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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方教室姦殺案:判賠150萬 受害人母親發聲

↑被害人姚某

5月19日下午,記者從"新東方教室姦殺案"受害人母親李潔處獲悉,該案民事訴訟已作出判決,她剛收到法院的判決書。

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王某哲和呂某霞承擔該案90%責任,新東方學校承擔10%的責任。鑑於本案中,李潔不向新東方學校主張賠償,法院判決被告呂某霞向李潔書面道歉,賠償李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住宿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500755元。

北京昌平區法院民事判決書

李潔告訴記者,對於判決結果她基本滿意,如果對方提起上訴,她也一定會應訴,如果對方15日不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她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總之一句話,她無論上訴,不賠付,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我都不會放棄。這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公道。"李潔說,女兒離開她整整五年,她終於等到了這個判決。

"今天是女兒5周年忌日,如果女兒活著,她也是個大姑娘了,太心痛了。"李潔說,她正準備買些忌品,待會去給女兒燒紙、上香。

至於新東方學校承擔10%責任的情況,李潔稱,之後她可能會另案處理。

據此前報導,2016年5月19日晚,李潔16歲的女兒姚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某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某的同學——17歲的王某投案自首。據王某交代,19日21點左右,在教室強行和姚某發生關係後,因為恐懼其會告知家長老師,扼其脖頸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注意到,李潔提供的《民事起訴書》顯示,刑事審判時,原告李潔不想與被告人達成賠償協議,因為不想拿女兒的生命以金錢來作衡量,只想讓被告人獲得應有處罰,並當庭明確表示,在刑事審判結束後,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得到法庭准許。

刑事審判後,李潔"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提起訴訟"。李潔在《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法院判令兩名被告——王某和他母親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差旅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共計1752990元。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我愛美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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