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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舉如何保證區域公平?這些做法真是拼了!

一年一度的高考又來臨了。近年來,每年高考前,網絡上都會湧現許多對現行高考制度不足的批評、建議。其中," 吐槽 " 最狠的,或許就是高考錄取分數線不同地域存在較大差異的問題,由此也 " 催生 " 了很多內容大致相同,只是主人公因籍貫或為河南,或為湖北,或為山東 的 " 受害者 "。換言之,上述省區的考生,高考分數可能會比北京上海或邊疆等省區考生高几十,乃至數百分,卻無緣名牌或一流大學。

實際上,作為咱們中國這麼幅員遼闊的國家,自古以來在人才選拔上,始終就面臨著一個地域差距的問題。相比較於注重門第、血統等因素的周代 " 世卿世祿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 " 九品中正制 " 等選拔體制,隋朝確立,並為後來的唐宋明清歷代沿襲、完善的科舉制度,相對來說算是較為公平、公正的人才選拔制度了。但即便這樣,由於不同地域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差異的日益彰顯,導致了科舉考試中地域錄取數量的差異日益明顯,地域矛盾不斷凸顯。

考科制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 年),時任知諫院(諫官,職掌議論施政得失)的陝州夏縣涑水鄉(今山西夏縣)人司馬光提出 " 逐路取人 " 的建議。時任參知政事(副宰相)的吉州永豐縣(今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人歐陽修,對此持異議。他主張 " 惟能是選 "。有學者認為,這是 " 中國科舉史上有關南北舉額分配的首次重要爭論 "。不過,這次爭論既沒有曠日持久,也沒有掀起什麼驚濤駭浪,更沒有釀成人頭滾滾、血流成河的慘案,而長期被世人漠視。不過,這一切,被推遲到了 333 年後的明初。

一、明初血流成河的 " 南北榜 " 案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7 年)二月,明朝循例舉行每三年一次的科舉會試。來自全國各地的舉人們,薈聚京師南京,摩拳擦掌,準備大展身手,折取桂枝。朱元璋圈定了當時已 85 歲高齡,人品、才學俱佳,因 " 為人慷慨,胸中無城府 ",而自號 " 坦坦翁 " 的當世大儒、翰林學士、湖南茶陵縣人劉三吾為主考官,白信蹈等為考官。

經過考試、閱卷後,劉三吾等錄取了 51 名考生。三月,這 51 名考生又經過殿試,最終確定陳、尹昌隆、劉仕諤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並張榜公示。因此榜在春季公布,所錄 51 名進士都是南方人,故後人稱此榜為 " 春榜 "、" 南榜 "。

江南貢院(現中國科舉博物館)

此次科舉會試,錄取的 51 名進士竟全都是南方人!北方參加考試的舉子們,皆名落孫山。這一奇異現象,以往歷次科舉考試,皆未曾出現。落榜的舉子們,尤其是來自北方地區的舉子們,自然心有不甘,暗地裡頻繁串聯、密謀。

6 天后,會試落第的北方舉子們聚集到禮部,鳴冤告狀,控告主考官劉三吾、白信蹈等偏袒南方人。還有數十名落第考生在南京大街小巷,沿路喊冤;甚者攔住途經的官員們的轎子,上訪告狀。一時輿論大嘩,主考官貪污受賄、地域歧視等流言蜚語,充斥朝野。10 多名監察御史也紛紛上奏朱元璋,要求徹查此案。

落榜學子抗議

三月初十日,深感震怒的朱元璋下詔,令也對此次會試結果深感懷疑的侍讀張信領銜,率同侍講戴彝、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等 9 名官員,及殿試前三甲陳、尹昌隆、劉仕諤 12 人,重閱落第試卷,增錄北方士子。

經過幾天緊張、審慎地覆核,四月底," 調查組 " 最終做出了調查結論:此前 " 春榜 " 錄取的 51 人,都是憑真才實學被錄取的;行賄、受賄、地域歧視等,都是捏造不實的流言。" 調查組 " 還奉詔,將複閱後錄取的試卷進呈御覽。令朱元璋憤怒、深疑的是,此次進呈的補錄考生的卷子,有的語句、文理不通,有的竟有犯禁不敬之辭。

調查結論公布後,各種傳言不僅沒有消弭,反而再次引起輿論譁然。北方舉子們堅信劉三吾等有作弊不法的行為,繼續鳴冤控告;有人向朱元璋舉報:劉三吾、白信蹈等暗中收買以張信為首的 " 調查組 " 人員,並指使張信等,故意將一些文理不通的差卷進呈,以便讓朱元璋確信北方落第舉子確實水平低劣。

五月,朱元璋下詔,嚴厲斥責劉三吾、白蹈信等為 " 藍玉餘黨 "。加之 10 多年前,劉三吾曾上奏,為被朱元璋定 " 謀反 " 罪而處決的丞相胡惟庸鳴冤。朱元璋由此堅信,劉三吾也是 " 反賊 "。朱元璋或念其年紀老邁,且為當世名儒,故特免死,發配西北戍邊。張信、白信蹈等二十餘人,被凌遲處死。陳、劉仕諤等,也被定罪,流配邊疆。" 調查組 " 中,唯戴彝、尹昌隆二人,因遵朱元璋錄取北方士子的詔命,免遭懲處。

六月,朱元璋親自在奉天殿主持殿試。欽點山東武城人韓克忠為狀元,山東長清人王恕為榜眼,山西樂平人焦勝為探花。因此次張榜公布是在夏季,錄取的 61 名進士又都是北方人,故後人又稱其為 " 夏榜 "、" 北榜 "。至此,喧囂一時,並使數十人死於非命,數十人被發配流放的 " 南北榜案 ",始宣告結束。

二、南北分卷科舉考試制度的確立

其實,前述洪武三十年的 " 南北榜 " 案,並非自明朝開國後,科舉考試中南方優於北方的首次體現。《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有關統計表明,洪武年間(包括洪武三十年的 " 南北榜 " 案),各科科舉會試,錄取進士 867 人。其中,南方籍進士 620 人 , 占總數的 71%。所以,洪武三十年的 " 南北榜 " 案之所以釀發訌亂,進而以血案結束,並不是因為此次科舉會試中暴露出來的文化、學術南優北劣的現象,因為這一現象已長久存在。對朱元璋來說,或許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而對廣大的北方落第舉子們來說,憤怒、不甘的火種,正在內心慢慢滋蔓。這種情感,或許正象深藏地殼深處的火山熔漿,正在積聚力量,尋找發泄的孔道。

此次會試之所以鬧到如此不堪的地步,關鍵原因,或許就在於此次會試,全部錄取的竟然都是南方舉子,北方參考舉子皆名落孫山。這一 " 怪異 " 現象,引發了人們,尤其是北方落第舉子們無盡的 " 遐想 ",最終毫無實據的將其與行賄受賄的科場舞弊生拉硬拽的牽扯到一起。朱元璋之所以用血腥暴力的方式,解決此案,一則他認為,皇帝的權威,受到了少數 " 貪污腐敗 " 官吏的挑釁;尤其對在古代中國歷史上,以殘暴鐵腕治理貪腐而聞名的朱元璋來說,劉三吾等公然在他眼皮子底下 " 貪腐 ",實在是 " 叔可忍嬸不可忍 "!二則,朱元璋表面上通過近似小孩子 " 賭氣 " 發泄的 " 夏榜 ",全部錄取北方士子的方式,實則是暫時滿足北方舉子的訴求,達到打擊和限制江南利益集團勢力、平息輿論風波、收攬北方舉子人心、消弭南北歧視、對峙等目的。

不過,自唐宋以來,由於北方戰亂頻繁,南方經濟迅速發展,而導致的古代中國經濟重心的南移,及因此引發的南方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遠遠超越北方的客觀現實,可不是朱元璋憑藉幾紙詔書,或簡單地使用血腥暴力手段,就能解決、消弭的。

中國古代經濟重心南移過程

有學者統計,從建文元年(1399 年)至永樂二十二年(1424 年)間,舉行了 9 次會試,錄取進士 I938 名。其中,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等南方省籍進士有 1621 名,占總數的 83.6%;廣西、貴州、雲南、四川等西南省份的進士有 91 名,占 4.7%;北直隸、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等北方省籍進士有 225 名,僅占 11.6%。上述統計表明,南、北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巨大差異,導致南、北士人參加科舉考試時,要實現 100% 的公平公正,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會試取士的南北地域差異問題,依然無法得到真正公平、公正的解決。

明仁宗(1424 年 9 月— 1425 年 5 月在位)即位後,大學士楊士奇上奏,認為北方士子 " 長才大器 ",南方士子雖有才華,卻多輕浮。他建議,今後會試結束後," 試卷例緘其姓名,請今後於外書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取四十,則南北人才皆人用矣。" 明仁宗認為楊士奇的建議合理,因此頒詔,令大臣們討論 " 自今科場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 " 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只是討論尚未有結果,明仁宗即於 1425 年五月去世。這一提議,也被暫時擱置。

明宣宗即位後,於宣德二年 ( 1427 年 ) 下詔:" 禮部科舉歲取百人,南士六十,北四十,著為令。"

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 年),禮部上奏,會試不分南北,擇優錄取。雖有大臣對此提出異議,但禮部的建議,仍然被採納、施行。不過,經過一次會試後,禮部的建議被撤銷。南、北分卷的制度,再次被恢復實行。

景泰五年,明朝進一步對南、北、中卷的區域範圍,進行了明確劃分。南卷,包括應天(今江蘇南京)、蘇、松諸府,及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等省;北卷,包括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省;中卷,包括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等省,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三、會試定額取士制度的確立

每次科舉會試應錄取多少人?明初對此並無明確規定,因此錄取數額多寡不定。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辛未科,只錄取 31 名進士;洪武十八年(1385 年)乙丑科、永樂二年(1404 年)甲申科,竟錄取 472 名進士。錄取數額,主要取決於應試者的考試水準。若成績優異者多,多錄;反之,少錄。然後由皇帝臨時定奪。

明憲宗成化十一年(1475 年)乙未科會試,錄取 300 進士。這是明朝科舉會試錄取名額的正式開始。當然,明憲宗雖規定錄取 300 名,但他也指出,若有特殊緣由,可擴招 50 — 100 名。此後,明朝科舉會試錄取名額,基本穩定在 300 名。有幾次會試,分別錄取了 320 名、350 名等,略有變動。

明朝中後期,權臣、閹宦乃至普通士子,都曾出於私利,對科舉會試的定額錄取、分地域錄取等相關制度,進行過變更、欺詐手段。明憲宗成化二十二年(1486 年),當時深受明憲宗寵信的萬安(今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尚義鎮萬沖村人)、禮部尚書周洪漠(今四川長寧縣人),採納四川布政司潘稹的請託,將南、北二區進士錄取名額各減二名,將這四個名額,撥給四川。這次破壞祖制,有違公平的變動,在明孝宗弘治二年(1489 年)即被廢除。明武宗正德三年 ( 1508 年 ) ,給事中趙鐸為迎當權的宦官劉瑾(陝西興平人)、內閣大學士焦芳(今河南駐馬店地區泌陽縣城南草店人),增加了四川 10 名錄取名額後,將其由中卷區劃入南卷區;南、北會試錄取名額,均增至 150 名。這實際上是大大提高了北卷區的錄取名額。

不同於權貴們隨心所欲公然變改考試規則,一些普通的讀書人,為增加錄取的機會,採取了假託親屬改附籍貫,占用競爭較小地區的名額等投機取巧的辦法。(現代謂之 " 高考移民 ")。明朝政府對待 " 高考移民 ",一經發現,嚴懲不貸:" 妄報中卷、北卷者,本部指名參退。"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探討

隨著科舉考試成為古代中國後期人才選拔主要,甚至有時是唯一方式地位的確立,圍繞科舉考試,產生了一系列問題、矛盾和衝突。這些矛盾、衝突,隨著明朝時南北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差異的日益巨大,而轟然爆發。

現有史實表明,明初 " 南北榜案 " 不是科場舞弊案。它實際上是長期以來因無法妥善解決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之間矛盾,而引爆的一個極端事件。朱元璋以殘殺無辜考官、補錄北方舉子等方式,達到壓制南方勢力、籠絡北方士子,進而鞏固明朝統治基礎的目的。不過,這些解決手段,只是權宜之策,不可能有效的解決問題。建文帝、永樂帝年間,南、北舉子在科舉會試錄取進士中所占比例的高低,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明仁宗倡議,明宣宗正式實施的南、北分卷制度,明代宗時實施的南、北、中三區分卷考試,明憲宗時正式實施的科舉會試定額錄取等,都是明朝統治者為消弭南北經濟、文化差異,解決考試公平、地域公平,而採取的卓有成效的解決方案。上述方案陸續實施後,舉子們只需在各自區域內競爭即可。就北方士子而言,競爭範圍無疑大為縮小。更重要的是,他們不必再與經濟、文化高度發達,遠超北方的江南舉子競爭,無疑極大提高了考中、入仕的機會。上述舉措,極大促進了北方地區教育事業的繁榮發展,也增強了北方地區對朝廷的向心力、凝聚力。

由於上述措施比較有效兼顧了考試公平、地域公平,因而,除少數時期,由於權臣、閹宦干擾,而暫時遭到破壞,且不久就恢復原制外,大體運行平穩,顯示出上述制度的優越性。不過,明朝官僚重 " 鄉黨 ",拉幫結派,進而釀成明朝後期 " 齊黨 "、" 楚黨 "、" 浙黨 " 地域黨爭,恐與科舉會試南北分錄製度,有一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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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清)張廷玉等:《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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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濟賢:《唐宋以來戰亂對北方社會的不利影響一一明初 " 南北榜 " 歷史原因試探》,《史學集刊》1991 年第 1 期。

5. 梁姍姍:《從南北榜到定額取士—明代會試取士區域矛盾的合理解決》,《貴州文史叢刊》2014 年第 3 期。

6. 王元林、梁姍姍:《考試公平與區域公平的博弈——洪武丁丑會試南北榜案重新解讀》,《求索》2014 年第 9 期。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浩然文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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