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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個媳婦花幾千塊那是一筆巨款…

—讓被拐婦女的買家把牢底坐穿

如果一個村子貧窮,外面的女人不願意嫁進來,光棍扎堆,花錢買媳婦很可能蔚然成風。為了保護「買來的財產」不跑掉,整個村子都可能結成利益共同體:一是會形成一種內部共識與「習慣法」:買來的媳婦就像買來的牛羊一樣,是私有財產,要予以尊重;二是會形成一套保護這種「特殊私有財產」的「群防群治」體系:對被拐賣婦女企圖逃跑的行為,互相要通風報信、知會對方;對於警察來解救剛被拐賣婦女的意圖與行動,村民會預警,會拒絕配合,讓警察找不到人,甚至會聚集起來阻撓警察把人帶走。

2015年5月13日,放學時,郜艷敏護送孩子們回家。(CFP/圖)

搭救被拐女研究生立了功的黨支部書記說:「她如果早告訴我她的身世,她共產黨員的身份,我說啥也不能讓她在這兒受這麼大的委屈,國家培養一個人才不容易呀!」如果小A不是研究生與共產黨員,最好結局恐怕就是像郜艷敏一樣。

「知道」(nz_zhidao)跟你談談在婦女拐賣問題上的暗黑現實。

被拐賣到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下岸村的郜艷敏,又一次成為輿論熱點。只不過上一次(2006年)她是「嫁給大山的女人」、「最美鄉村女教師」,是諸如此類的狗血煽情建構出來的聖女形象。而這一次則激發了大家對拐賣人口問題的沉痛關切與理性思考。

郜艷敏再次火了之後,有不少記者去下岸村採訪。一些村民對到來的記者充滿敵意。有村民責備郜艷敏的高調揭了村子買媳婦的傷疤,敗壞了村子的名聲。他們還把村里男人說不上媳婦歸咎於她。他們質問記者:村里還有60多個光棍,你們給辦辦?

提個尖銳的問題吧:這個下岸村有幾個人是無辜的?

2015年7月30日,河北曲陽縣委宣傳部發布一份簽名信。信中郜艷敏明稱:「想要平靜的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傷害。」有許多小清新跳出來,稱要尊重郜艷敏的「自願選擇」,不要再給她「二次傷害」。仿佛郜艷敏成為中國千千萬萬被拐賣婦女的代言人,仿佛郜艷敏的選擇代表了中國千千萬萬被拐賣婦女的主流選擇,仿佛郜艷敏的「自願選擇」,可以凌駕於法律與普遍正義之上。

同濟女研究生案折射的暗黑

先從另一個著名案件講起吧。1988年9月3日,《光明日報》發表《沉重的思考——對11位女研究生被騙案的追蹤採訪》,轟動全國。其中最有名的是同濟大學女研究生小A的故事。這年2月,小A在鄭州火車站,被一個叫李敏的小姑娘拐賣到了山東省鄆城縣農村,作價2480元,買主是農民宮長恩。

在被拐賣的整整71天,小A遭到宮長恩的強姦,並被嚴加看護。在卷宗里小A自述:「我曾經把燈泡取下,觸過電,或許電壓太低,或許我的鞋太絕緣,未死成;我曾經上過吊,但繩子靠牆太近,我一伸腿又下來了;我曾拿著刀划過手,但未找到大血管,沒有下手;我也曾到處尋找農藥……」

小A很漂亮,1.70米的苗條身材。她的「婆婆」打心眼兒里喜歡她,雞下的蛋不捨得賣都給她吃了……

搭救她立了功的黨支部書記說:「她如果早告訴我她的身世,她共產黨員的身份,我說啥也不能讓她在這兒受這麼大的委屈,國家培養一個人才不容易呀!」如果小A不是研究生與共產黨員,最好結局恐怕就是像郜艷敏一樣,與「丈夫」生兒育女後認命了。宮長恩最後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10年之後,報導小A的記者武勤英寫了回憶錄《女研究生如何被拐騙》。講到鄆城縣警局的《關於打擊拐賣人口、解救婦女兒童的情況報告》,統計數據觸目驚心:自1978年至1988年,共有2700餘名外地婦女被拐賣入該縣。其中14歲以下16名,14-18歲75名,18歲以上1900餘名。其中未婚婦女占70%,已婚的占30%。

這份報告記載:「我縣被拐賣的婦女中,有9名因抗拒成婚,不堪受辱而自殺。在大人鄉徐莊村、王井鄉王皮村,兩名少女都是在賣身的5天之內自殺的。至今尚未查明死者的身份和地址。」武勤英寫到:「透過這文字上的數據,沿著女研究生一步一個腳印的泣血歷程去尋找,我仿佛從《天方夜譚》中的故事裡走進又走出。」

2005年6月1日晚,一位母親抱著被民警解救回到貴陽的女兒悲喜交加。當日,被拐賣到山西的6名貴州籍少女回到貴陽。(新華社吳東俊/圖)

小共同體共犯問題

窮鄉僻壤,光棍要討個媳婦不容易。買個媳婦花幾千塊那是一筆巨款。被拐賣的女性要逃脫可不容易,首先必定被「買家」嚴防死守。在這個意義上,買家全家都是共犯,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

而且,如果一個村子貧窮,外面的女人不願意嫁進來,光棍扎堆,花錢買媳婦很可能蔚然成風。為了保護「買來的財產」不跑掉,整個村子都可能結成利益共同體:一是會形成一種內部共識與「習慣法」:買來的媳婦就像買來的牛羊一樣,是私有財產,要予以尊重;二是會形成一套保護這種「特殊私有財產」的「群防群治」體系:對被拐賣婦女企圖逃跑的行為,互相要通風報信、知會對方;對於警察來解救剛被拐賣婦女的意圖與行動,村民會預警,會拒絕配合,讓警察找不到人,甚至會聚集起來阻撓警察把人帶走。

中國現行刑法第242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一法條非常有中國特色,也非常有針對性,就是針對上述情況的,惜乎在司法實踐中很少見到這一條被適用。

如果當一個村子的村民集體阻撓警察解救被拐賣的婦女,能夠派出大批警力將阻擾的村民係數抓起來,並以共犯論處,再讓媒體廣而告之,相信幾個這樣的案例以後,這種小共同體「野蠻的習慣法」也就慢慢土崩瓦解了。

文明如果不對野蠻保持進攻與壓制的態勢,野蠻是不會自動消失的。把婦女當牲口一樣買賣,沒有任何一個文明社會可以容忍與接收,這是必須消滅的絕對之惡。

或有人說,郜艷敏與同濟女研究生被拐案發生時都是二三十年的事兒,現在應該很少發生這樣的拐賣事件了吧?隨著經濟的發展,拐賣婦女確有可能比以前少多了。但千萬以為北上廣深才是中國,中國之大之多樣超出你的想像。中國落後的地方多了去了,落後的另一面就是野蠻。

現在,中國男性比女性多了3000多萬,十年後可能會多5000萬。2013年,新出生小寶貝的男女性別比達117.6:100,正常情況下這一數字應該是102-107:100。那些找不到老婆的男性基本在窮鄉僻壤,有著對購買媳婦的結構性需求。這個男女性別失衡的人口結構短時間是無法調過來的。

在中國當女人也是苦,一方面很可能被在娘胎里被流掉了或生出來被殺害了,根本生不出來或長不大;另一方面,那些生出來的女性長大之後還面臨被綁架被拐賣的風險,說不定今天還是天之驕子,明天就陷某個不知名的山村再也見不到天日了。

在這種態勢之下,必須用嚴刑峻法來打擊買賣婦女的人,非如此,不足以保護中國的婦女。

讓買家牢底坐穿

除了要嚴懲人販子之外,對涉嫌強姦、非法拘禁及傷害的買家也應該嚴懲,該抓就抓,該判就判,該牢底坐穿就牢底坐穿,該殺就殺。

法律是以暴力為後盾的禁止性行為規範,給人的行為以穩定的預期。郜艷敏這樣的轟動案例,法律如果不出手,不硬起來,那中國「淳樸」的山民鄉民就會形成一種樸素的價值觀:女人買回來,睡了生娃了,認命了,也就沒事了。這是置中國千千萬萬被拐賣婦女的悲慘命運於不顧。而且,在中國性別比例失調、男性比女性多幾千萬的態勢下,令中國女人面臨被拐賣然後度過悲慘一生的更高風險。

現行刑法規定,在拐賣婦女案中,人販子最高可判死刑。對人販子嚴懲大家有共識,但對買家就不一樣了。對那些認命的被拐婦女來說,買家就是「自己的家人」了。

其實根據現行刑法,對買家的刑罰理論上是很重的。第241條對針對買家的:(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按照強姦罪論處。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如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處死刑。(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也各有刑罰。例如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最高刑罰均是死刑。

法律規定(2)與(3)涉及的強姦罪、非法拘禁罪及傷害罪,適用數罪併罰的原則,最高可判死刑。買家買被拐賣的婦女是用來當媳婦傳宗接代的,一般都涉嫌強姦與非法拘禁,很可能還涉嫌傷害罪,依據法條,最高可以判死刑。但現實生活買家往往是什麼事兒都沒有,買婦女就像買個牲口那樣,令人齒冷。

美國與克里夫蘭綁架案與郜艷敏案很類似。阿列爾·卡斯楚卡斯楚曾是校車司機,他於2002至2004年之間從克利夫蘭當地的街上劫持了21歲的奈特、16歲的貝利及14歲的德赫蘇斯。2013年被解救的時候,奈特已32歲,貝利27歲,德赫蘇斯23歲,卡斯楚還令貝利懷孕產下一個孩子。

2013年8月1日,由於和檢察官就937項強姦、綁架罪名達成認罪協議,卡斯楚得以逃過死刑。法院判處他終身監禁而且1000年不得假釋。當初禁錮受虐女子的房屋被拆除。隨後此人在獄中自殺身亡,結束了可恥的一生。

總之,法律提供的是普遍正義。郜艷敏不需要,不代表千千萬萬被拐賣的婦女不需要。也不能因為誰不需要,法律就放棄普遍正義。為了降低中國女性被綁架被拐賣的風險,必須讓上述法條硬起來,成為正義的利劍,對既有的買家進行嚴懲。這會對潛在的買家構成有效的威懾。

同時,法律應該明確賦予被綁架被拐賣婦女以無限防衛權。被綁架被拐賣的婦女,在恢復自由之身與安全之前,對人販子,對強姦、非法拘禁與傷害自己的買家,對其他共犯,應該有權行使無限防衛,永遠沒有防衛過當的問題。這是婦女的自然權利。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南周知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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