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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新聞台上訴失敗 本周五後需停播

在本周五(11日)午夜後便要停播的台灣中天電視新聞台,周一(7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駁回上訴,換言之需依從通訊傳播委員會早前的決定如期停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周一下午舉行記者會,發言人程怡怡宣布駁回中天對國家傳播委員會的處分聲請。

程怡怡表示,申請人以傳媒委員會停止續牌過程有瑕疵,而且事實認定以及使用法律都有錯誤,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停執行「假處分」。但法院認為,依照申請人即中天新聞台以及傳播委員會所提供的資料,沒有辦法馬上認定,傳播委員會原來的決定違法。

程怡怡說:第二點的理由是認為,依照現行的法律規定,這個執照的有效時間為六年,必須在時間屆滿前來申請換照,如果沒有經過主管機關的准許,就沒有辦法繼續經營衛星頻道事業。本案申請人取得執照的時候,對於他在六年期間屆滿以後,未必就可以獲准換發執照的事情,是明確知釋的。

程怡怡指,申請人可以依照這些規定來評估,為了經營而要投資的人事及設備成本。因此申請人所僱用的員工及購買的設備,因換牌未獲准許,導至到牌照到期後無法經營相同事業,是申請人可預見的情況。因此不能夠認為,因為傳播委員會駁回換牌申請所造成的,是一個非通常性的損害。

程怡怡說:再來,申請人還是可以持續的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以及發行等事業。申請人也領有其他的執照,可以持續經營與營利,因此尚難認為原處分對於申請人已經造成重大的損害,或者是有急迫的危險。

程怡怡表示,駁回另一原因是法院考量,新聞媒體是屬於全體國民的公共資源,也就是社會公器,使用發展應該要受到國家政策以及主管機關依法監督。

程怡怡說:如果本件申請准許,怕會造成申請人藉由「假處分」的程序,來迴避國家對於衛星事業頻道換照的規範,而且將使法律所定六年定期換照的制度形同具文,並且影響相對人(國家傳播委員會)有效管理秩序的權能。

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入主中時集團後,要求旗下傳媒機構加重中國新聞比例,又在台灣歷史「二二八事件」凸顯中國「英雄」角色,以及減少批評馬英九政府和北京當局,被視為立場親中的媒體。部份台灣輿論認為,中天新聞未獲續牌,和其親中色彩鮮明有關。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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