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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時期是如何製造「階級敵人」的?

—《血的神話》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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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時期道縣的殺人行為帶有隨意性,具體殺了哪個人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後的邏輯卻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為這是出於極權主義運動製造「敵人」的必要:不是你來充當「敵人」,就是他來充當「敵人」,「敵人」可以是張三,也可以是李四,沒有絕對標準,但是對「敵人」的需要是絕對的,「敵人」是必須要有的。阿倫特曾經深刻指出:極權主義的法則就是運動法則,為了讓運動不斷進行下去,必須不斷製造「敵人」。

文革時期的死刑犯槍決(網絡圖片)

提示:文革時期道縣的殺人行為帶有隨意性,具體殺了哪個人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後的邏輯卻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為這是出於極權主義運動製造「敵人」的必要:不是你來充當「敵人」,就是他來充當「敵人」,「敵人」可以是張三,也可以是李四,沒有絕對標準,但是對「敵人」的需要是絕對的,「敵人」是必須要有的。阿倫特曾經深刻指出:極權主義的法則就是運動法則,為了讓運動不斷進行下去,必須不斷製造「敵人」。

納粹屠殺猶太人相比,「文革」殺人有極大的隨意性。納粹意識形態在界定「敵人」時,有生理和人種的「依據」(不管多麼荒唐),因此的確是非常「客觀」的,「誰是猶太人」是可以通過科學加以驗證的,不取決於殺人者的主觀判斷,也無關被殺者的所謂「思想」(比如是否已經皈依和效忠法西斯主義。納粹對於猶太人的「思想」似乎從來不感興趣)。而中國「文革」時期的所謂「階級敵人」「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等等,常常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客觀標準。《血的神話》寫到,道縣大屠殺發生後20年,也就是1986年(道縣大屠殺集中發生於1967年8月),「處遺工作組」(「處理文革殺人遺留問題工作組」的簡稱)的調查表明:大屠殺期間道縣破獲的七大所謂「反革命組織」,經查均系冤假錯案,「被殺的九千多人中,幾乎無一人在當時有過任何形式的反革命活動,幾乎無一人有過反抗,甚至很少有人敢於辯白,說自己無罪,問一聲'我到底犯了什麼法'就是最大的罪過。」

更加荒唐的是,「反革命」的頭銜經常是為了殺人而後加的:「殺人的理由說起來很簡單,你是'四類分子'那就殺之有理,你不是'四類分子',把你打成'四類分子'或'四類分子'一夥的,也就可以殺了。」為了殺掉你,不是「四類分子」可以隨便追封為「四類分子」,可見,標準何其模糊,劃定何其隨便,與納粹的「科學精神」大異其趣。

大家都說自己的依據「階級鬥爭」的最高指示殺人,但儘管如此,「最高指示」沒有說到底哪些是該殺的「階級敵人」。就連什麼是「階級敵人」也是隨便定的。這樣也就等於沒有「階級敵人」的客觀標準。殺人的標準模糊,何人該殺沒有嚴格的規定。比如,不僅地主富農是階級敵人,被殺無數,就是貧下中農和國家幹部,黨員也可以是「階級敵人」、「反革命分子」,也有不少被殺(按照成分劃分,道縣大屠殺4500多名被殺人員中,貧下中農352人,占被殺總數的8%,按照職業分,國家幹部17人,工人34人,黨員還有8人)。

另一個例子就是所謂的「壞分子」,概念更為模糊。譚合成在寫道道縣壽雁公社壽福大隊文革「殺人風」時寫道:該大隊共殺4人,其中一個貧農,叫何明德。如果一定要把他說成「四類分子」也說得通。「四類分子」包括地主、富農、反革命和壞分子,劃地主、富農有一些財產上的硬指標,財產少了想劃也難;「歷史反革命」主要是指國民黨政權的骨幹人員,而「現行反革命分子」總得有些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行才能夠定得上。而「壞分子」就包羅萬象了,把何明德歸於壞分子,就因為他偷過生產隊的穀子,還仗著是貧農不服從幹部的領導。

殺人隨意性的最典型例子是道縣壽雁區衛生院醫生熊運友莫名其妙的被殺,他原本是一個軍人,1930年出生,家庭成分上中農,1962年服役期間和當地一個叫吳秀芹的女子結婚,因為吳有「海外關係」,因此熊運友所在部隊反對他這個婚姻。但是熊執意要結婚,只好退役回到道縣的壽雁區衛生所工作,此後兩人生了三個孩子。1967年8月31日,回家探望剛生產的妻子回壽雁區衛生所的熊運友在路上被莫名其妙地殺害,原因只是被當地的幹部懷疑是「革聯」分子(當時道縣分為「革聯」和「紅聯」兩個陣營),而這種懷疑其實純系猜測,完全沒有依據。

這個事例非常典型了反應了殺人的隨意性外,它同時還表明「文革」時期的殺人和派系鬥爭之間的緊密關係。派系鬥爭的本質是權力鬥爭,和革命不革命實在沒有多少關係(兩派都自詡最革命,都說對方是反革命)。正因為是權力鬥爭,才分外的殘酷,雙方都奉行「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原則。很多被「紅聯」屠殺的人,實際上都是因為他們是「革聯」的人或被懷疑投靠「革聯」的人(所謂「叛徒」)。《血的神話》第20章對此有集仲介紹。

這樣的殺人行為是隨意的,具體殺哪個人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但其背後的邏輯卻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為這是出於極權主義運動製造「敵人」的必要:不是你來充當「敵人」,就是他來充當敵人,敵人可以是張三,也可以是李四,沒有絕對標準,但是對「敵人」的需要是絕對的,敵人是必須要有的。阿倫特曾經深刻指出:極權主義的法則就是運動法則,為了讓運動不斷進行下去,必須不斷製造「敵人」。

最典型的例子是道縣車頭區武裝部長鍾昌友在營江匯報會上向趙司令和梁連長等人匯報的「地富搶槍暴動和上山為匪」事件。所謂的「搶槍」根本就是一個彌天大謊,是鍾昌友管轄下的理家坪大隊支書王煥良、治保主任王田清、基幹民兵唐理強等人錯殺唐林賢以後怕擔責任而編造的一個謊言(唐理強在押送自己的叔叔唐林賢時,因為唐林賢語言衝撞自己一氣之下開槍打死了唐林賢)。結果卻被當作「地富搶民兵的槍搞暴動」的「階級鬥爭新動向」在8月21日「營江匯報會」上被鍾昌友等人作為「四類分子」搞暴動的例證向零陵軍分區趙副司令員和47軍梁連長做了專題匯報。本書作者曾經向處遺工作組專案組同志表示自己對這個事情的懷疑,專案組同志的回答很有意思:「你不能用現在的眼光看當時的事情。我們這一次處遺工作組進場後,一開始他們也說唐林賢是搶槍被打死的,我們一聽就曉得是假話。可那個時候,像這樣階級敵人搞暴動的案子,沒有,做都要做出幾個來。」「階只有做出階級敵人搞暴動的案子」,才能對「階級敵人」大開殺戒,至於到底誰是「階級敵人」,則無關緊要,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利用這個概念的模糊性幹掉自己的仇人或討厭的人。

還有一個例子。道縣富塘公社主任丁天志「文革」大屠殺期間批准殺掉了地主兼「歷史反革命分子」熊貫益。後來他替自己辯解說:「我們把熊貫益控制起來,是貫徹區會議的精神,加強對四類分子的管制,這在當時是天經地義的事。區里開了(殺人)現場會,要求每個公社都要抓一、兩個典型,我們公社也不能例外,只好拿熊貫益開刀。這是歷史的錯誤,沒有理由要求個人來承擔責任。不殺熊貫益,就要殺了馬貫益;我不批准殺,總要有人批准。」這個荒唐的邏輯在當時不知道製造了多少無辜的冤魂!

還有一位道縣的老幹部一語中的,道出了所謂「階級鬥爭」秘密:「這個階級鬥爭說好抓,它也難抓,因為要無中生有。說難抓,它又好抓,因為可以無中生有。」這話可謂深諳「文革」極權主義的奧秘。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愛思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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