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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魚滑:惡化的社會生態下,你見義勇為一個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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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唐山燒烤店事件及牽出的一連串當地黑惡勢力欺壓百姓、作惡犯罪的案件引發全社會的關注和憤怒。各類媒體和公共輿論在聲討犯罪行為和同情受害女生的時候,都難免涉及一個令人無比糾結的話題:當看到有人受到侵害需要幫助時要不要見義勇為?

有人會說,勤勞勇敢善良是我們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樣的問題還用問嗎?這樣的傳統已經是過去時了,現在這還真是一個要命的問題,畢竟我們經歷了太多的經驗特別是教訓:

有了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你還敢於善良地去扶起摔倒的老人嗎?

經過2009年上海連續兩起對私家車幫助「胃疼」搭車人的釣魚執法案件(其中一位私家車主孫先生為證清白自斷一指)你還敢勇敢地為陌生人停車嗎?

2013年江蘇蘇州郊區發生的拆遷人員打傷其妻子、兒子並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持刀自衛刺死兩名拆遷人員,後以防衛過當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歷此案你還敢在自己家門口、為保護妻子兒女和自身性命而果斷出手嗎?

有過數不勝數的因為他人苦難、為公義公益而表達的人們遭受了種種懲誡從警告訓誡到牢獄之災的事情,此後還會有很多人路見不平大聲疾呼嗎?

如若罪犯未能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反手對反抗者或受害人施以報復,人們還敢於見義勇為嗎?

…………不勝枚舉,難以盡數。

可見,正當防衛和見義勇為的尺度十分難以把握,情急之下更是如此,人們多半只能靠本能做出反應。有網友將警方不要打架的提醒做成這樣的告誡:

我們知道社會上還是有許多道德高尚之人的:每每遇到類似事件,每每有人出來指責:遇事冷漠麻木、公眾缺少良知、社會道德淪喪、如此國將不國云云。有研究者在感嘆世風日下時甚至還提出要對見死不救的行為引入法律機制,主張訴諸法律強制來推進社會道德。

然而現實中,我們已經看到:種種社會弊端並非僅僅來自「道德問題」。道德只能作用於人們的價值理念和是非判斷,卻不能決定個人在具體情境下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行為選擇;同理,法律文本理論上可以規範制約人們的行為方式,但司法實踐卻不能避免人們的善舉所面臨的巨大風險。如若處在一個懲罰善良、制裁義舉的社會框架下,如何期待每個普通社會成員有高尚的精神?如何指望民眾的道德水準天天向上?又如何要求普通人在一些情境下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仗義執言,而在另一些情境中視而不見、冷眼旁觀、緘口不語?將問題歸咎於道德缺失,或試圖以法律規制道德,是強加給道德的無法承受之重。

法治的確立本著人性的基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揚善懲惡、使人向善的目的,即使是不合理的惡法也不敢在明面上否定這一點。然而,法律條文的確立與法律實踐的運作是兩個不同過程,其間可能存在很大距離:那既是文本與實踐之間的距離,也是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的本質區別。

一個社會生態惡化的趨勢,必是制度與民情相互作用的結果——極端之惡與平庸之惡的相互造就和成全。在這種惡性互動之下,權力因腐敗而失控,信息因掩蓋而失真,普通人因冷漠和恐懼而不思考不行動。強者為實現一己之利不惜傷天害理,弱者對他人的苦難無動於衷,這種惡化一旦瀰漫開來,就意味著人們精神世界的毒化,意味著整個社會道德淪陷,意味著所有人都生活在恐懼中。

「道德問題」不是道德能夠獨立承擔的責任,也不是單靠道德自身完善能夠解決的問題。人性與社會生態的良性發展須有一個相對合理的社會結構,即「權力-市場-社會」三者各司其職、各守本分、相互制衡的關係;需要使公權力受到限制,使公民權利得到保障,使人民能夠追求幸福和有尊嚴的生活;特別要將所有人和組織的行為置於憲法法律之下,在司法、行政和治理國家與社會的過程中完全合法、依法、守法。如此才有可能期待人心向善,生活安定,才能想像一個正常的社會,一個強大的國家。

2022年6月15日於半封中的清華園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微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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