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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法通過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

台灣修改國安法,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圖為台積電的12吋晶圓。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

台灣中央社報導,為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於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行政院提出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有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

另外,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

這次修法新增罰則,明定如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泄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修正條文明定,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之前報導,「中國不擇手段尋求半導體霸權」,現在全球最先進的晶片約有92%是由台積電生產,全球陷入晶片荒,除了進一步將台灣推上地緣政治的風口浪頭上,更引來北京政府的覬覦,試圖滲透台灣半導體產業和挖走人才。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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