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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刃仇人之後,古代官員竟如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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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庵老人漫筆》,明代中期筆記小說集,其卷七有《王孝子》一篇,記載了萬曆年間發生的一起仇殺案,今天讀來,尤其唏噓。

萬曆四年(1576),浙江武義縣人王良,跟族侄王俊發生糾紛,被王俊打死。王良的兒子王世名當時才十六歲,在外遊學,聽聞噩耗,回到家中,父親已被收殮了。王世名痛恨交加,準備告官,卻被他祖母和母親勸住,說告官就得驗屍,你就忍心父親的遺體再被摧殘嗎?

這時候,族長也來當和事佬,說族內之事,能不外揚就不外揚,王俊家願意以田地賠人命,算了吧。王世名無奈之下,接受和解,對方果然就劃了很多畝田過來,平時也不斷送錢送物,王世名都默默收下,只是,所有田地的收入,包括對方送來的錢物,王世名都封存起來,一分也不花。

表面上,這事好像就這麼過去了。實際上,王世名畫了一幅父親的畫像掛在家中,畫上還有他本人,持劍陪侍在父親身邊,早晚泣拜,發誓必報此仇。他暗中還買了一把刀,上刻「報仇」二字,連他母親和妻子都不知道。

萬曆七年,王世名服喪期滿,進縣學當了秀才。過沒多久,妻子給他生了個兒子,這算雙喜臨門,他也沒喜形於色,只是偶爾抱著兒子喃喃自語,說我們王家有後了,我死而無憾了。

到這時候,他母親跟妻子才覺得有點不對勁。

又過了一年多,萬曆九年正月二十六日,殺父仇人王俊在外喝多了,醉醺醺走回家,王世名埋伏在半路,手起刀落,把王俊的頭砍了,回家告訴母親和妻子,全家人哭成一團。王世名便將平時封存的田園收入以及仇家送來的錢物,還有早就寫好的一張訴狀都帶上,然後到縣衙門自首,稱願意受死。

武義縣令姓陳,看了王世名的自首狀,檢查了他呈上的錢物,果然是一宗跨度六年的仇殺案,他又親自到王氏族中查問,受訪者都說王世名是個好人,為父報仇情有可原,請縣太爺輕判。陳縣令感嘆道:「果然是孝子啊,不能把他關進牢裡,先找個地方監視居住吧。」然後將此案詳情寫成公文,上呈浙江布政使,說這事我實在不知道怎麼判,請上官定奪。

浙江布政使轉給金華府,金華府又委派金華縣令汪可受負責審理。汪可受開庭問訊,王世名說:「我心願已了,殺人償命,沒啥好說的。」汪可受說:「本官擬將令尊開棺驗屍,若真是被對方打死,你就不用判死罪。」王世名說:「我就是不願意讓父親死後還被驗屍才這麼做,我都願意認死罪了,還驗什麼驗。大人如果開恩,可先放我回家跟老母親告別,然後在我父親棺材前受死。」

汪可受也不敢決斷,再次將審理情況呈文給金華知府,說王世名死意已決,如果強行開棺驗屍,他一定會自盡;不驗屍,他就是故意殺人,必判死罪。所以,驗也死,不驗也死,汪可受給出了一個判決建議:

捐生慷慨,既難卒保其身,而就死從容,似宜曲成其志,合應放歸故里,聽其自裁。

反正都是死,不如成全他,放他回去,由他們全家再作決斷,到底要不要驗屍。如果他們願意驗屍,王世名免死,那對方也無話可說,一命償一命,今後不會再冤冤相報;如果他們還是堅決不同意驗屍,那不管王世名自殺還是被判死,都能堵住悠悠眾口,今後如果再有以報仇為理由殺人的,就得掂量掂量,你是否敢跟王世名一樣自殺謝罪。這麼一來,「則孝子百世之名可成,而國家三尺之法亦不廢矣」。

既讓孝子千古揚名,也不會破壞了國家律法,雙贏。金華府知府同意了汪可受的建議,於是,汪可受便把王世名放回家,臨行之前對他說,你回家跟家人好好商量一下,我隨後就來。

王世名回到家中,全家人抱頭痛哭。他安慰母親說,作為兒子,我以身體為生身之父報仇,雖然離開了母親,但也能跟父親在一起,不用悲痛;又叮囑妻子孝敬婆婆,撫育兒子。交代完這一切,從容找到武義陳縣令,讓把他關在原監視居住的地方,派人守著,等金華汪縣令來。

五月八日,汪可受來到武義,全縣士民聞知,都聚集起來聯合簽名,呼籲免死。汪可受說,我也不希望這樣的孝子死去,開棺驗屍吧。就命人將一直沒下葬的王世名之父王良的棺材抬到縣衙,準備第二天開棺驗屍。王世名聞知,大哭道:「汪縣令還是不肯成全我啊!」以頭撞地,但被看守他的衙役拖住,死不了。到了那天半夜,又想趁人不備撞牆,結果還是被發現,沒死成。

第二天一早,縣學裡全部生員簇擁著王世名來到縣衙,王世名遠遠望見汪可受,猛的以頭撞石階,血噴如雨,石階都被染紅了。汪可受嘆了口氣說:「算了,我本想讓他活著,才決定驗屍,現在看他求死之心這麼堅決,還驗什麼屍,回去吧。」就命人把王世名抬回去,並寫了一篇悼文吊王世名,概括起來就是:王生為報父仇,六年臥薪嘗膽,含笑赴死,魂昭日月,壯哉烈哉!

王世名當時還沒死,甦醒後得知此事,大喊一聲:「汪君知我!」整理好衣冠,寫了遺書給母親和妻子,又寫了兩封感謝信給陳縣令和汪縣令,然後絕食三日而死。

王世名死後,陳縣令厚葬了他,並親寫祭文,親自到他墳上念了。鄉人建議,用王世名這幾年來封存的錢物建一座祠紀念他,陳縣令說,這肯定是王生所不願意的,再說吧。

金華縣令汪可受接到王世名的感謝信,讀後「不勝悲咽,遂書其事以傳焉」。再次被深深感動哭了,並將他的事寫下來,廣為流傳。

王世名為父報仇的故事,這是能看到的最早記載。因為《戒庵老人漫筆》的作者李詡(號戒庵老人)跟王世名可以說是同時代人,而且故事最後還詳細註明了:

萬曆辛巳歲仲夏望前三日金華知縣汪可受著(著)。余稍約其辭而存之。汪,庚辰進士,湖廣黃梅人。

「萬曆辛巳歲」就是萬曆九年(1581),「仲夏望前三日」,就是陰曆五月十二日,王世名死的第二天,汪可受就把這事詳細寫下了。後來,李詡把汪的文章精簡了一下,收進了自己書里,得以流傳下來。

汪可受當然也是真有其人,他是湖北黃梅獨山汪革人,萬曆八年(1580)進士出身,最早就是從浙江金華縣令踏上仕途的,後來當到禮部主事、吉安知府、兵部侍郎等職,算是有明一代的名臣。

而《戒庵老人漫筆》之後,比較早記載此事的,還有另一本筆記小說集《耳談》,作者王同軌,湖北黃岡人,比李詡晚二三十年。他筆下的王世名故事,跟李詡大同小異,只是更簡略一點,值得一提的,就是他指出了王世名報仇的具體地點,是在蝴蝶山下(金華武義縣王宅鎮)。還有,後面增補了王世名死後,其妻再撫育了兒子三年,然後也跟著絕食殉夫,朝廷旌表曰「孝烈」的故事。

可惜,《耳談》中把金華縣令汪可受的名字誤寫成「汪大受」,還說什麼「汪君大受為予郡人,《孝烈傳志》甚悉,微病其繁腐,乃予為之傳」。雖然,明朝確有一大臣叫汪大受,但他是江西婺源人,而且比湖北黃梅的汪可受早好幾十年,也沒當過金華縣令。

此後,更晚一些的《二刻拍案驚奇》,清代的《小豆棚》等,大量明清筆記小說集,或鋪陳或精簡,都選錄了王世名的故事。

在最早的記載中,殺了王世名父親的王俊,只說是王世名的族兄,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再無隻字介紹,而王世名父親到底跟他有什麼糾紛,也沒說,只是簡單的一句「父良為其族兄俊毆死」。

但到了《二刻拍案驚奇》裡面,就想當然地加了人設,說王俊「家道富厚,氣岸凌人,專一放債取利,行兇剝民」。而王良是向他借了高利,還了兩年利息,本錢一直沒還,這才起了糾紛,扭打中被王俊打死。

總之,不管後面的故事如何演繹,主線是不變的:王世名為報父仇,隱忍六年,手刃仇人後自首。從民間到官府,都覺得他情有可原,不希望判死,但王世名不忍父親被驗屍,願意以死抵命,最後官府遵從他的意願,不驗父屍,任其自殺。

這樣的事,在今天怎麼看都覺得不可思議:萬惡的封建社會,民意竟能如此影響司法,官吏竟能如此靈活執法?會不會只是小說家的意淫?

不會,後面演繹的不算,此事應該是真的,因為,《明史》也記載了。

《明史》體量龐大,除了帝王將相外,也為一些在某方面事跡突出的普通人立傳,其《列傳第一百八十五·孝義二》中,就用四百多字記載了王世名的故事,而且寫明了王良是「與族子俊同居爭屋,為俊毆死」的,也是因為房屋糾紛被打死的。後面的故事主線,跟流傳的筆記大同小異,最後,王世名的妻子俞氏也是「撫孤三載,自縊以殉,旌其門曰孝烈」。

現在問題來了,《明史》這樣的正史,將王世名列入「孝義」部,而且強調了朝廷表彰其一門「孝烈」,這說明什麼?

說明王世名為父報仇,並以死盡孝全忠的行為,在「封建王朝」里是值得鼓勵的正義行為。因為自大漢朝所謂「獨尊儒術」開始,外儒內法盛行,幾乎歷朝歷代在明面上都推行「以孝治天下」,滿清也不例外。《明史》是清政府修的,順應民意,在史書中把前朝孝子王世名為父報仇受表彰的事錄入,對於拉攏漢民族人心、鞏固統治來說,有益而無害,何樂而不為。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現代聊齋余少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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