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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輔警敲詐案」事主被重判 涉事公職人員僅受處分引爆質疑

中共官媒新華社近日報導了一個案件,江蘇省連雲港市一名女輔警許某利用不正當性關係敲詐多名公職人員,當地法院對許某做出了重判,但是多名涉案官員只受到黨紀處分,並未被法律追責。有法律專家表示,用黨紀處分涉案官員是用「家法」而非國法,「官員犯法與庶民不同罪」證明了中國法律對黨員等特定人群有所偏袒。

近日,中國網絡上流傳的一份判決書顯示,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女輔警許某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與當地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後以此為由敲詐這些公職人員共計三百餘萬元,警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多名公職人員涉案其中。2020年12月,灌南縣人民法院對此作出判決,許某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追繳被告人許某違法所得的三百多萬元。

3月12日,連雲港市灌雲縣委宣傳部對該輿情緊急作出回復,稱該縣涉案的七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但並未具體透露涉案人員是否接受法律制裁。

女輔警被判十三年涉案男性官員僅撤職

旅美中國律師吳紹平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用黨政紀律而非法律處分違法亂紀的官員是「自罰三杯」:「其實就是新的一種『刑不上大夫』,『君子犯法不與庶民同罪』。中共一直以來對黨內的只要不涉及政治的(違法亂紀人士)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撇開國法,用『家法』對黨員幹部進行處罰,實際上就是搞另外一套。」

據新華社報導,此案中的原連雲港市警局海州分局路派出所所長劉某乙直至2019年底才因受賄罪和作風問題落馬,案發前劉某乙甚至升遷至警局副局長職位。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職務的黨外職務。灌雲縣涉案七名公職人員僅被黨內處分,而女輔警被判重刑,二者的差距引發中國網絡熱議。

迫於輿論壓力,灌南縣人民法院12日當晚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案情最新說明,稱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故該文書在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網際網路公布,予以撤回。

美國哈佛大學政治學博士顧為群告訴本台,許某一審量刑十三年還存在性別歧視的嫌疑:「在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但在實際上對黨員犯罪的執行方式和普通老百姓的執行方式不一樣,黨內有一套紀律和標準,黨外又是一套,對非黨員是一種歧視性的做法。這顯然也存在對女性的歧視,涉及兩性關係對女性的懲罰過於嚴苛。男性接受性賄賂應該是同罪的。」

然而,該案仍處於二審審理階段,案情是否涉及權色、錢色交易或權力逼迫,具體細節尚仍待調查。

有網民轉發江蘇輔警敲詐勒索官員案的判決書,但帖子卻被公安要求刪除。(判決書截圖)

輿情發酵網警刪帖拒絕公民監督和質疑

女輔警敲詐公職人員被判刑一案在網上迅速發酵,公眾紛紛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連雲港市灌雲縣紀委在回覆中國媒體《瀟湘晨報》的問詢時語焉不詳,並未透露具體處理結果。

網友的熱烈討論和轉發遭到網警的限流和刪帖。3月11日,張新年律師在微博上轉發了該判決書,並公開質疑女輔警是否因存在身體或心理損害而索賠。發布兩三分鐘後他就接到了江蘇連雲港網警的電話,對方要求儘快刪帖。在張新年公布的電話錄音中,網警說:「這個事情在我們那邊市里鬧得很火,能不能下架刪一下。」

吳紹平認為,在公眾對政府工作提出質疑時,中國政府官員歷來是採取隱瞞和掩蓋的應對措施。他說,官員不僅不會選擇主動公開醜聞,反過來會利用各種方式來消弭負面新聞,刪帖封號只是最普通的方式,有的甚至對爆料人、媒體人或者評論人不惜跨省抓捕。公民監督機制完全失效:「每一個級別的領導都不希望自己轄區範圍發生這樣的事,如果公開了就意味著他沒有盡到領導的職責,可能會被上級領導問責。這種行政方式就導致他們必然會層層隱瞞。」

顧為群認為,一黨專政的體制導致政治權力被黨員壟斷,公民權力被壓縮,包括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直接監督權。新華社就此評論說:「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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