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言論 > 正文

幸好司法制度保護了小英雄凱爾 而非三個累犯

2021年11月19日周五,據美國各個媒體最新報導,近期備受矚目的凱爾·里滕豪斯案(Kyle Rittenhouse)結果剛剛出爐,陪審團裁定對其一級故意殺人罪和其他四項罪名指控均不成立。在聽到無罪的裁判後,小英雄凱爾激動得熱淚盈眶和律師擁抱。

法官 Bruce Schroeder在宣布判決後說:「我不可能要求一個更好的陪審團來合作,這個陪審團就是我的榮幸。我不評論陪審團對此案的裁決,然而就你(凱爾)給予我們的關注和合作而言,裁決本身證明我國的締造者對你的信任是正當的。所以,我現在駁回對你的所有指控!」

在2020年8月25日威斯康星州的基諾沙暴亂中,當時17歲的凱爾·里滕豪斯帶著一個醫療包和一把合法持有的AR-15步槍去暴亂現場救人,並阻止暴徒打砸搶燒殺平民和商戶。凱爾在混亂中開槍造成兩人死亡和另一人受傷,凱爾在出庭作證時,淚流滿面地堅稱自己是為了自衛。

與此同時,檢方試圖證明凱爾的行為屬於犯罪,並在六天內召集了多達22名證人。他們試圖證明,是凱爾·里騰豪斯首先使用步槍指著受害者並激怒了他。18歲的凱爾如果被判有罪並被判一級故意殺人罪,將面臨終身監禁。控方檢查官Thomas Binger在法庭上信口開河無端指證,活脫脫就是一個民主黨無賴的形象。

然而,當晚的事件幾乎都被視頻錄下,所有的證據證明凱爾開槍殺死36歲的約瑟夫·羅森鮑姆(Joseph Rosenbaum)和26歲的安東尼·胡博(Anthony Huber)並打傷了第三名暴徒是「正當防衛」。而這三名所謂的「和平抗議者」是前科累累並欲先對凱爾開槍的罪犯暴徒。

另外,據Disclose TV最新消息,許多美國左派媒體和記者將凱爾·里滕豪斯貼上標籤,稱凱爾採取自衛行動是「大規模殺人犯」或「最壞的惡棍」,凱爾和他的律師團隊將對媒體進行「誹謗罪」的起訴。

根據凱爾·里滕豪斯案的審理,小俠特別寫下這篇文章,對「槍權天授」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在司法實踐中的「沉默權」、「無罪推定」、「陪審團制度」等四個方面進行解讀,讓大家更好地了解一下美國的司法制度。

1.「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國權利法案」之一,並於1791年12月15日正式通過,它保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亦即公民享有正當防衛的公民權利。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歐洲移民正是依靠槍械等武器才得以在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武器成為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後,北美十三州逐漸成形,因為沒有常備的政府軍,各州都依靠民兵進行自我防衛。

隨著獨立戰爭的打響,民兵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正是這些擁有武器的平民和英軍作戰八年,並成功贏得獨立戰爭。美國建國後,於1789年「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寫於「權利法案」中,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為了限制強勢的專制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即「槍權天授」。

2.「沉默權」制度

「沉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對訊問官員的提問依法保持沉默或拒絕回答,而不受到追究,訊問官員則有義務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此項權利。簡單地說,沉默權就是不回答問題的權利。

美國的《聯邦憲法修正案》第五條中規定:「任何人在刑事訴訟中不得被強迫自證有罪。」該修正案經過1963年的「米蘭達案件」審判,得到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形成著名的「米蘭達規則」。它要求警察在將犯罪嫌疑人拘捕後,在對其進行訊問前必須先告知四句話:「你有權保持沉默。你可以不回答任何問題,否則你的陳述將會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你有權僱請律師為你辯護。如果你無錢僱請律師,我們將免費為你提供律師。」

3.「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

無罪推定要求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在超出合理懷疑的基礎上有罪」。通俗解釋,就是「控方如果無法證明刑事被告人有罪,那被告人就無罪,被告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此外無罪推定還包括:被告人不負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被告人提供證明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的行為是行使辯護權的行為。

4.「陪審團制度」

所謂的「陪審團」,其實就是「公民審判團」,案件的審判結果,由組成陪審團的普通公民而非法官裁決,這些公民中沒有多少人受過專業法律訓練,也沒有多少法律知識,但法律卻賦予他們判案的權力。

從陪審團的組成看,分為大陪審團(Grand jury)及陪審團(Petit jury,有時也稱為小陪審團)兩類。大陪審團只負責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立案的判定,不涉及民事案件;而陪審團則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主要作用是在庭審期間,聽取原告、被告的證詞與證據,然後閉門做出有罪或無罪的裁判,並在法庭上公布。也就是說,刑事案件的立案由大陪審團決定,審判結果由陪審團決定;而民事案件的立案與大陪審團無關,審判結果則由陪審團決定。

大陪審團由十六至二十三名陪審員組成,可以在任期內(一般4周)審理若干起案子;陪審團則由六至十二名陪審員組成,一案一組。無論是大陪審團還是陪審團,其組成人員都採用電腦隨機挑選的方法,即根據民眾的投票登記及駕駛執照選出合格候選人,候選人的合格條件為年滿18歲以上的公民、在法律轄區內住滿至少1年、通曉英語、精神及身體狀況適合擔任陪審員、目前沒有涉及重罪指控及從未被裁定犯有重罪(除非已在法律上恢復了公民權)。

陪審團只就案件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被告一旦被判有罪,具體的量刑則由法官做出,而法官會因此進行重判。所以,不少被告選擇在開庭前與法官、檢察官達成抗辯交易(Plea Bargain),即被告同意認罪以求得從輕定罪或量刑。據統計,美國的刑事案件80%以上是通過訴辯交易解決的。

「陪審團一致裁決」的原則要求選出來的陪審員聽取雙方的意見,依據常識判斷該案所指控的事實是否成立;必須所有陪審員一致認為被告無罪或者有罪才行。如果陪審團不能達成全體一致,法官則不能作出判決。

「凱爾·里滕豪斯案」經過了十五天的審理,陪審團成員進行了四天的審議。今天,有良知、有正義感、尊重法律的十二名陪審團成員,經過四天的討論與審議,終於站在憲法、法律、事實、證據的一邊,一致做出「無罪」(Not Guilty)的裁決,從而結束了這場由民主黨主導的無視憲法、踐踏法律、捏造是非的荒唐審判鬧劇。凱爾的辯護律師的辯護詞就是對此案最好的點評。

凱爾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說:「在美國,不應該需要一個17歲的孩子拿起武器保護生命和財產。那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職責。但是,他們失敗了,以至於守法公民別無選擇,只能自己保護自己的社區,就像1775年列克星敦和康科德的祖先一樣。凱爾不是種族份子,也不是白人至上。他是一個勇敢的,愛國的,富有同情心的守法美國公民,熱愛他的國家和社區。」

「他沒有做錯任何事。他保護了自己,這是上帝賦予所有美國人民,並受到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現在,他正處於政府機構的準星之下,而他們的力量要強大得多。但是,凱爾將勇敢地面對他們,不僅為自己而戰,更是為所有美國人以及心愛的憲法而戰。我們永遠不會離開他的身邊,直到勝利那一天!」

川普總統祝賀凱爾被判無罪。

他說,如果這不是正當防衛,那麼沒有什麼是正當防衛。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小俠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1121/1674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