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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衛士:中國看守所普遍存在虐待問題

保護衛士採訪了曾被關押的澳洲商人馬修·拉達爾(Matthew Radalj)。2020年至2021年間,他在北京第三看守所被羈押近18個月。「他回憶說,在最初被捕後的兩天裡,他在派出所遭到暴力毆打,直到2020年11月開庭當天才第一次見到律師。」馬修表示:「整個過程中完全沒有任何公義可言。」他稱,「我收到了一份帶有政府抬頭的文件,上面寫著:如果我對檢察機關[書面]供詞中的『關鍵事實』提出異議,就會被認定為不配合。並且,我只有在認罪之後才能申請律師辯護。」

2009年,雲南看守所的「躲貓貓案」曾轟動全國。當時,「一名24歲的男子李蕎明在雲南省某看守所內死亡」,警方的解釋稱其當時在「玩躲貓貓」。然而,真相卻是「李蕎明是被一名充當『牢頭獄霸』的同監室在押人員毆打致死」。此案不僅引爆了憤怒的輿論,同時也引發了全國對看守所內駭人虐待行為的關注,包括刑訊逼供、看守玩忽職守,以及利用在押人員等級制度代為施暴等問題,而這些現象在全國各地的看守所中普遍存在。

然而,6月16日,人權組織保護衛士發布的調查報告卻發現,雖然「躲貓貓案」已經過去約17年,但中國看守所內的人權狀況卻並沒有改善。

報告封面

這份名為《鐵窗之後:中國看守所狀況調查》的報告,通過法律文件梳理、公開資料分析以及對84名曾被羈押者的匿名問卷調查,還原了中國看守所內部狀況。報告指出,「在中國看守所中,遭受警務人員酷刑、同倉人員施暴、律師會見受阻、監室過度擁擠以及幾乎沒有戶外活動時間,早已成為在押人員的普遍遭遇」。

據悉,受訪的84名中國公民與外籍人士曾被關押於19個省或直轄市、至少58處場所。調查發現:

73%的受訪者表示曾被阻止會見律師

76%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暴力對待(施暴者包括警察、管教及其他在押人員)

76%的受訪者表示曾與牢頭獄霸同倉——即以恐嚇或肢體暴力支配監室的在押人員

60%的受訪者反映監室過度擁擠

64%的受訪者反映曾經歷醫療照護不足的問題

24%的受訪者表示,在被關押的數月甚至數年期間,從未獲得戶外活動時間或戶外活動時間極為有限

調查結果顯示,「警方在各類案件中普遍存在阻撓律師會見的行為。在部分案例中,警方會向當事人施壓,迫使其解聘自行委任的獨立律師,轉而接受對當局言聽計從的值班律師。此外,更有律師因警方刻意以虛假姓名登記信息而無法得知當事人下落。」

其中,「受訪者指控,在押期間曾遭警察、管教及牢頭獄霸施以酷刑與羞辱。其中,牢頭獄霸現象普遍存在,且受到管教的縱容,甚至被其利用來恐嚇和懲罰其他在押人員。這類暴力行為會對被羈押者造成身心創傷」。此外,多名受訪者反映監室極度擁擠,有些人甚至不得不睡在地板上。

一名受訪者憶述其發起絕食以抗議自身處境時所遭遇的虐待:「被大字型扣在鋪板上⋯⋯強制灌食⋯⋯強行撬開牙齒,插入塑料管子⋯⋯因使用開口器導致兩顆門牙被撬掉」。

保護衛士採訪了曾被關押的澳洲商人馬修·拉達爾(Matthew Radalj)。2020年至2021年間,他在北京第三看守所被羈押近18個月。「他回憶說,在最初被捕後的兩天裡,他在派出所遭到暴力毆打,直到2020年11月開庭當天才第一次見到律師。」

馬修表示:「整個過程中完全沒有任何公義可言。」他稱,「我收到了一份帶有政府抬頭的文件,上面寫著:如果我對檢察機關[書面]供詞中的『關鍵事實』提出異議,就會被認定為不配合。並且,我只有在認罪之後才能申請律師辯護。」

對於監室環境,馬修回憶:「一個房間有20人,雖然不舒服,但還算勉強能忍。隨後,他們會把我們15個人塞到原本已有20人的房間裡,瞬間就變成35人同住一室。」他稱,每人實際空間「不足一平方米」,而監室內部則由被指定的「隊長」管理,「結果形成了一整套由中國人操控的嚴密官僚體系來管理監室」。

在報告中,保護衛士特別批評了「偵羈合一」的模式,即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同時負責管理看守所,從而形成利益衝突。報告表示:「同一機關既負責逮捕和訊問,又管理關押嫌疑人的設施。這賦予了警察不受制約的權力,既可以逼取口供、阻止律師會見,並施行其他侵權行為,又幾乎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保護衛士還指出,截至2026年,中國仍未出台專門的《看守所法》,現行制度主要依據1990年國務院發布的《看守所條例》。報告稱,關於律師幫助、投訴機制以及獨立監督等內容,「表述模糊、內容有限,甚至完全缺乏」。

最後,報告呼籲中國建立獨立監督機制、完善《看守所法》並提高透明度,同時建議國際社會持續關注中國羈押體系的人權狀況。保護衛士認為,當前法規缺失與問責不足,使得許多侵權行為得以長期存在,而系統性的改革仍然迫在眉睫。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CDT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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