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的利用,往往會受到極為嚴格的管制。
比如,村民要是多建一個家裡人用的小廁所,則需要向政府申請宅基地「指標」。

指標來自哪裡呢?
不是村委會,不是鎮政府,也不是縣級政府,而是國土資源部。
為什麼農村一塊小小宅基地的指標,最終是由國土資源部批准?
這源於《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將我國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國土資源部負責規劃方案,並制定「土地利用年度指標」,來控制用地總規模。

(深圳某地規劃圖)
這些指標會分解到各省、各縣,縣一級之後就很少往下分解了。
而鎮政府、村委會、企業和個人如果需要利用土地,都需要向縣一級政府申請土地指標。
在這個「土地利用年度指標」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是各個地方最關注的。
因為其直接關係到地方的財政收入。
指標少,政府能拍賣的土地有限,財政收入也受限。
而一旦指標用光了,財政就直接少了一大塊。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宅基地)的指標沒有單列出來,但卻包括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內。
地方非常珍惜這個指標。

因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受益權是歸村集體,而宅基地是免費出讓給農民的,無法給地方財政帶來現實利益。
而拍賣城鎮建設用地,則能為政府帶來巨額的土地出讓金。
指標總共就那麼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批得多了,城鎮建設用地就得減。
因為這層利益關係,地方往往傾向於限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審批。
農民要拿著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證明、戶籍證明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通過了村民會議的同意之後,要再拿著蓋房子的施工圖、村委會的書面意見等材料去鄉(鎮)政府獲得審批;

在這裡要另外注意,個別省份在建房要求上有對樓層的具體規定:
對於要建造三層以上、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農房的村民,要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方可予以建造,否則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所幸的是,莆田當地政府給了歐某中的審批!
(二)
不過,有了審批,農村也很難建設。
為什麼呢?
因為建設的落實,很大程度上收到村委會和村民的影響。
村民建房子不能違背集體利益!
一說到集體,麻煩就來了。
國家給了你一塊地,讓你建,但是有的村民說了,你現在建,侵犯了我的相鄰權。
這個相鄰權包括:擋到我路了,擋到我陽光了,影響我家通風了……等等。

這時候,矛盾就來了。
有了矛盾,就需要村官去協調。
那麼村官如何協調呢?
這裡面就有不小的尋租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