽群眾」、「豐臺勸導隊」等群防群治力量更加得到熱捧和推廣,全方位的社會控制得以加強。

3、重慶是地方政府,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沒有立法權和司法解釋權,也無死刑覆核權,在A級通緝令、法律適用、罰沒財產、判處死刑、輿情控制等各個方面到處掣肘,需要取得「兩高」、公安部、宣傳部的支持。18年掃黑則是根據需要隨時立法、解釋,最高級追逃、發布典型案例和全國性管控輿情。

重慶掃黑時代,涉黑犯罪法律規定只有1997年新刑法第294條,以及2000首次掃黑的《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慶掃黑5個月後的2009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才出台了《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所以,重慶掃黑存在法律依據不足,跟不上運動發展的情況,尤其在罰沒、控制財產方面面對很大批評聲浪。

全國掃黑則不然,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8年1月24日公布《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具體發文時間應該早於1月16日,此時拉開全國掃黑序幕。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引用中共、國務院通知聯合制定發布了《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有此前手,還有接踵而至、源源不斷的司法解釋、立法做為後手,這是重慶掃黑完全不具備的。

2019年2月28日,按照全國掃黑除惡領導小組部署,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發布《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4月9日,按照全國掃黑除惡領導小組部署,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四個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精神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9年10月21日,按照全國掃黑除惡領導小組部署,國家監委與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干問題的意見》。

2022年5月1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程序,《反有組織犯罪法》實施。

除了立法和司法解釋,兩高還根據需要適時發布指導案例。最高檢特地發布了4個懲治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做為掃黑指導案例。

對如何處置掃黑除惡的負面輿情時,根據山西孝義市城市管理局的《2019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工作方案》:「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要加強負面輿情監測,對發布的不實不良信息要及時發現、及時封堵、及時刪除,做到依法辦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掌握主動權,及時引導輿情,嚴防引發負面輿情炒作,為掃黑除惡營造良好輿論生態」。

至於如何監測、封堵、刪除、引導、嚴防炒作,公安網監、網信辦、宣傳部、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會各負其責,各守其土,從而消除可能的「全國掃黑」的負面輿情,形成眾口叫好的一邊倒輿論氛圍。

4、重慶掃黑只是把罰沒控制的涉案財產做為運動副產品,在處置財產方面也因缺乏上位法而被廣泛詬病,但全國掃黑則高度重視涉案財產,司法解釋配套而來,各省也以扣押罰沒收入列為考評,導致各地爭相搶功。

全國掃黑提出了兩個很有土改和社會主義改造色彩的詞彙,「打財斷血」和「黑財清底」。掃黑伊始,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在涉案財物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依法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綜合運用追繳、沒收、判處財產刑以及行政罰款等多種手段,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緊接著,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整個第七章都是規定「依法處置涉案財產」。內容包括:

「公安機關偵查期間,要會同工商、稅務、國土、住建、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全面調查涉黑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狀況」。

「對於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資產,可以申請當地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或者委託有關機構代管或者託管」。

「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的數額,辦案單位可以委託專門機構評估;確實無法準確計算的,可以根推有關法律規定及查明的事實、證據合理估算」。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沒收其違法所得」。

2019年4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更加具體的規定了財產處置問題。

各地在財產處置、「打財斷血」方面也是不遺餘力,制定各類規範性文件,湖北省甚至辦理「打財斷血」培訓班,競相想法設法追財變現。

寧夏回族自治區掃黑辦制定了《關於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進一步加強「打財斷血」協作配合工作的通知》,規定著重從「打財斷血」的時機把握、全面收集證據的舉措、涉案財產處置行為的規範以及其他等值財產的依法追繳沒收、涉案財產的執行等5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貴州省遵義市制定《掃黑除惡「打財斷血」協作聯動工作機制》,全面整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市場監管等29個部門資源,切實提高涉案財產依法調查、處置工作質效,形成「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協同、其他部門配合」的工作格局。還針對黑惡案件涉案資產金額大、種類多、處置難等問題,市政府牽頭成立市級涉黑案件資產處置工作專班,強化統籌協調,落實會商研判、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推動跨部門協同作戰,以強大合力破解處置難題。

除了「打財斷血」的制度設計和培訓,各省市還進行打財斷血成效排名。在遼寧掃黑辦表彰公示中,大連市掃黑辦的業績是:查封扣押凍結涉黑惡財產數位居全省前列。推動政法機關查扣、凍結資金及其他財產總計132億元。

漢中市政府官網報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17.14億元,打財斷血成效排名全省前列。

《法制日報》報導:海南省萬寧市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2.92億元,「打財斷血」扣押凍結涉案資產排名全省前列。

房地產下行,地方土地財政吃緊,加上各種考評激勵督導,罰沒涉案財產也有了執法動力。截止2023年3月,最高法院工作報告公布「黑財」執行到位2461億元。實際上,全國掃黑扣押凍結、託管的涉案資產比最高法院提及執行到位的數額遠遠還要高得多。

至於「打財斷血」的歷史智慧,最高法院機關報就一針見血的指出:漢朝挫抑豪強的政策就類似今天掃黑除惡中的黑財見底、打財斷血。2022年3月18日的《人民法院報》刊登「漢書中的司法智慧」一文稱:「算緡令」要求地方豪強、不法商人等自行申報財產,如果發現虛報、少報,一經查實,就抄查全部財產。「告緡令」就是鼓勵告發,告發者可以分得被告發者一半的財產。這一政策類似今天掃黑除惡中的黑財見底、打財斷血,實施後卓有成效,中央政府「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為漢武帝建功立業提供了充分的物質保障」。

顯而易見,重慶掃黑絕非一個簡單的刑事治安的嚴打行動,而是一個地區政治強人一手推進的地區性的政治運動。全國掃黑則更加躍升,其層級、廣度、力度、深度,影響深遠度遠高於重慶掃黑。本質上講,全國掃黑的籌劃、定位和演進就是最高領導者發起的一場橫跨黨國政法委、紀監委、宣傳部、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的司法領域內的全國性政治運動。全國掃黑是重慶掃黑的升級版,但絕非簡單的升級。最高領導者大手一揮定方向,領導小組籌劃指揮,政法部門一路綠燈。經此一役,「政法機關是黨的刀把子」理論又得到一次實戰錘鍊,強化了政法機關工作人員是「黨的馴服工具」角色認知,進一步的提升了中央集權和領導者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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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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