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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庇護又被華人玩壞,申請庇護拿綠卡難度大漲

根據美國移民法,庇護(Asylum)是對已在美國境內或剛進入美國邊境,符合國際法定義的「難民」(refugee)給予保護。根據國際法的定義,難民是不能或不願回祖籍國,因為過去受過迫害、或害怕受到迫害而不能在祖籍國得到保護。受迫害的原因可以是「種族、宗教信仰、社團成員,或因持不同政治觀點。」美國每年有幾萬人申請庇護,或申請被迫害保護。申請庇護手續繁雜,需要經過多個政府部門的審核批准。獲得庇護的民眾可以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也可以為其配偶和孩子申請綠卡。

在美國華人圈,不少人都通過政庇拿到綠卡。然而就在本月初,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一樁華人涉及的移民案件判罰,將對政治庇護綠卡申請帶來極大改變,在加州辦理政治庇護綠卡將直接失去優勢,甚至變得更困難。

美國最高法院6月1日以9比0裁決,要求第九上訴巡迴法院駁回華人戴明(Ming Dai,音譯)政庇上訴請求,最高法院認為戴明的證詞,前言不搭後語。

他曾在申請政治庇護時寫道,妻子在2009年懷了二胎,有相關專員上門,強制妻子墮胎並安裝避孕器。他在阻止過程中,遭毆打並拘禁十天,期間只能吃很少的食物和水。戴明還表示,女兒因上述事件,無法進入好學校學習;妻子也被降職,他們一家無法在國內繼續生活,只能向美國申請庇護。

但戴明隨後在上庭時,承認他持旅行簽證進入美國,在等待政治庇護審核期間,妻子已回國工作,女兒也回到國上學。這與他之前所寫,無法在國內繼續生活的原因相衝突,移民法官因此拒絕他的政治庇護申請。

被移民法官拒絕後,戴明上訴到第九巡迴法院。巡迴法院認定,除非事實證據與申請者的說法有明顯不符,否則法庭應該假設申請人的說法可信。戴明案事實證據與申請者說法,沒有明顯不符,政庇申請應該獲得通過。

然而司法部對第九巡迴法院的判決不滿,將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於是就有了上述最高院對戴明案的裁決。

為何戴明案對未來加州人辦理政治庇護產生深遠影響?資深移民律師的蔣百庚解釋說,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屬於聯邦法院,全美共有13個巡迴法院,而第九巡迴法院覆蓋美國西岸多個州,包括加州。該法院此前被認為上訴政庇案較容易通過,甚至有不少外州人專門來加州辦理政庇。而此次高院對戴明案做出的判決,將使未來第九巡迴法院的所有政庇上訴案,變得與其他巡迴法庭審判一樣嚴格,加州人未來申請庇護的優勢不再。

為何上訴法庭的判例會對政庇案產生影響?其實大多數的政治庇護案都會上訴到巡迴法院。政庇案在移民局被拒後,會交給移民法官審查,法官若給予否定裁決,再到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上訴委員會的通過率僅有10%,條件極為苛刻,因為上訴委員會必須證明移民法官犯了明顯錯誤。再之後,就是上訴到聯邦的巡迴上訴法院。

蔣律師表示,巡迴法院是最後的希望。因為該法院相比移民法庭要求較為寬鬆,很多政庇案都是在這一環節通過。負責加州地區的第九上訴巡迴法院較其他巡迴法院的作風,一般來說較寬鬆,但戴明案之後,加州便失去政庇上訴道路的優勢。戴明案件,影響到大批華人申請政庇,以前是先假設上訴者說法是真的,再去找破綻。現在變成上訴方要證明自己是真的,很大程度加大了案子難度。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蔣百庚說美移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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