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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迪事件,再次驗證《烏合之眾》的31個觀點

人一到群體中,智商就嚴重降低,為了獲得認同,個體願意拋棄是非,用智商去換取那份讓人備感安全的歸屬感。結群後,由於人多勢眾,個人會產生一種幻覺,感到自己力大無窮,不可戰勝,好像沒有什麼事情是辦不到的。群體的疊加只是愚蠢的疊加,而真正的智慧被愚蠢的洪流淹沒。

群體只會幹兩種事——錦上添花或落井下石。

在與理性永恆的衝突中,感情從未失過手。

數量,即是正義。

群體中的個人是沙中之沙,風可以隨意攪動他們。

昨天受群眾擁戴的英雄一旦失敗,今天就會受到侮辱。當然名望越高,反應就會越強烈。在這種情況下,群眾就會把末路英雄視為自己的同類,為自己曾向一個已不復存在的權威低頭哈腰而進行報復。

人一到群體中,智商就嚴重降低,為了獲得認同,個體願意拋棄是非,用智商去換取那份讓人備感安全的歸屬感。

結群後,由於人多勢眾,個人會產生一種幻覺,感到自己力大無窮,不可戰勝,好像沒有什麼事情是辦不到的。

群體的疊加只是愚蠢的疊加,而真正的智慧被愚蠢的洪流淹沒。

當一個人融入社會之中時,他便失去了自我。

專橫和偏執是一切類型的群體的共性。

影響民眾想像力的,並不是事實本身,而是它們發生和引起注意的方式。

群眾沒有真正渴求過真理,面對那些不合口味的證據,他們會充耳不聞……凡是能向他們提供幻覺的,都可以很容易地成為他們的主人;凡是讓他們幻滅的,都會成為他們的犧牲品。

群體盲從意識會淹沒個體的理性,個體一旦將自己歸入該群體,其原本獨立的理性就會被群體的無知瘋狂所淹沒。

我們以為自己是理性的,我們以為自己的一舉一動都是有其道理的。但事實上,我們的絕大多數日常行為,都是一些我們自己根本無法了解的隱蔽動機的結果。

掌握了影響群眾想像力的藝術,也就掌握了統治他們的藝術。

能夠感覺到的現象可以比作波浪,是海洋深處我們一無所知的那些亂象在洋面上的表象。

群體因為誇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它只會被極端感情所打動。希望感動群體的演說家,必須出言不遜,信誓旦旦。誇大其辭、言之鑿鑿、不斷重複、絕對不以說理的方式證明任何事情——這些都是公眾集會上的演說家慣用的論說技巧。(比如某些大 V譁眾取寵的言論)

大眾沒有辨別能力,因而無法判斷事情的真偽,許多經不起推敲的觀點,都能輕而易舉的得到普遍贊同!

群體表現出來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壞,其突出的特點就是極為簡單而誇張。

民眾的想像力是政客的權力基礎。

個人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他所作所為就不會再承擔責任,這時每個人都會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約束的一面。群體追求和相信的從來不是什麼真相和理性,而是盲從、殘忍、偏執和狂熱,只知道簡單而極端的感情。

群體在智力上總是低於孤立的個人,但是從感情及其激發的行動這個角度看,群體可以比個人表現得更好或更差,這全看環境如何。一切取決於群體所接受的暗示具有什麼性質。

從長遠看,不斷重複的說法會進入我們無意識的自我的深層區域,而我們的行為動機正是在這裡形成的。到了一定的時候,我們會忘記誰是那個不斷被重複的主張的作者,我們最終會對它深信不移。

單獨一個人必須要為他的行為承擔責任——法律上或者道德上。但是,群體則不然,群體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群體就是責任,群體就是道德,群體就是法律,群體就是道德,群體的行為自然是合理的。

個人一旦融入群體,他的個性便會被湮沒,群體的思想便會占據絕對的統治地位。而與此同時,群體的行為也會表現出排斥異議,極端化、情緒化及低智商化等特點,進而對社會產生破壞性的影響。

群體的無意識行為取代了個體有意識的行為,這是現時代最顯著的特徵之一。

束縛個人行為的責任感一消失,人便會隨心所欲,肆意妄為。

群體會讓每個人在其中的錯誤縮小,同時讓每個人的惡意被無限放大。

群體的誇張傾向只作用於感情,對智力不起任何作用。

群體不善推理,卻又急於行動。

群眾日益被大眾文化所湮沒,這種文化把平庸低俗當作最有價值的東西。

《烏合之眾》是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創作的社會心理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95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管錐新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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