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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朝新:新聞實戰——不報導逝者才是最大的倫理問題

作者:

東航墜機事件

最近一直在堅持寫新聞業務專欄,開頭第一篇寫的就是新聞倫理。

在大學裡學了四年新聞,畢業後在新聞單位幹了十六年新聞,可以說有一定的理論基礎也有相當的實戰經驗和教訓,對於新聞倫理的問題向來也很重視,所以寫這個專欄拿新聞倫理開篇。

最近幾年,每逢有災難發生,社會上都會有對相關新聞報導的倫理問題的爭議,有些爭議是專業範疇內的,涉及的議題也相對職業和接近現實的新聞環境,有些則純粹是一些不懂新聞到底是什麼的胡說八道。

我雖然被一些讀者標籤化為時政記者,事實上也參加過很多災難的報導。

2004年,黃河小浪底沉船,報社派我從武漢趕到河南濟源現場採訪;同年河南大平煤礦礦難,報社派了三個記者到現場採訪,我是其中之一。2008年汶川地震時,我在雲南麗江出差,立即寫了麗江1996年大地震後的重建啟示錄,讓經歷過大地震的麗江人講述地震後如何自救、如何正確掩埋屍體而不污染水源、如何災後重建等。寫完這個稿子,我才從雲南趕赴四川成為報社報導汶川地震的後梯隊記者。到達災區後專訪了四川省地震局局長、該局的地震預報員等專業人士,寫了四川地震人的自責、委屈與職業困惑。2010年玉樹地震後,我守在玉樹州警局局長潘志剛的帳篷里,寫了地震發生後當地通訊中斷導致110癱瘓3日的玉樹城,還原了一個三天沒有110的城市的慌亂與自救。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我去日本待了半個月,先後去了福島、仙台等多個城市,也寫了一系列的報導。2011年7月,山東棗莊礦難,是我在新京報寫的最後一篇報導,隨後辭職去了南方周末

經歷了這麼多,對災難新聞的倫理問題應該是有足夠的專業資格發言的。

談新聞倫理前,自然要先談談新聞業務,先有新聞,才有新聞倫理。

首先,災難之所以是災難,是因為死了人,甚至死了很多的人。如果不死人或者死人的數量極為有限,那更多會被稱為事故。因此,死人是災難新聞最重要的元素,絕對不能跳過去忽略掉。如果災難發生後,媒體不報導死人,那就是最大新聞倫理問題。

從新聞專業角度說,報導災難是必須報導「死人」這個環節的。如何報導呢,常規的報導模式是:誰死了、怎麼死的、為什麼會死…所以,新聞記者到了災難現場或者第二現場必然要採訪遇難者家屬和逝者的親朋好友。這是記者的本職工作,也是他們必須要做的工作,如果他們不去做這個工作,就是失職。

有些不懂新聞只懂宣傳的人說,記者在災難現場採訪會影響救援。災難發生後,記者影響救援的案例當然存在。災難發生後黃金救援時間很緊,這個時候救援人員的主要責任是搜尋倖存者、救援倖存者,如果記者糾纏救援人員影響救援,當然應該受到違背新聞倫理的譴責。但大家都知道,空難這類災難發生後,遺屬到現場後一般不會參與搜救,新聞記者採訪家屬根本不存在影響救援的問題。

這個時間段的家屬,內心是最煎熬的。當然,每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不一樣,每個人的價值觀也不同,有的人此時沉浸在悲痛中,不希望被外界包括記者打擾,但有些人迫切需要有人能交談傾訴,能宣洩抑鬱的情緒,記者就是一個很好的傾述對象。這個時候,記者完全可以選擇願意接受採訪的家屬,了解遇難者的相關情況。

這是弄清楚「死了誰」的第一步,也是很關鍵的一步。這一步如果缺失,那這個新聞就是一個不及格的新聞。

這些,就是新聞專業。

至於所謂的知情權和隱私問題,每個人的情況也是不一樣的。

大家可以去MU5735航班乘客劉志宏的微信公號看看,他在自己的公號文章里毫無遮擋地公布了自己的結婚照、結婚證書、證書號等等細節。結婚這件事對有些人來說是隱私,不希望被人關注,有些人會在朋友圈發個結婚證照,但不會在社交平台公布,覺得那是自己有限的隱私。但是,劉志宏和他的妻子就不在乎,願意對整個社會公布自己的婚訊和結婚證的一切細節。所以,不要輕易拿隱私權來質問記者披露的信息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這個權利需要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法定關係人來主張,而不是毫無法律關係的旁觀者來代替主張。

常態下,「死了誰」如果弄清楚了,而且如果媒體把「誰」的故事寫得很打動人,讓人共情了,有助於引導輿論關注災難發生的原因,道理很簡單,正常的讀者看了報導會有這樣的心理:這麼好的一個人,或者這麼幸福的一家人,為什麼會死呢?

如果說報導災難的終極目的是要追問災難發生的原因和反思災難,那麼報導「死了誰」可能是引導大家追問災難為何發生、反思災難極為重要的前期準備和動員。逝者的個體形象越具體越人性化,越能激起社會反思災難的衝動和欲望。這是新聞完全正常合情合理合法的動機。

現在一些不希望有真新聞真記者的特殊群體,動輒指責媒體追求流量,呵呵,你們知道什麼叫新聞嗎,新聞本身就是大家普遍想知道而不曾知道的新鮮事,本身就是吸引人的,本身就是有流量的,新聞的流量不是今天才有的,自有新聞自有新聞紙開始就是天然有流量的。沒有流量的,那就不是新聞。真正的新聞,從來都是自帶流量的。大家心裡應該都清楚,最近幾十年沒有人看的報紙上刊登的都是些什麼東西。

災難發生後,希望記者躺平的人要麼是腦子有問題要麼是心思有問題。有些人,一輩子沒有正經做過新聞,不知道也不相信這個世道還有人真的是想認真做新聞的。他們,也一輩子沒有享受過做真正的新聞的樂趣和成就感。

報導逝者是完全有必要的,是職業範圍內正常的新聞生產行為,也是完全符合新聞倫理的。只有虛構、捏造逝者的消息,或者把幾個逝者的信息剪輯拼湊到某一個人身上,人為編造出特別反常的人物故事欺騙讀者,那才是違背新聞倫理的。

採訪逝者的家屬,有的人會拒絕,有的人會接受,這很正常。但是,如果一場大災難發生後媒體只報導救災而完全沒有逝者及家屬的聲音,那一定是出了某種嚴重的新聞事故,腦子稍微正常一點的人都會意識到那是極不正常的。

災難發生後,勢必要涉及賠償善後等問題,難免會有矛盾。社會矛盾發生後,當公民個體與國企和成規模的行政力量對抗時,個體如果發現自己的聲音完全被人為忽視,那他們一定會不安甚至恐慌,就算媒體不去找他們採訪,他們也一定會主動尋求媒體的關注。所以,災難發生後不僅僅是媒體需要採訪報導逝者的故事,遺屬也有尋找媒體發聲的主觀動機。

此時媒體如果不關注他們,不去採訪他們,那麼一旦他們被高額的賠償封口,那麼追問災難為何發生、反思災難的後續也就很難有情感和事實的依託,災難最後就淪為有錢可以買命的交易,也就難以追問和反思。而如果不追問災難為何發生、不反思災難,那災難就會不斷發生,今天被劉志宏遇上,明天就是你我。畢竟,動車會追撞,飛機會失事,而我們都要出門謀生和追求更美好的生活。

災難發生後報導逝者,這也不是什麼吃人血饅頭。如果這叫吃人血饅頭,那以後凡死人傷人的事情媒體一律不報導了,城管暴力執法打人會見血、犯罪分子行兇傷人會見血、打仗會死人也會見血,記者都不能報導了。

如果非要與人血扯上關係,記者的報導肯定有一個功能和作用,那就是把慘澹的血跡傷痕找出來並公布出來,讓大家警醒並反思,以達到將來不流血不死人少流血少死人的目的。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褚家朝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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