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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土葬與火葬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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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馬可波羅行紀》的朋友,應該有一個印象:這位遊歷中國的義大利商人頻頻提到,他在中國的許多城市都看到了火葬的習俗,如四川、寧夏、河北、山東、江蘇、浙江一帶。這不是馬可波羅的向壁虛構,而確實是中國宋元時期許多地方的殯葬風氣。顧炎武《日知錄》的記述也可佐證:「火葬之俗盛行於江南,自宋時已有之。」

一些朋友可能會認為火葬是現代社會「移風易俗」的產物,其實不然。兩宋時期,京師汴梁、臨安、河東路、兩浙路等地,都盛行火葬。宋人說,「河東人眾而狹,民家有喪事,雖至親,悉燔爇,取骨燼寄僧舍中。以至積久棄捐乃已,習以為俗。」兩浙路也一樣:「吳越之俗,必積累而後辦。至於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簡,是以從來率以火化為便,相習成風。」

不獨貧窮人家「以火化為便」,江浙一帶的富貴人家也多選擇火葬,「浙右水鄉風俗,人死,雖富有力者,不辦墓爾之土以安居,亦致焚如僧」。馬可波羅遊歷杭州時便見過當地人的火葬儀式:「富貴人死,一切親屬男女,皆衣粗服,隨遺體赴焚屍之所。行時作樂,高聲禱告偶像。及至,擲不少紙繪之僕婢、馬駝、金銀、布帛於火焚之……焚屍既畢,復作樂,諸人皆唱言,死者靈魂將受偶像接待,重生彼世。」

由於火葬之風盛行,宋代一些城市還出現了火葬場,時人稱之為「化人場」。南宋臨安城少說也有數十處火葬場,其中16處因為「建置年歲深遠」,到宋寧宗嘉定年間,差不多都荒廢了,寧宗又「詔令臨安府將見存化人場依舊外,其已拆一十六處,除金輪、焚天寺不得化人外,餘一十四處並許復令置場焚化」,重修了14處火葬場。臨安還出現了類似現代「殯儀館」的服務機構,設有專門的房舍供人存放骨灰罐。

宋代社會為什麼會出現蔚然成風的火葬現象呢?一個原因跟佛教的普及有關。火葬乃是佛家之俗,隨著佛教影響力的擴大,火葬之風也擴散開來。宋人洪邁說,「民俗火葬,自釋氏火化之說起,於是死而焚屍者,所在皆然。」今天的研究者也發現,「根據以往有關的史籍、資料及調查,在研究佛教與火葬關係時,出現這樣一種現象:宋代凡是火葬盛行的地區,佛教都非常發達。在都城汴京、河北、兩浙、福建、四川等地是宋代火葬盛行的地區,同時也是佛教最為發達的區域。」

還有一個原因是土地資源的限制,如河東路之所以火葬最盛,便是因為「其境土狹民眾,惜地不葬」。宋人自己說,「今貧民無地可葬,又被他說火葬上天,葬禮亦被奪了。」後世的顧炎武也認為,「(宋代)地窄人多,不能遍葬,相率焚燒,名曰火葬,習以為俗。」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總而言之,火葬在宋代的許多地方,已經成為一種風氣,「習以為俗」,「相習成風」。

不過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並不接受火葬(只有少數士大夫贊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對火葬的習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之具唯恐不至,死則播爇而捐棄之,何獨厚於生而薄於死乎?」認為火葬是對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議,「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事關風化,理宜禁止。」今日的主流意識形態則調了個180度大彎,認為火葬是文明新風,土葬才是陋習。

我對宋代政府與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並不支持,正如我也強烈反對現代人掘墳砸棺式的所謂「移風易俗」。南宋時也有人反對火葬禁令,如寫《吹劍錄》的俞文豹便質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內外,物故者日以百計。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實上,宋朝政府對火葬的禁令也沒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間火葬之風,可謂屢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員提出,「既葬理未有處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並建議「除豪富氏族申嚴禁止外,貧下之民共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其便。」此建議得到宋高宗的批准。這是宋政府對火葬的讓步,允許一部分人選擇何種葬禮,聽其自便。

在土葬與火葬之爭的過程中,宋朝官員的另一種做法則表現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義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劃出一塊「義地」,建成公墓,收葬貧民;或者設立公益性火葬場,助貧家火化。讓貧無葬地之民得以葬親——不管是土葬,還是火葬。前者如北宋的李昭玘,他在河東路的潞州(今山西長治)任通判時,看到「潞民死多不葬」,便劃出官地,置備棺材、壽衣,收葬貧家逝者。後者如南宋的張體仁,在蘇州創建「齊升院」,作為火葬場,「撥沒官田供為常住,貧民死而家不能津送者,則與之棺後焚瘞焉」。土葬也好,火葬也好,政府只是給予資助,而不是強行介入。

值得一說的,還有宋政府在諸州縣推廣的公益性公墓——「漏澤園」。宋代漏澤園有一套顧全逝者尊嚴的制度:免費收葬貧窮無葬身之地的逝者和無主的遺骸;墳墓統一規格,約八尺見方,以兩塊大方磚銘刻逝者的姓名、籍貫、生辰、安葬日期,有親屬信息的,也刻於磚上,作為標記;沒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給予棺木收殮;貧困家庭若有親人去世,也可主動申請安葬於漏澤園,政府將安排一塊九尺見方的墓地——當然,不用收費;漏澤園還設有房屋,以便逝者的親屬來此祭祀。

宋政府又聘請有德僧人來主持、管理漏澤園,如南宋時,仁和、錢塘兩縣有「漏澤園一十二所」,「官府委德行僧二員主管,月給各支常平錢五貫、米一石。瘞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給賜紫衣、師號賞之」。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每月五貫錢、一石米。每收葬滿二百人,可得到請賜紫衣、師號的獎勵。

那麼宋政府為漏澤園的福利事業投入了多少錢?宋真宗時,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費六百文錢,包括棺木的費用;宋神宗時,要二千文;到南宋高宗時,大約是三千文。全國各地漏澤園的經費加起來,數目應該非常大。為了讓國民在不幸離開人世之後,能夠獲得有尊嚴的安葬,宋政府願意從財政中掏出一大筆錢來,這,便是文明。

文明的社會,不但要讓生者有尊嚴地活著,也要讓逝者有尊嚴地安息於九泉。火葬或者土葬,其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尊重逝者的尊嚴。

2014年06月08日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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