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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176年陪審制度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不設陪審團

香港「反送中」以來,中共加速摧毀香港的民主法治。據法媒消息,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團,打破了香港沿用176年的陪審團制度。

法新社》周一(8日)報導,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已在2月初通知被告唐英傑的法律團隊,依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中「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的理由,庭審將不設陪審團,而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全權負責審理。

去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生效第一天,23歲青年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摩托車撞傷警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為首名香港國安法被告。

香港陪審團制度從1845年沿用至今,已有176年。以往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都設有7至9人組成的陪審團,對案件作出事實裁決。

一名香港大律師告訴自由亞洲電台,過去香港非常珍視陪審團制度,因為高等法院案件的定罪一般對被告影響深遠,所以更希望社會人士參與衡量裁決,以保障判決的公正性,這也是公開法律制度的一環。

而中共推出的香港國安法,早已為打破陪審團制度埋下伏筆。其中第46條授權香港律政司可發出證書,要求在不設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國安案件,理由可以是「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以及「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

香港國安法的首宗個案,被視為觀察當局是否尊重法治和被告權利的標誌性案件。而關鍵庭審尚未開始,陪審團制度已被打破,更加深了外界對香港法治「大陸化」的擔憂。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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