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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知青:被侮辱與被傷害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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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底大規模的上山下鄉運動開始後,農村和兵團就開始出現「以法西斯手段殘酷迫害知識青年」的事情,而在這些殘酷迫害事件中尤其以強姦女知青為多。女知青是知青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她們是知青中的弱勢人群,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因為性別原因女知青的遭遇的比男知青更加悲慘,她們成為了那些手裡握有黨票、團票,掌握著招工、調動、提干權,以及病退、困退權的色狼們的目標,有不計其數的女知青在下鄉期間被姦污,女知青是被侮辱與被傷害的群體。

如果說,不堪回首的十年「文革」是中國史上最大的歷史悲劇,那麼文革時期大規模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就是這個歷史悲劇中的最悲慘的一場戲,無數剛剛褪去稚氣的青少年被迫遠離故鄉到千里之外的陌生土地上勞動務農,習慣了城市生活的他們在艱苦的環境下幹著以前從來沒有幹過的農活。生活條件的艱苦和繁重的勞動對於他們來說恐怕還不是最難以承受的,對他們而言在沒有家庭的呵護、沒有親人的照顧下,沒有個人安全感是最讓他們感到無奈的。

從現在出現的大量材料上看,在1968年底大規模的上山下鄉運動開始後,農村和兵團就開始出現「以法西斯手段殘酷迫害知識青年」的事情,而在這些殘酷迫害事件中尤其以強姦女知青為多。女知青是知青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她們是知青中的弱勢人群,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因為性別原因女知青的遭遇的比男知青更加悲慘,她們成為了那些手裡握有黨票、團票,掌握著招工、調動、提干權,以及病退、困退權的色狼們的目標,有不計其數的女知青在下鄉期間被姦污,女知青是被侮辱與被傷害的群體。有關這些內容現在網上有大量文章可供閱讀,筆者在這裡就不一一敘說。

知青,特別是女知青在農村的遭遇,使得中共中央在1970年5月12日轉發了國家計委軍代表《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青年下鄉工作的報告》(第26號文),在文件中專門強調:

「各地對於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階級敵人,必須依照《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堅決給予打擊。凡是強姦下鄉女青年的,都要依法嚴懲,對女青年進行逼婚、誘婚的,要堅決進行批判鬥爭。幹部利用職權,為非作歹的,要撤職查辦;包庇慫恿違法犯罪分子的,要給予嚴格的紀律處分。有的地方對這類案件處理得很不嚴肅,很不及時,對這股歪風邪氣打擊不力,必須認真檢查,堅決糾正。」

但是一紙文件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女知青的困境,1997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由顧洪章主編的《中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大事記》中有兩段有關記錄:

【錦州地區捕判姦污迫害女知青的犯罪分子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公安部就遼寧省錦州地區捕判姦污女知青的犯罪分子編發了《公安工作簡報》。錦州地區今年七八月間,捕判了姦污女知青的犯罪分子21名,其中有隊幹部17名,社員及其他公職人員4名。公安部在按語中指出:迫害、姦污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是對毛主席關於「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的偉大戰略方針的嚴重迫害。對這一類案件,必須堅決按照中央【1970】26號文件精神,嚴肅處理。對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一小撮壞人,要堅決給予打擊。凡是強姦下鄉女青年的,都要依法嚴懲;對女青年進行逼婚、誘婚的,要堅決進行批判鬥爭。幹部利用職權為非作歹的,要認真查辦,以保衛下鄉知識青年在廣闊天地里鍛鍊成長。

黑龍江省委緊急通知各地解決知青中的三個突出問題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中共黑龍江省委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切實解決好當前知青工作中的三個突出問題:一、今年以來,甘南、北安、呼瑪、愛輝、遜克、嘉蔭、寧安等地,先後發生姦污迫害下鄉女青年案件。不少地方對此未引起足夠重視,處理得很不嚴肅、很不及時、很不認真。要求各地對此類案件採取堅決態度,逐件查清,及時地嚴肅處理。……】

至1973年8月中共中央又一次就上山下鄉運動發布了1973年第30號文件,在這個文件中再次強調:

「發動廣大群眾,對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犯罪活動作堅決鬥爭。對於以法西斯手段殘酷迫害知識青年和強姦女青年的犯罪分子,要按其罪行依法懲辦。犯罪分子為掩蓋罪行對受害人進行威脅、對檢舉人進行報復的,要從嚴懲處。對於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要舉行公判,堅決殺掉。殺人要嚴格控制,不可多殺。坦白認罪好的,可以從寬處理。要保護受害人的名譽和安全。要保護青年之間的正當戀愛和婚姻。嚴禁逼婚。要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要警惕階級敵人擾亂我們的陣線。」

中央【1973】30號文件發布後,各地加大了打擊力度,據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網公布了上海當時的打擊此類犯罪活動的情況(轉自鳳凰網歷史專欄):

【197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先後下發了文件,要求對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犯罪活動作堅決鬥爭,對強姦女知識青年的犯罪分子,要按其罪行依法懲辦,對於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要堅決判處死刑。1973年9月~1974年底,全市法院受理破壞上山下鄉案件364件,其中姦污、迫害女知識青年的案件占90%以上,受害者有487名。】

筆者收集到一冊一九七四年五月由廣東省韶關地區中級人們法院編印的《堅決打擊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犯罪分子》(供口頭宣講用,不張貼不刊登),封面上標註為「法制宣傳資料之一」、「內部資料注意保存」,這個法制宣傳的資料正是韶關地區為貫徹執行30號文而發布的。當然在這個宣傳資料中首先提到的是在韶關的四萬多下鄉知識青年是如何在「廣闊天地大有作為」的,並且重點提到「我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農村幹部、貧下中農從各方面關懷上山下鄉知識青年的成長」。接著開始提到階級敵人是如何破壞上山下鄉運動的:

【小撮階級敵人和蛻化變質分子,也極力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他們有的利用職權,藉以推薦招生、招工、回城,吸收入黨入團,安排工作,解決生活困難等為餌,採取威脅、利誘或用金錢物質引誘等手段,姦污、摧殘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有的腐蝕、拉攏、煽動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外流或偷渡;有的採取法西斯手段,捆綁吊打迫害知識青年。這些罪犯摧殘迫害知識青年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影響很壞。】

之後,資料中講述了姦污女知青的五個案例:

【樂昌縣黃圃公社石溪大隊第五生產隊原會計鄧××,利用職權,以金錢物質引誘等手段,一九七零年三月至一九七三年四月間,長期姦污下鄉到該隊的女知青何××。當何為了擺脫鄧犯對其姦污、自願與他人戀愛後,鄧犯心懷不滿,採取種種卑鄙手段,干涉、阻撓和破壞何的正當婚姻。一九七三年八月底,鄧犯得知何××要登記結婚時,竟不顧中央關於保護上山下鄉知識青年的指示,多次對何進行威逼恐嚇,致使何於同年九月七日晚,留下遺書,含憤投水身亡。鄧犯姦污、逼死女知青,手段惡劣,罪行重大,影響很壞。韶關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廣大群眾的強烈要求,依法判處鄧犯無期徒刑。

原南雄縣百順公社修建隊木工彭××,道德品質敗壞。過去曾與有夫之婦亂搞兩性關係。一九七二年以來,利用請吃、請喝、送錢、送物等小恩小惠手段,先後姦污上山下鄉女知識青年兩名。其中一名被奸懷孕後,彭犯為掩蓋罪行,曾把她帶往江西贛州等地吃藥打胎未遂,將分娩時,把女知青引到山上,用殘忍手段,將產下的嬰兒活活掐死埋掉。手段殘忍,罪行嚴重,影響很壞。韶關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判處彭犯有期徒刑二十年。

清遠縣沙河公社沙河街壞分子關××,曾因盜竊被送勞動教養,勞教期間多次逃跑,一九六零年被判刑六年。刑滿釋放後又表現不好,一九六六年劃為壞分子交群眾監督改造。在監改期間,抗拒改造,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三年二月間,用引誘和介紹婚姻等惡劣手段,先後姦污未婚女青年四名,調戲女青年一名,更嚴重的是曾多次姦污一名已婚的上山下鄉女知識青年致懷孕,破壞知識青年婚姻家庭,罪行嚴重。關犯已被韶關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原英德茶場四分場四連(知青連隊)連長吳××,道德品質敗壞,流氓成性。一九七三年四月至九月間,利用職權,以關心知青進步為名,採用各種流氓手段,姦污、猥褻、調戲上山下鄉女知青十名。特別惡劣的是在傳達貫徹中央關於保護上山下鄉知青青年的指示期間和之後,仍繼續犯罪,性質嚴重,手段惡劣,影響很壞,嚴重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韶關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其能坦白認罪,從寬判處吳犯有期徒刑十五年。

流竄犯玉××,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人。玉犯一九五五年任小學教師時,曾因強姦女學生,被判徒刑五年。一九六一年刑滿留場就業,又因參加盜竊集團活動,被判管制二年。一九六三年清理回鄉生產,仍劣性不改。一九六五年又調戲婦女,被批判鬥爭後畏罪潛逃,長期流竄作案。一九七三年六月流竄到廣西柳州市,用花言巧語,將柳州市一名下鄉女知青和柳州市玻璃廠一名女工,騙來韶關市後,糾合罪犯鄧定和等人,迫著該女知青和女工,與其冒充兄妹關係,到曲江、乳源、廣州、東莞等地進行婚姻詐騙活動。同年二月又從湖南拐帶婦女一名來韶關市非法同居後,介紹與他人同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這個流氓成性的壞分子,已被韶關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通過這五個經法院判決的案例,就能過了解當時女知青在農村的處境以及他們屈辱的生活,已不需多言了。在這個宣傳材料中還提到一些其他迫害的情況:

【此外,目前還有一些同志,由於對毛主席革命路線理解不深,工作中出現了一些違反政策的現象。例如:對敢於提意見的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不是抱歡迎態度,錯誤地認為這些知青「調皮」、「不聽話」、「故意搗亂」、「拆自己的台」等等,因而尋機報復,有的開會搞非法鬥爭,有點進行捆綁、吊打,有的不給口糧,不給記工分,個別的甚至逼知青離生產隊。對有一些缺點、錯誤的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不是採取耐心教育的辦法,而是採取簡單粗暴的辦法去處理。個別地區出於封建思想,對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正當的戀愛和婚姻,進行干涉,生的小孩不准入戶等等。有的領導者處理摧殘迫害上山下鄉知識青年的事件時,缺乏路線鬥爭覺悟,不是把知青看作是受害者加以保護,而是就事論事,甚至混淆是非,逼知青交代問題,造成不良影響。】

1974年4月,各地向中央匯報執行30號文件的情況,據十三個省、市、自治區統計,歷年發生姦污、迫害知青案件18337起,已處理13028起(《中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大事記》)。僅僅是十三個省、市、自治區的統計數字就已經觸目驚心了。

1973年的30號文件的貫徹執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知青在農村中的處境,解救了部分女知青,但是在權力不受控制的體制內,永遠無法杜絕以權謀私(色)的現象,也無法從根本上消除知青被迫害的現象,1976年8月國務院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領導小組向國務院報送的《關於召開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會議的請示報告》中提到「一些地方迫害下鄉青年,特別是姦污女青年的案件又有增加」。

那些年,數以千萬的青年響應「知識青年到農村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的號召,懷著「廣闊天地煉紅心」的雄心壯志來到農村,不可否認,這些知青為發展新農村做出了貢獻。對於所有的知青來講,上山下鄉運動都是一次刻骨銘心的經歷,有些人在這裡得到了鍛鍊,但更多的人在這裡失去了美好的青春,還有些人在這裡失去了生命,失去了貞操。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故紙中的故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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