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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總書記率先搶國企,曾慶紅們蛇吞象 鄧小平為江澤民擋罪

—六中全會決議掩蓋不了的滔天大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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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慶紅搶國企是步江澤民後塵。但比江澤民幹得狠!江澤民上手先搶上聯投時,獲利不過一個多億,而曾慶紅卻直接去搶了價值上千個億的魯能。曾慶紅憑什麼敢如膽大妄為?曾慶紅是個飽讀詩書的文化人,在曾慶紅眼裡:共產黨總書記敢冒天下之大不諱,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國企,自己有什麼不敢?不要說總書記搶了一個億,就是半個億,也是搶!在曾看來,搶一個億和搶一千個億、一萬個億,就犯罪性質本身而言,沒有什麼區別。當然,曾慶紅敢如此放肆,應當跟江澤民向他秘授了想消滅公有制的意圖有直接關係。

第三章(上篇)

中共六中全會《決議》製造的一個驚天謊言,就是把江澤民打著鄧小平改革開放的幌子另搞一套,帶領共產黨人將1949年以來中國人民辛辛苦苦拼死拼活創造的全部社會主義公有制國有集體企業哄搶瓜分歸他們私有的犯罪當作是中共百年的成功經驗、當作中共搞社會主義建設(搞市場經濟)的偉大成就,歸於江澤民的三個代表。這不能不說是對14億中國人民的褻瀆。

江澤民當政這三十年來,共產黨人所以敢肆無忌憚禍禍國家、民族、人民靠的就是三個代表作祟。三個代表讓中共無法無天、三個代表讓中國大陸的政治、經濟、法律、道德、文化(甚至連地皮和空氣)都歸了共產黨和架構共產黨政權的共產黨人所有。

江澤民搞的國企改制就是搶國企。對此有人會問:江澤民搞企改不是也制定了一整套與企改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嗎?怎麼能把有法律政策規範的改制說成是搶國企?

筆者認為:這正是江澤民拿三個代表取代憲法、打著法治的幌子搶國企的高明之處。不可否認,江澤民集團瓜分公有制經濟所以得手,跟法律痞子們替他們出台與搶國企相匹配的物權惡法有關,是《物權法》幫助他們解決了哄搶到手的公有制經濟如何「依法」變成私有的難題(這也是江澤民集團把哄搶瓜分國家經濟犯罪忽悠成合法腐敗的出處);今天,江澤民集團用物權惡法塗鴉了中共建政以頒布的全部500多部法律,使國家法律變成了黑幫規。說白了,江澤民制定的一整套與企改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都是假的,根本不是拿來用的,而是作秀、熊老百姓、給國際社會看。

真實的江澤民搞企改,就是帶領中國共產黨人搶國企,而且,是明火執杖的搶。

接下來,一起來看看中共是怎樣一邊唱天堂歌曲,一邊干魔鬼勾當的。

(一)江澤民用搶取代鄧小平企業改制的真相。

眾所周知,1978年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鄧小平告別毛澤東的計劃經濟,搞起了改革開放。在農村,鄧推行的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前提下的經濟改革,准許個體的小規模私營經濟,以削弱計劃經濟,進入1990年代後,鄧又開始國企改制,在允許一部分廠長經理先富帶後富走共同富裕道路政策推動下,國有中小企業的廠長經理們,獲得了將國有中小企業變身為私營企業的機會。(鄧小平這個改制的主導思想是在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前提下,允許一部分掌握企業經營管理權的廠長經理先富。筆者在這個系列(2)一章中對鄧小平搞國企改革的目的和改制受益廠長經理先富要履行的義務作過分析,這裡不贅述)。

但鄧小平提出的企業改制隨著鄧於19972月去世而夭折。鄧去逝10個月後,江澤民開始正式推行他的,以「抓大放小」搶國企為核心內容的「國企改革」。

所謂「抓大」,就是抓資產規模大的金融、能源、電力、電信、交通等企業,這些企業被准許搞混合所有制性質的資產重組,即以搞活企業、做大做強企業為目的,可以向外部人和外資出售部分股份,經過資產重組後可以上市,但國家控股要絕對保證在51%以上;所謂「放小」,就是允許中小國企私有化,其特定的拍賣對象,主要是指市場前景不佳或虧損嚴重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目的是甩掉讓政府向企業注資賠錢的包袱。

著名經濟學家程顯農先生在分析中共以改制為名搶國企的特點時指出:江澤民時期的公有制改革走過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97年下半年到2001年,在歷時4年左右的時間裡,基本完成了中小國有企業的私有化,讓中國大陸幾乎所有的中小國企都成為了私人擁有的企業;第二階段是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大約從2002年開始,到2009年基本完成,其中包括把國有企業改組後上市(listing)、管理層持股(MBOManagement Buyout)、職工股份化、與外資合資、與私企合資等等。據中共官方數據顯示:1996年,中國大陸有工業企業為11萬多家,到了2008年底只剩下零頭不足的9,700家(其餘十多萬家全部被私有)。而08年至今,留下的9700家國有大中企業中又有多少被被私有,不得而知。但即便是9700家國企都在,也絕大部分被注入了私人股份和外資;政府除控股地位外,企業都被混合了所有制。今天中國大陸真正的民族工業亡矣!

據旅美經濟學者何清蓮用兩個全國性抽樣調查的數據綜合分析中共所謂改制受益主體,得出的結論是:約50%60%的中小型國企,改制後企業歸原管理層的黨員幹部廠長經理私家擁有;約25%的國有中小企業,被中共安排買主,由企業外部的人,即國內其它行業的投資者(包括中共官員家屬子女插手)將國企拿走;外資所占份額不足2%;而由企業管理層的黨員幹部和職工共同私有化的國企占比10%。在占比10%的職工與管理層共同擁有股份的企業中,職工只是花瓶,職工股東根本無權過問企業的資產管理及經營狀況,企業實際上被管理層的人占有,職工不過是改制當時被中共拿來當作改制受益者的形象罷了。說到底,中共所謂國企改制,就是架構國家政權的共產黨人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用赤裸裸的犯罪手段把國企搶自己家去了。

(二)中共「抓大放小」的「國企改革」真相

1.「放小」。江澤民說「放小」是允許中小國企私有化,主要是指市場前景不佳或虧損嚴重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私有化中小國企的目的是甩掉政府賠錢的包袱。但事實上,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中共是打著放小的幌子把全國所有的中小企業全部瓜分歸了共產黨人私有。如前所述,從1997年下半年到2001年,在歷時4年的時間裡,江澤民操縱政權基本完成了中小國有企業的私有化,即將國有中小企業全部改制私有,而中小企業被改制的過程,都跟江澤民為家族搶國企上聯投一樣,都是拿買雪糕冰棍豆腐渣的價錢把國有中小企業的金山銀山搬自己家去私有了。(其實,江澤民上台之後搞得這套企改,正是江澤民1994年率全黨之先強搶國企上聯投的翻版,中共所以把搶國企的時間由94年推移到97年,鄧小平死了10個月後,是為江個人擋罪,如此,江澤民率全黨搶國企的罪變成了是中共第三代領導人集體行為。)事實上,中共哄搶瓜分國企正是由江澤民強搶上聯投開的頭。上聯投算是國有中小企業,需要改制嗎?是政府的包袱嗎?根本不是,上聯投根本不存在「市場前景不佳或虧損嚴重的中小型國有企業問題」,而是,在當時的上海乃至全中國都是最好的中小型國企。江澤民競搶了。

筆者看到,從江澤民為家族搶下國企「上聯投」那一天開始,中國共產黨人就都紅了斂財的眼珠子,都搶國企。從時任政治局九大常委、五代黨魁家族、到分布在各省市的131萬官員,這些人幾乎是一起動手哄搶瓜分了歸14億中國人民共享權益的全部公有制國家財富。今天中共在世界上吹噓的所謂第二大經濟體裡,95%以上的財富都掌握在這些共產黨人和他們的家族手裡。.

從被習打虎放躺高官聚斂財富的情況看,如果把中共自定義合法腐敗的犯罪所得一併計算在內,政治局委員以上的家族,沒有一家資產不過億的,似曾慶紅、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周永康家族資產都多達數百億、千億之巨。這些財富,都是這些共產黨人用赤裸裸的刑事犯罪手段從國有中小企業搶的。

2.「抓大」。江澤民熊中國人民說:他「抓大」,就是在不改變國有大中企業所有制性質的條件下,搞混合所有制,可以向外部人和外資出售部分股份,經過資產重組後可以上市,但國家控股要絕對保證在51%以上。

但事實上,根本不是這回事。在抓大的口號下面,江澤民授意中共高層官員可以直接參與搶國企,換句話說,「抓大」的規定就是專門對付那些中共高官搶不動的國有大企業,只要能搶動的,不管多大的國企都不受這個規定限制。只要能想出辦法來,隨便拿、隨便搶(實再搶不動的才混合所有制)。

為印證觀點,接下來,我們就用時任中國共產黨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跟著江澤民搶國企鬧出的一個蛇吞象的笑話,來例證江澤民當政以來中國共產黨搞得所謂企業改制:是搶國企,而不是企改。

大陸《財經》雜誌200718日封面故事《誰的魯能》揭露:山東最大國有企業魯能集團在轉制中,曾被曾慶紅之子曾偉以37.3億價格買下帳本淨值738.05億,實際價值在1,100億,甚至更多的山東魯能91.6%的股權。

據張宏良介紹:曾慶紅的兒子曾偉是用空手套白狼的辦法先從魯能手裡套出來了一筆可以買魯能的錢,然後就買了魯能。曾偉是從銀行貸款7,000萬去山西買下一煤礦,然後,請評估公司,評估價值為7.5億,按此價,曾偉把煤礦賣給了魯能集團,還了銀行7,000萬,淨賺6.8億;之後,曾偉用同樣方法選了好幾個煤礦都賣給了魯能集團,賺了33億,接下來,曾偉就開始蛇吞象,居然出資37.3億,買下了淨值738.05億,實際價值超過1,100億,甚至更多的魯能集團91.6%的股權。

登魯能網站看到:魯能是山東省第一大國有企業:橫跨煤電、礦業、房地產、工程建設、金融、港口、高速公路、體育等多項產業的經濟王國。其中,房地產履蓋全國十幾個大城市,僅東海之濱到西北高原的十幾個能源基地,個個資產都不下百億。保守估計,魯能實際資產絕不是一千一百個億能擋住的。卻以零頭都不夠的37.3億賣給了曾慶紅的兒子。

筆者認為:曾慶紅的兒子曾偉買「魯能」跟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買「上聯投」一樣,都是爹在背後操縱的。都是爹買。兒子出面,不過替爹辦理搶國企需要履行的所謂法律手續罷了。

曾慶紅搶國企是步江澤民後塵。但比江澤民幹得狠!江澤民上手先搶上聯投時,獲利不過一個多億,而曾慶紅卻直接去搶了價值上千個億的魯能。曾慶紅憑什麼敢如膽大妄為?曾慶紅是個飽讀詩書的文化人,在曾慶紅眼裡:共產黨總書記敢冒天下之大不諱,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搶國企,自己有什麼不敢?不要說總書記搶了一個億,就是半個億,也是搶!在曾看來,搶一個億和搶一千個億、一萬個億,就犯罪性質本身而言,沒有什麼區別。當然,曾慶紅敢如此放肆,應當跟江澤民向他秘授了想消滅公有制的意圖有直接關係。

理順這起大案線索,發現:曾偉搶魯能是曾慶紅唆使的。分析:曾偉貸款到山西多次買煤礦賣給魯能的行為,應該是巴結曾慶紅的魯能高層內鬼事先跟曾慶紅就商定了「轉讓」煤礦計劃的一步;魯能高層所以敢如此廉價「賣掉」魯能,顯然對江澤民公開動手搶上聯投的事有耳聞。據消息靈通人士說:為曾慶紅牽線拿下魯能的中間人是時任山東省委書記張高麗。筆者認為:可信。(最近,為張高麗性侵彭帥案,曾慶紅能爆習近平的糗,可見,張高麗手裡有曾慶紅的猛料)。單就出賣魯能而言,這些人與曾慶紅勾結的目的,除了仕途,都是看好了曾慶紅拿走魯能91.6%的股權後,剩下的84%。正是在這分一杯羮的私心作用下,魯能內鬼們才將它們自己采點看好並選定的山西等多地煤礦,送給了曾慶紅(讓他兒子)買了賣。說白了,曾慶紅拿下魯能(將價值過千億的國有大企業攫為家族私有)整個買賣過程中自己是的一分錢沒花。

2006年,由於工人造反、媒體爆料,使曾慶紅已經吞食了的魯能被迫又吐出來。但匪夷所思:明明是國家副主席動手搶的魯能,最終,竟變成了由魯能集團出資85億向國家副主席回購自己。

從山西買煤礦倒手魯能、到買賣魯能,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曾慶紅確實厲害!要知道,儘管曾慶紅吃魯能是吃了吐,卻也扒了魯能一身皮,先是買賣煤礦白白從魯能手裡拿走33個億、後又得到購買魯能不能的賠償金85億,一進一出,曾慶紅可謂創下了山東地界有史以來,所有搶劫、盜竊(包括占山為王打家劫舍的土匪地痞流氓搶擄公私財物)總量的最高歷史記錄。

由此可見,江澤民打著鄧小平企改幌子另搞一套的所謂企業改制,就是帶領共產黨人明火執杖的搶國企。

曾慶紅就是跟著江澤民參與搶國企的全伙中國共產黨人中的一個。

試問:江澤民操縱共產黨政權搞這種東西是企業改制嗎?!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阿波羅網首發來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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